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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结构是非辨析

时间:2024-06-04

栾照钧

公文标题结构是非辨析

栾照钧

对于某些结构类型的公文标题,学界至今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很多人感到十分困惑,因而有必要通过辨析分清对错。这样做,有助于公文标题的规范拟制和准确矫正。鉴于此,本文特就目前亟待明确的问题提出拙见,并通过例析侧重阐明规范拟制和矫正转发性通知标题的方法。

一、“批转”“转发”前加关于”并非语法不通

公文标题中,发文机关后一般要加介词“关于”联结事由,否则没有介词“关于”,发文机关和事由动词直接组合,很容易造成歧义。在批转(转发)性公文标题中,发文机关后、事由动词“批转”或“转发”前却常常省略介词关于”,实践中已约定俗成,也得到了公文学界的普遍认可。对此,某些公文著作是这样阐释的:“批转”或“转发”前面不可以加“关于”二字,以防介词重叠、语法不通。笔者以为,这是对语法规则的曲解,“批转”或“转发”前面并非绝对不可以加“关于”二字,此类型标题省略介词“关于”也并非是由于不省略会导致“介词重叠、语法不通”。

(一)不省略“关于”的标题句法结构分析

根据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须使用通知文种。在公文写作实践中,这种“批转(转发)性通知”占相当大的比例。批转性通知标题结构比较单一,其基本形式为:“×××关于批转……的通知”,其中被批转文有文种且不可能是通知,整个标题属于“单层次批转”式,不会出现“的通知的通知”的情况。多层次转发式标题结构则比较复杂,实践中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往往重复使用。其基本形式为:《××关于转发×××关于……的通知的通知》,属于被转发文是通知文种的“单层次转发”和被转发文不是通知文种的“二层次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属于被转发文是通知文种的“二层次转发”和被转发文不是通知文种的“三层次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属于被转发文是通知文种的“三层次转发”和被转发文不是通知文种的“四层次转发”;如此等等。当然,被转发文不是通知文种的“四层次转发”的公文标题在实践中应用的概率是比较小的。

【例1】××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厅关于……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厅关于……意见的通知

此例是“单层次批转(转发)”式标题,两个标题均用了两个“关于”。第一个“关于”联结的是本标题发文机关和事由,它和本标题事由“批转(转发)省××厅关于……意见”组成介词结构,充当本标题文种“通知”的定语;第二个“关于”联结的是被批转(转发)文标题的发文机关和事由,它和被批转(转发)文标题的事由“……”组成介词结构,充当被批转(转发)文标题文种“意见”的定语。

【例2】××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此例中的第一个标题赘加了书名号,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不符合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于是有的将其改成了第二个标题的形式。两个标题的句法结构应当是一致的。试作分析:这是被转发文为通知文种的“二层次转发”的公文标题,每个标题都用了三个“关于”,属于介词连用(即相同介词重复使用而非“重叠”)。第一个“关于”和本标题事由“转发省教育厅……的通知”组成介词结构,充当本文标题文种(即最后一个“通知”)的定语;第二个“关于”和被转发文标题事由“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组成介词结构,充当被转发文标题文种(即中间一个“通知”)的定语;第三个“关于”和“印发……的意见”组成介词结构,充当第一个“通知”的定语。

从句法结构来看,标题中无论是两个“关于”还是三个“关于”,均处于不同层次,各负其责,各有所用,根本不存在“介词重叠、语法不通”的问题;而且,此类型标题在句法结构上具有唯一性,没有任何歧义。

那么,此类型标题是否规范,又是否应当修改呢?笔者以为,例1不存在规范与否问题,改不改无所谓;例2不规范,则应当修改。现实问题是,很多人感到这种多层次转发性通知标题冗赘、拗口,但却不清楚它错在哪里,有的难免做出错误的解释;至于如何矫正,更是众说纷纭,令人无所适从。

以笔者之见,此为公文标题中的“重出”之病。如何避免介词“关于”以及文种“通知”的一再重复,达到戒“重出”和求简洁之目的,始终是公文写作实践和公文理论研究中亟待破解的一大难题。

