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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党内监督体系建设途径探究

时间:2024-06-04

文/大连理工大学 王晶华 庞丰宇 金德辉

党的十九大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高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阵地,党内监督体系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四责协同”机制的作用发挥,关系到高校党委三大主体责任的落实,关系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高校的落地和执行,党内监督体系的完善是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因此,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建设现状的研究,不断完善高校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提升党内监督质效,对促进高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党内监督的内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党内监督分为专门性监督和一般性监督,专门性监督是指由专职部门监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高校党内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党内监督内涵的多样性,现有学者对高校党内监督的内涵界定大体上分为四类,即规范说、结构说、制约说与运行说。

规范说指的是,高校党内监督的职责是使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等各类党内规范制度,以此保障中央各项政令在高校畅通无阻,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结构说认为,高校党内监督就是党组织之间、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相互监督,必须高度认识党内民主的重要意义,推进党务公开,合理处理好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制约说认为,高校党内监督的本质就是通过监督使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受到制约,确保高校一切活动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说对党内监督的整体运行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指出高校党内监督是一种党组织在高校内部开展的“检查、评价、纠正”活动,进而提高党在高校的执政能力。

二、高校党内监督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党和国家制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一章,对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作出了重要部署,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是我们党首次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高度,提出系统构建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域进行的重大制度创新。

王涛等人从三方博弈视角对高校党内监督体制进行分析,提出委托—代理—监督三方博弈模型,将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共同作为委托人,将高校党委作为代理人,将高校纪委作为监督人。通过分析三方博弈模型中的四种可能发展路径,提出在纪委能够及时获取违纪信息的前提下,监督对象和纪委形成利益共同体以及上级不及时惩处违纪都将大大削弱监督机制的成效。

谢建山对“1+X”监督机制在高校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即在纪委履行专责监督的前提下,发挥党委的统一领导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党组织同向发力,实现协同监督,指出目前各高校在建立健全“1+X”监督机制上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现象。

王永飞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面向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高校党内监督实效性调研,发现94.66%被调查者对党内监督的定位存在偏差,认为纪委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97.72%被调查者认为高校纪检监督合力尚未形成,工作体制机制运行不顺、实效性不强;只有44.66%被调研者认为当前二级党组织与党的职能部门在履行党内监督责任中制度健全。

钱道赓等人认为高校党委作为高校运转的大脑和心脏,其领导力与监督效能决定着高校的前途与命运。因此,高校在落实党内监督过程中,关键是要增强党委的主体性意识,明晰党政职责划分,增强统筹监督能力。目前高校为了提升影响力,党委成员较多由专家学者构成,需加强党委成员的监督意识与监督能力,增强业务培训,确保高校党的建设与事业发展稳步前进。

三、高校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系统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指引,以党的监督法规、体制与机制为根本,在党内监督机制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完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如部分高校通过制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或机制,明确了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的重点任务,对强化基层党内监督进行制度约束。但总体来说,高校党内监督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校党内监督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内监督责任意识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两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党内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主观认为党内监督会形成制约,存在消极对待或抵触情绪;二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身份的冲突,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行使权力的主体,导致部分干部在冲突中个体权力意志颠覆个体监督意识,从而躲避参与党内监督。普通党员党内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不敢监督。由于惧怕打击报复以及相关利益的牵涉,对监督畏首畏尾,“下级不敢监督上级”的顽疾广泛存在。二是不想监督。部分党员不愿履行党员的义务,缺乏责任感与担当精神,秉着“事不关己”的思想不愿介入任何事务。三是不会监督。高校党员主要以教职工和学生为主,精力主要投入在科研教学,对于党内监督的原则、对象、程序不了解,不会合理使用监督权利。

(二)高校党内监督制度有待健全。权力机制不健全将是权力监督到位的最大障碍。首先,党内监督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存在职责边界划归不明的问题;其次,高校目前普遍建立了纪检监督与组织监督两种监督制度,但两种监督存在相互交叉重叠,横向联合不够,纵向融合不高,导致监督工作不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再次,高校对于“一把手”的党内监督较弱,缺少相应的监督制度,同级与下级监督很难发挥作用;最后,部分高校尚缺乏党内监督保障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将高校党内监督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贯彻落实。

(三)高校党内监督程序有待完善。首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实施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处置问责的监督闭环机制,存在不规范、走过场、重形式的问题,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形成相关反馈材料,导致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其次,党内监督程序性缺乏以及刚性约束不足,以至在实际运行中很难发挥作用。最后,高校现有的党内监督程序多从宏观层面建章立制,执行的具体步骤方法并没有明确指导,因而监督者不知如何按照具体程序开展工作。

(四)纪检监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首先,由于高校内轮岗需要,纪检队伍人员转任其他部门较为常见,新任职人员较多不是科班出身,专业化程度不高、经验不足、工作水平亟待提高;其次,院系级纪委发挥作用不充分,纪委工作人员多为兼职,部分人员身兼数职,高校纪委对院系纪委日常工作要求与业务指导不足;最后,多数高校专职纪检人员配备不足,办案工作人员周转困难,办案效率受到影响,距离实现有效监督尚有差距。

四、加强高校党内监督的途径探讨

(一)增强党内监督责任意识。目前高校党内监督责任意识不强,根源在于政治思想认识不足。首先,要提高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通过持续学习、大力宣传、示范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党员理想信念,使他们明白“严管就是厚爱”,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是出于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全体党员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其次,多方面增强党内监督责任意识:一是营造民主平等的党内监督氛围,保障党员在党内决策等活动的主体地位,让全体党员认识到党内监督的必要性与有效性。二是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激励党员开展党内监督的热情。三是建立各项奖惩机制,鼓励有效监督行为的同时,及时跟进惩罚机制,使监督者切身感受到监督所发挥的作用。

(二)健全高校党内监督制度。高校党内监督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既要保障党员行使党内监督权利,还要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形成考核评价及问责制度,对不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党内监督制度建设需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对于执行监督的具体步骤与方法应予以细致规定,促进制度的实操性。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还需做到具体化,结合高校党员群体的特点与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党内监督细则。

(三)强化“一把手”监督与制约制度。通过建立相应制度对“一把手”掌握权力进行分解,划分其权力界限,完成“一把手”主要权力由执行向决策的方式转变,实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在完善对其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同时,借助外力,完善巡视制度强化监管,通过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建设、提升高校巡视工作水平。

(四)加强高校纪检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纪检队伍,干的是“打铁”的活儿,自身必须过硬。高校应根据纪委的职责定位,健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适当吸收财务、审计、法律相关专业人员,充实纪检监督工作力量,积极组织纪检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培养纪检工作所需的专业人才,切实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优化纪检队伍结构,形成梯队建设,充分调动发挥兼职纪检人员作用,做到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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