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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品贸易自由化引发的思考

时间:2024-06-04

雷 蒙

近年来,环境问题在全球不断升温。在贸易领域,WTO多哈回合谈判框架下也包含了环境议题。《多哈宣言》第31(iii)段规定要削减或酌情取消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多哈谈判已进行了6年半,各成员对环境产品的概念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2007年4月由美欧等成员提交的一份环境产品提案列出了目前为止涵盖面最大的环境产品清单。该提案建议的环境产品包括12个类别,分别是空气污染控制、危险废品处理和回收、土壤和水的清理和修治、再生能源、热力和能源处理、废水和饮用水处理、按最终用途和特征决定的环境有益产品、清洁器及资源节约型技术和产品、自然风险处理、自然资源保护、降噪降震、环境检测分析和评估设备等。

联合国贸发大会前官员、英国华威大学访问学者Veena Jha以美欧等的提案为基础,对环境产品贸易的诸多方面、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关注进行了研究。现将其主要观点摘录如下。

理论上,环境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应该有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环境上更加可持续的经济。但研究发现,环境产品并没有流向最需要之处。例如,非洲的环境问题已十分突出,但非洲国家进口的环境产品却数量很少。原因是其国内市场缺乏活力,技术援助的针对性不足。

列出的绝大多数环境产品同时具有除保护环境之外的其它用途,不能证明这些产品和环境问题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因此,有必要缩小环境产品的范围。意即美欧所提清单范围过大。

研究还表明,关税虽然是一个影响环境产品贸易的因素,但降低关税并不必然导致发展中国家进口环境产品的大量增加。相对而言,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更加合理的依据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改善系数与一些环境产品的贸易量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这暗示,这些产品的贸易量增加可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水平。

除了关税以外,其它因素可以对影响环境产品贸易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贸易方面,能够改善总体出口竞争力的支持政策一般也能扩大环境产品贸易。环境产品贸易的过快自由化未必可以使发展中国家在贸易甚至环境方面获益。长远而言,关税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可能是有利的。但是,由于发达成员的关税水平已经很低,更多地关注非关税壁垒可能对发展中国家更有利。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正在不断增长的比较优势,应该重点考察出口市场上的非关税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出口的影响。这也是多哈环境产品谈判授权的重要内容。

研究最重要的成果是,环境产品与技术援助项目之间的关系是最直接、最重要和最成正比的。这表明,技术援助在全面合理地解释环境产品贸易的问题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非洲国家的环境技术援助项目稀少恰恰解释了低收入的非洲国家环境产品贸易量小的现象。因此,要增加对非环境产品贸易,就必须大力开发这方面的对非技术援助项目。

研究也简单涉及了环境服务的贸易自由化问题。服务贸易开放的经验是混合的。在很多实例中,私有化不但没有改善公共服务,反而使社会两极分化进一步恶化。但是,这也不表明应该对环境服务的贸易自由化进行限制。如果服务贸易方面的基础如规制、社区参与等不完备,自由化就不能带来预期的好处。良好的基础支撑对于吸收并传播环境方面的成熟技术也是同等重要的。总之,对于环境服务的自由化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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