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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督查理论研究之党务督查问题分析

时间:2024-06-04

文/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交通通信总站 欧棠艳

督查即督促检查,可分为日常督查、年中督查、年底督查、专项督查等。日常督查融合在日常工作中,与任务布置和工作指导相结合,一般可当场反馈,能够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因此矛盾不明显。这里主要以党务口年底督查和专项督查为例,分析党务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督查考核细则未事先明确。党务年底督查作为惯例,一般在12月或1月进行,以农历春节前为时间界限。有时单独督查,有时与行政口一起进行综合督查,大多数在下达督查通知时会随文下发督查考核细则。行政口以业务督查为主,历年督查考核细则变化不大,但党务因时事政策变化,不断用新思想、新理论进行自我革新,除了“三会一课”、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发展等固定的基础党务工作督查外,还会出现许多与时俱进的督查项目及具体要求。由于督查考核细则随文下发,距离考核时间短,有些基层单位之前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再另行开展的话,准备时间不足。为应付督查,难免出现一些编造迎检材料的现象,甚至出现牛头不对马嘴、胡编乱造的问题。

党务专项督查有些会公布督查细则,有些则不然,现在提倡不打招呼直接选择突击检查,不给准备时间,往往会让被督查单位措手不及,暴露出诸多问题,有些问题暴露达到了督查的目的和初衷,避免被督查单位材料造假或为迎检而迎检,检验了被督查单位的真实水平和客观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未事先公布督查细则征求意见,有些督查标准可能脱离实际或并不通用,督查出的问题可能不是被督查单位的问题,或是非必要的督查问题,或是不应强行往被督查单位身上套的问题等。如果不符合实际的督查标准过多,可能导致被督查单位腹诽或提出抗议,在后续的整改阶段进展困难或缓慢,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督查单位的权威。

(二)督查人员专业水平、检查标准不一。大多数时候,制定督查标准的人员不一定是督查人员。制定督查标准的人员一般都是党务岗专职人员,制定标准一般都较为专业且符合实际情况,能作为检验标尺对被督查对象工作进行较准确的衡量。比如,党务年底督查大多是党务口现有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对口检查,制定标准者即督查者,对一整年的工作情况比较了解,督查时驾轻就熟。但党务专项督查则不然。专项督查涉及范围广,可能需要同时到多地、多单位督查,制定督查标准者分身乏术,而临时组成的专项督查工作组成员可能涵盖各个专业,督查人员由于本身专业水平问题,对督查标准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如果分组检查各个单位,还可能存在各组检查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最终统计出来的结果可能并不能真实反映被督查单位之间的差距水平。

(三)迎检人员对情况掌握度不一。党务年底督查分工较细,有专人对口检查某一部门内容。而下级迎检单位由于层级设置,例如科级单位,往往只设置了一个党群部或政工办,平时只有一两个人从事党务、工会、团委、宣传、组织人事、纪检等一系列工作,对口检查时分身乏术,可能会请其他不了解情况的人代为迎接检查,在检查时并不能及时正确地回复反馈督查人员的询问。

党务专项督查涉及内容多、时间线长、覆盖面广,特别是巡视巡察之类,督查内容的时间跨度可达5年,这期间被督查单位人员变动较大,负责迎检人员已不是当初的经办人员,很多情况并不了解,通过查找文件、会议记录等方式还原出来的情况并不详尽,遗漏处较多,解释不清楚缘由。

二、原因分析

(一)临时性具体指标和平时工作衔接不上。行政口年初会下达本年度具体目标任务,涉及经营指标、月度安排等,方便整年度按目标计划推进进度。党务口与行政口不同,党建工作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重在意识形态上的把握,要求不断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因此,年初上级党组织会层层下达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或党委工作要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等大方向的年度计划,都是方向标式的导向指导,不涉及具体详细的计划指标,因此往往不能涵盖年底督查考核内容细项。但这也侧面反映了一些基层单位平时工作基础不扎实,“等靠要”思想严重,坐等指标指示,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会自觉根据中央、省委、上级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仅基础党务工作开展得不扎实,规定性动作不催不做,自身也缺乏特色亮点,没有自选动作,做不到全方位地接受检查监督,只能等具体督查考核指标细则下达后再临时抱佛脚。

