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文/大庆市大同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董亚坤
在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以及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下,当前需要加强民生档案建设。民生档案建设的意义在于,通过将需要帮扶的人口信息落实在案,使得城乡养老事业中心(下文简称:中心)能够及时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使贫困人口切实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但在工作实践中也促使笔者感知到,在民生档案建设过程中若有疏漏,不仅无法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反而会助长社会负面舆论的传播。目前在民生档案建设中的疏漏主要集中在,受助人群的身份转换认定问题,以及潜在受助人群的身份核实问题。对于前者而言,具体指向因各种原因使得自身经济能力提升,而丧失获得帮扶的资格;对于后者而言,则指向具备帮扶资格,但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了档案信息遗漏。
(一)民生档案信息更新滞后。我们不能忽视个体因主观能动性而使自身的经济福祉得到提升,也不能忽略因遗产继承而使得个体的经济实力得到加强。所有这些都表明,若是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民生档案信息,那么这必然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个别受助人口因隐藏自身私人信息,导致中心帮扶资源出现错配,这将极大削弱中心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但在形式要件合法的情形下,实则也为中心工作带来了制度壁垒。
(二)民生档案信息存在遗漏。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将民生工程建设惠及至全民,特别是那些困难群众。但现实表明,困难群众本身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因缺乏必要的帮扶信息而无法与中心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再者,中心因受工作重心的影响,也难以在广大的人群中去搜寻需要受助的人口。可见,在“供求”双方无法形成有效信息对接的情形下,民生档案信息存在遗漏则难以避免。但我们不能由此认为这个问题是合理存在的,而是需要通过机制创新来给予解决。
(一)着力于动态核实民生档案信息。中心在加强民生档案建设时需要厘清其中的目的,其目的在于以公平、正义的方式来帮扶需要帮扶的人群。因此,民生档案建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遵循公平、正义原则时,则需要以动态视角来考察已有的档案信息,且需要定期对民生档案信息进行核实。面对中心有限的组织资源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笔者认为,建立起一种开放、合作的工作模式,或许是中心能够顺利完成民生档案信息及时更新的唯一出路。
(二)着力于搭建民生帮扶信息平台。我们不能责怪潜在受助人群在维护自身利益上的意识淡薄,我们也不能指责他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我们应该首先反思自身工作是否做的到位。笔者认为,中心若以传统姿态来面对民生档案建设,则依然无法唤醒需要受助的人群。因此,他们所处的生态位使得他们无法获知中心的政策安排。因此,当前需要着力于搭建民生帮扶信息平台,并在向线上、线下同步的基础上,来破解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民生档案信息遗留问题。
(一)剖析当前民生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立论的落脚点为“加强”,这就要求需要在现有民生档案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提升。为此,这就需要在剖析当前问题的基础上,厘清“加强”的思路。笔者建议,首先对民生档案的文本信息与电子信息进行比对,看是否形成了信息闭合。然后,对民生档案信息进行梳理努力寻找到可疑信息,并对其进行记录和归类。最后,通过人员往来建立起与社区居委会、乡镇村委会之间的工作合作关系,使其最终落实对可疑信息的查询。
(二)基于社会网格化管理寻求社区的协助。我国已经实施的社会网格化管理,由于农村地区已经实施了各项惠民政策,所以当前的帮扶重点应是城镇贫困群体。中心应以人员往来、信息平台交互等方式,与社区居委会建立起长效合作关系。为了使社区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居民信息的核实工作,社区应设置专门岗位,而且中心应对该岗位人员进行民生档案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合理掌握信息识别尺度。另外,中心还需要派人与社区干部共同完成对重点人口的上门访问工作。
(三)以中心政务网站为载体加强政策宣传。对于有资格得到帮扶,但却未能在民生档案登记在册的人口,则需要中心以各种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仍然需要在社会网格化管理的框架下,发动社区干部来宣传有关民生帮扶政策,使困难人群在社区登记个人信息。中心再根据社区所提交的人员信息表逐一进行身份核实和情况调查,最终解决民生档案信息的遗漏问题。
民生档案建设的意义在于,通过将需要帮扶的人口信息落实在案,使得城乡养老事业中心能够及时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使贫困人口切实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具体的实施策略为:剖析当前民生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基于社会网格化管理寻求社区的协助、以中心政务网站为载体加强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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