(二)省略“关于”的标题句法结构分析

省略“关于”的标题句法结构有所改变,但语意未变。以上面例1中的第一个标题为例,如果省略“批转”前的“关于”,则是《××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厅关于……意见的通知》。从句法结构来看,“××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厅关于……意见”主干是“××省人民政府批转意见”,系“主述宾”结构,整体上充当了文种“通知”的定语。而原标题,由于介词“关于”联结发文机关和事由,发文机关连同“关于”和事由组成的介词结构分别充当文种“通知”的定语。

“规范”,作名词时词义为“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作动词时词义为“使合乎规范”。在批转(转发)性通知标题中,事由动词“批转”或“转发”系发文机关本身发出的动作行为,因此省略介词“关于”使发文机关和事由连在一起也不会产生歧义;句法结构尽管有所改变,但基本语意未变,而且不存在其他语病。有鉴于此,学界已将其视为了约定俗成的规范用法。

二、只保留一个“的通知”的标题未必规范

“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式的标题,因无语病,曾一度盛行;但因其冗赘、拗口,而遭到公文学界多数人的质疑和反对。于是,很多人提出只保留一个“的通知”的主张,亦即将不论多少层次的转发性通知一律变成《××转发×××关于……的通知》的形式。长期以来,人们普遍感到,这样的标题既“简洁明了”,又不缺少文种。笔者以为,这是从一个极端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步入了另一种误区。

转发性通知标题到底该如何规范拟制和矫正呢?笔者在近十年来的著述中一再阐明自己的观点,强调不可以将“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一味改成“转发……的通知”。对于笔者之拙见,始终未发现有人提出反驳意见,但许多著述的阐释至今一仍旧贯。据此,很有必要重提老生常谈的话题,此话题理应成为学术争鸣的一个焦点。笔者希望通过学术争鸣而明辨是非曲直,更希望在学界早日达成共识。

长期以来,许多著述相继阐释了同样的观点,那就是:对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式的标题,应当按照惯例,省略中间层次,只保留文件发源处的一个文种通知”。如《××省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主张改成《××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又如《××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在……期间开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主张改成《××转发××××关于在……期间开展……活动的通知》。这些著述对此类标题有两种解释:一是仅由发文机关和事由构成,省略了通知文种;二是“已有通知文种,而且无歧义,符合规范”。

笔者认为,公文标题的文种绝对不可以省略;所说的“惯例”实为积非成是的做法,按此“惯例”拟制和矫正公文标题很多时候并不规范。从上面举的此种类型标题来看,“通知”若是文件发源处的文种,那么修改后的标题无文种;通知”若是该标题的文种,那么事由动词“转发”后面没有相搭配的宾语,则存在严重语病。语法学和逻辑学原理表明,语病表现在搭配不当、语序不当、成分多余、成分残缺和句式杂糅等诸多方面,可致语句不通或出现语言歧义;存在语言歧义可谓是语病,但不应据此得出“无歧义就一定不存在语病”之结论。以第一个标题为例,“开展”和“大检查”搭配,构成述宾词组,那么“转发”和什么搭配?“转发……大检查”岂不令人费解?存在语病的公文标题,谈何规范?

三、规范拟制和矫正转发性通知标题的方法

要规范转发性通知标题,必须大力精简文件,避免照抄照转。党中央和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精简会议和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强调:“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对此,各级机关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从根本上解决层层照转致转发性通知过滥之弊。

在需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而必须转发时,应切忌无端省略,确保标题正确。拟制或矫正转发性通知标题,绝对不可以没有通知文种,也绝对不可以让事由出现成分残缺、搭配不当等语病,要运用语法修辞手段,亦即语法、逻辑和修辞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技巧,解决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的重复,达到戒“重出”和求简洁之目的,而不能背离语法规则,以牺牲公文规范化为代价。这应当作为规范拟制和矫正转发性通知标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需要明确的是,标题中如果发源处的文件是批转(转发)性或印发性通知等情形,同前面举的发源处的文件是一般性通知的情形,稍有区别,修改也有所不同。