(二)从各处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工作队伍。专项督查尤其是突击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大,往往会临时从各单位、各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而能否抽调到精干的专业人员就成了影响督查质量的关键因素。临时抽调有时来不及下达包含具体细节要求的纸质通知,电话或信息通知并不能让被抽调单位或部门很好地理解上级的抽调意图。同时,由于被抽调单位或部门有自己本身的工作任务,往往越是精干专业的人员越是忙碌,越是无法抽身去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因此,抽调人员很可能是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从本职工作抽身的人员,往往不能满足专项督查的专业要求。

(三)专业党务干部少,人员流动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不足100人的单位,按《条例》只能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体制原因进人难,党务干部长期得不到补充,新老交替衔接不上;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发展经济压倒一切,党务工作人员得不到重视,待遇不如业务干部,造成党务工作人员的自然流失。为满足当前的党务工作需求。目前,各党支部基本上都设置了兼职党务干部,但兼职党务干部有其本身的工作任务,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党务工作中,加上缺乏党务专业知识,在处理党务工作时不能得心应手,只能勉强应对。

三、对策思路

(一)事先确定规则,制定通用规范。组织生活、党员发展、基础工作等方面可量化的指标,按照《党章》等相关党内法规严格制定年度督查标准后,应尽量保持稳定,不随意变更。例如,组织生活方面,是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否开展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是否有开展活动的阵地场所和标识等;党员管理方面,是否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把关严格、程序规范,有无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基础工作方面,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费收缴簿等基本资料是否齐备,组织生活记录、学习记录、党员档案等资料管理是否规范等。这些都是可量化可操作可具体衡量的指标,具有通用性,可进一步细化规范标准后普遍实施。

在不能下达具体指标的情况下,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在党的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通用规范,明确哪些内容在督查范围内,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充,不把条条框框设定死,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可将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官网指定为学习网站,也可开发建设行业或系统内部的“智慧党建”系统,充分利用党建系统搭建富有自身行业特色的党建工作平台,将党章党规、党员培训、组织工作流程、党员档案等收纳其中,还可开设主题党日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专栏,不符合规范则无法上传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与此同时,要求被督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及时上传各种会议记录、组织活动记录、党员管理信息等,事后不可补传,也可起到实时监督的作用。

(二)培训督查人员,合格再上岗。在组建督查工作队伍时要严格把关,对组成人员的专业性进行事先考察,抽调人员时明确提出需具备的条件要求,例如正式党员身份、N年从事党务或督查工作经验等,符合要求者方可抽调纳入督查队伍。督查前需进行一段时间的封闭式督查培训,阐明督查的目的和具体要求,加强党务专业知识方面的紧急培训,请制定督查标准的人员对督查细则进行详细剖析讲解,要求督查人员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逐个掌握吃透督查细则。同时,对督查细节进行预先设想和演练,提前制定遇到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以便统一督查标准。明确督查分组。同一督查组的人员需事先相互熟悉,交流探讨对此次督查的理解看法,求同存异,相互磨合;不同督查组的人员也要经常碰头或电话联系,交流督查时发现的问题,在实践中进一步统一督查标准。

(三)稳定人员队伍,交接传帮带。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党的建设工作,配备精干高效的党务工作人员,选拔政治素质高、干事能力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干部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定期组织安排全体党员轮训特别是党务干部、党组织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培训,打造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同时打破“重业务、轻党建”的传统观念,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安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行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双向交流,对优秀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提拔重用,把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的重要参考,提高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要在人员新老交替时,对新任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任职培训,尤其要注意工作交接时的传帮带,原有党务工作人员要交代清楚工作细节、注意事项,手把手指导,确保新人能够完全胜任后再退出原有党务岗位,并对经手事宜实行终身负责制,随时保持通信联系。

督查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的一种手段,督查发现问题是为了改进工作、促进工作。因此,研究分析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很有必要,可为制定督查标准、选拔督查人员,及被督查单位更好地迎接督查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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