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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深化改革对农业中小企业影响研究

时间:2024-04-24

摘 要:2016年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自此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影响着不同纳税主体的税负,其中也包括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农业中小企业。结合相关政策内容,通过对政策变化的具体分析以及探究增值税深化改革对农业中小企业税负与内部工作产生的影响,提出农业中小企业应对增值税改革相关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农业;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3-0133-02

引言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一般具有较快的发展速度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也存在资产规模小和资金链风险较高的劣势。农业中小企业是指对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中小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及重要地位,我国一直对农产品相关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十分重视。随着近年来农产品增值税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中小企业也随之受到很多影响。

一、农产品采销业务增值税改革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税率变化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在目前运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的税率为11%”。同时,该文件也对农产品的范畴进行了解释:“将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税率降低后,农产品的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此次将13%这档税率简并到11%的增值税税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有助于农产品企业的转型。

(二)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相关规定,此次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简并后,购进农产品仍需要通过分别确定“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与“非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是指“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按照用途可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作原材料生产货物以及用于生产经营这三类,应对其分别核算进项税额扣除额。

1.购进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稅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当期销售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13%/(1+13%),其中,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2.购进农产品用来作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应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核定进项税额扣除率,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形成货物实体的(包括辅助材料、包装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除上述三种以外,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若未进行分别核算,应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若企业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对部分进项税额长期大于销项税额的企业是个利好。

二、增值税改革对农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现金流影响

税改的留抵退税政策。对于相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间接减少了资金流出,相当于直接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流入。而随投资而来的大量增值税的进项留抵,同样可以通过留抵退税政策直接转换为现金流入,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的初期资金投入,为其进行产业结构的转型优化升级创造一个良好的资金流动基础。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被抵扣,现金流量相应地增加,充裕的现金流可以帮助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形成良性循环。

(二)内部整体工作影响

多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后,农产品中小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和固定设备等资产折旧费用将会有所降低,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释放内部流动性,有利于企业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加快建设“生态+农业”产业的步伐,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致力于发展绿色农业、现代农业、高效设施农业。”加上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指导与支持,企业可以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投入更多,有利于生产出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同时,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简并对企业缴税纳税工作也将产生一定影响,若企业方面不能及时更新相关系统,将会对发票开具以及缴税工作产生影响,引发诸多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尽力落实优惠政策

此次增值税深化改革涉及行业广、降税幅度大、金额影响高,各农业中小企业应对其提起高度重视。各企业应该加强业务培训,从而提升财务人员对新政策新准则的掌握理解,使其充分了解各项政策,提升工作水平。通过企业员工的学习并在实践得到发挥,可以使企业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重点了解并掌握此次税改的相关规定与核心变化,加强对自身的税收规划与目标制定,为进一步用好税改政策奠定基础。在当前的经济下行趋势下,社会投资规模萎缩,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扩大社会投资规模是当前主要的经济发展战略。我们应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并将扩张性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营造具有开放性和公平性特征的国际市场。

(二)加强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各农业中小企业应在掌握税改政策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努力将政策变化带来的的红利落到实处。优化税收筹划策略,扩大税负降低幅度,降低涉税风险。针对此次增值税深化改革,笔者认为企业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工作的开展。

1.合理有效地降低营业成本。增值税改革深化改革政策实施后,农业中小企业另一个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就是对供应商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即通过对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进行筛选比对,优选那些能通过降价来让渡税负降低部分利益并且产品质量较高的供应商,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折旧成本和材料采购成本,提升盈利能力。避免改革后的税负转嫁行为,降低农产品企业的营业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2.做好发票管理。对客户而言,凡是在2019年4月1日这一纳税时间之前的收入,均应按原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反之则应按新税率开具发票。而对于已经发货或者提供服务的部分,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对应的税率并开具发票。至于未发货或者未提供服务的部分,企业的业务部门应尽快与客户协商,根据国家法定税率变更是不可抗力修改交易条款签订补充协议,从而保持不含税价款不变,按新税率13%调整相应含税价款。

四、结论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与增长动力、优化经济产业结构的攻坚时期,经济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的斗争十分激烈。自1994年第一次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来,我国多次实施了针对农产品相关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这对激发农业的市场活力和创新精神具有积极的作用。农业中小企业的产业功能对乡镇以及县域经济发展起到血脉相传的重要作用,正是由于经济到生活的一系列社会活动的细胞,农村才能有更广泛的生存空间并活跃起来。由此可见,农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村落生存、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在此背景下,本文重点分析了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变化情况以及其对农产品相关企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农业中小企业调整税收管理策略及税收籌划,享受改革红利提供帮助,在完成自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帮助我国在新时代取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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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5-04

基金项目: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小企业增值税深化改革问题研究”(2019NFUSPITP0210)

作者简介:李晨辰(2000-),男,江苏南京人,学生,从事会计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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