具体矫正方法,笔者粗略概括出几种,试举例说明。

(一)发源处的文件是一般性通知的情形

修改时,务要注意事由词语的合理搭配,只保留一个“的通知”一般应补上能与事由动词“转发”合理搭配的宾语。

【例】××市××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转发××部关于在……期间开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笔者前面阐述的观点,此标题不宜改成《××市××局转发××部关于在……期间开展……活动的通知》。可采取如下方法进行修改:

1.直转搭配法(也称作“单纯补宾法”)

可修改为《××市××局转发××部关于在……期间开展……活动的文件的通知》。此方法在中间转发机关未提出具体要求、不需要体现转发层次时使用,单纯补上宾语即可。

2.高度概括法(也称作“自拟摘要法”)

可修改为《××市××局关于转发在……期间开展……活动等文件的通知》。此法是不拘囿原标题结构而通过高度概括来表达原意的方法,也需要补上能与“转发”搭配的宾语。

3.助词使用法(也称作“体现层次法”)

可修改为《××市××局关于转发××部发布的省××厅转发的在……期间开展……活动的文件的通知》(“转发的”后面也可加“关于”,或改加成“有关”)。此法系发挥结构助词“的”的作用而达到减少“关于”和“的通知”之目的且可体现出转发环节的一种方法,也需要补上能与“转发”搭配的宾语。此方法可在中间转发机关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体现出转发层次时使用。

4.双宾结构法(也称作“分解搭配法”)

可修改为《××市××局关于转发××部文件 在……期间开展……活动的通知》或《××市××局关于转发××部发布的省××厅转发的文件 在……期间开展……活动的通知》。比较来看,按前三种方法修改的标题,事由动词“转发”和“文件”搭配成单一的述宾结构;按第四种方法修改的标题,事由动词“转发”和“文件”搭配,“开展”和“活动”搭配,构成了并列的双述宾结构。

(二)发源处的文件是修订性通知的情形

【例】××市××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转发××部关于修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此例发源处的文件是修订某一规章的通知,事由动词“修改”和规章名称搭配,构成述宾词组。按前面说的几种方法,可分别修改为:《××市××局转发××部关于修改〈……暂行规定〉的文件的通知》(《……暂行规定》系规章,故用了书名号),《××市××局关于转发有关修改〈……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市××局关于转发××部发布的省××厅转发的修改〈……暂行规定〉的文件的通知》,《××市××局关于转发××部文件 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或《××市××局关于转发××部发布的省××厅转发的文件 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篇幅所限,以下仅做简单修改。

(三)发源处的文件是批转性通知的情形

【 例】××市××局关于 转发省××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等部门关于……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可修改为:《××市××局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等部门关于……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局关于转发省××厅转发的国务院批转×××××等部门关于……指导意见的通知》。此种情形,“转发”和“批转”同时指向被批转文文种,“指导意见”充当宾语。需要强调,修改句中两个“关于”因相距较远、读时并不大拗口,且句法结构合理,保留未尝不可。此例所不同的是,“批转”前未用“关于”,被批转文标题事由前用了“关于”。故可用动词“制定”充当“意见”的定语,表示被批转文发文机关的动作行为,修改为:《××市××局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等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局关于转发省××厅转发的国务院批转×××××等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发源处的文件是转发性通知的情形

【例】××市××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转发××部关于转发……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可修改为:《××市××局关于转发××部转发的……意见的通知》,《××市××局关于转发××部和省××厅转发的……意见的通知》。此种情形,两个“转发”同时指向被转发文文种,“意见”既是述语“转发”的宾语,又是充当定语的“转发”的中心语。

(五)发源处的文件是印发性通知的情形

【例】××市××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转发××部关于印发……规划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可修改为: 《××市××局关于转发××部印发的……规划的通知》,《××市××局关于转发××部印发的省××厅转发的……规划的通知》。

最后,还应当指出:许多著述提出的“发文字号替代法”虽然简洁,但未概括出公文主要内容,故以不提倡为好。例如前面举过的那个例子,若改成《××市××局关于转发××部×发〔200×〕×号文件的通知》,则让人不知所云;若按双宾结构法(即“分解搭配法”)修改成《××市××局关于转发××部×发〔200×〕×号文件 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则比较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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