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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探析

时间:2024-04-24

韩芳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点外卖”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喜爱的餐饮方式。网络订餐的兴起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和实惠,但是外卖食品领域也出现诸多问题,食品安全隐患日益凸显,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关键词: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1-0170-02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餐饮领域的不断推进,人们的餐饮模式已然发生改变,网络外卖订餐已然成为都市中新兴的餐饮模式,其特点主要是方便快捷、省时省事,满足了消费者足不出户可以享受各类饭店餐饮的需求,因此外卖食品越來越受到年轻人的追捧。网络订餐行业迅速发展,网络订餐平台从数量到规模都在不断扩大,外卖食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一些新问题也随之产出:“黑作坊”卫生环境不忍直视、外卖食品出现异物、打包餐盒高温释放有害物质、外卖实际餐品与订餐图片严重不符,类似事件的曝光不免让人心有余悸,外卖餐饮安全如何保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一、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缺乏监督渠道。外卖订餐消费者与商家不进行面对面交易,因此,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者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订餐并不能看到商家的详细信息,商家是否拥有经营资格、操作卫生环境是否达标、原材料的来源、质量、品质等信息消费者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平台配备的订餐图片有时与实物严重不符,甚至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消费者看到网络订餐平台的订餐页面往往光鲜亮丽,实体店铺则可能内部环境脏、乱、差。消费者对外卖食品的认知与评价只能通过食品的外观、口味、分量这些肉眼可见、可感知的因素来衡量,对于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缺少了解的途径和监督的渠道,消费者对外卖食品生产、配送过程难以监督,这就造成外卖订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2.外卖平台入驻审核不严,日常监管松懈。为了吸引商户、增加推广、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经济效益,现实中一些外卖平台对入驻商户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对其日常经营活动也疏于监管。对于申请入网的商户,外卖平台往往只进行简单的证件、信息审查核对,形式审查过关便可在平台登记注册开店,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核不严格导致无证、套证、假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商家注册之后外卖平台缺少严格制度化的检查监督导致外卖餐饮经营者一经审查登记后,对法律要求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一些商户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在配送环节使用无标识、达不到安全等级的配送包装,更有一些外卖商户追求利润成为“黑作坊”,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3.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外卖餐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外卖商家数量不断增多且店铺狭小、位置分散,甚至一些外卖商家没有实体店铺,因此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很难对所有外卖商家的卫生条件、原材料质量、操作过程等一一进行监管。外卖订餐存在线上线下多个环节,尤其在配送环节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现场取证、责任认定难度较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往往采取被动的态度等待消费者举报,主动出击监管不足,缺乏长效监管机制。另外,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人员配备不足、技术设备保障不力、职能分工定位不清、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联动机制等问题,从而出现了外卖食品领域政府监管效力不足的现象。

4.缺乏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外卖食品行业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个新兴行业,一方面规模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不足。尽管目前已经出台《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但相关法律规定条款分散、覆盖面不全、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款操作性不强。外卖食品安全领域存在法律规范不到的真空地带,亟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例如,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仅有第62条、第131条涉及对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和相应义务,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商家、外卖送餐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均没有提及,且无相应的实施细则对该条进行阐释,存在监管漏洞和执行盲区。一些地方也未出台针对外卖餐饮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缺乏统一标准,商家也就在法律的空白中找到了“避风港”。

二、完善我国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1.强化外卖平台的监管责任。由于外卖订餐模式造成消费者与商家信息资源不对等,消费者选择在哪个平台上订餐完全出于对平台的信任,因此,外卖平台作为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中介”,必须严格履行好第一道准入把关的审查义务。对于想要入驻平台的商家,平台应严把审核关,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对入网商家要进行实地考察,对入驻商家的真实信息要准确核实。对于存在证照不全、经营场所不达标,厨房卫生设施不合规范的商家均不可入驻平台。对入驻商户应加强监督与管理,外卖平台应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评分制度,一旦发现外卖商家操作不规范应强令其整改甚至取消其平台营运的资格。外卖平台要加强对外卖配送人员培训与管理,确保食物在送餐的过程中不被污染。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平台应建立外卖食品安全在线投诉和赔偿机制,对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处理与回复,让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2.提升政府部门的监管效能。外卖餐饮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适应新情况、新市场,主动作为,创新管理机制,针对外卖餐饮的特殊性强化管理。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部门间合作和联动机制,对于外卖餐饮服务业要主动出击,建立网络订餐数据分析监管系统,对各个辖区上网餐饮单位摸底建档,对网络订餐数据实时抓取、分析,有效推动监管精确性和靶向性。针对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增加财政和技术支持,尽快上线“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不仅政府监管部门可以监控商家后厨,消费者点餐后也可点击平台上看到的外卖食品加工流程,推动后厨操作透明化,提升监督效能。政府监管部门与外卖平台应不定期展开联合抽检活动,随机对平台入驻商户餐品进行检测,实行线上线下食品安全标准的同质化监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良商家应严格处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外卖食品安全、卫生、配送问题属实的举报人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3.完善外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外卖餐饮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相关法律不仅数量少而且存在滞后性,法律条款规定笼统,法律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很多现实问题没有法律条款可以参照,存在法律漏洞,给监管部门执法带来一定困扰,亟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首先,针对外卖餐饮行业统一立法,将外卖餐饮行业相关主体责任全部明确,尤其是将外卖订餐平台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明确清晰的责任划分。明确对入驻商户的资质审查和后续监管是平台的法定义务,如不认真履行则应受到严格处罚。在立法中还应加大对不良商户的处罚力度,体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措施。其次,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完善消费者索赔机制,加强对外卖配送环节的管理,为政府监管部门执法和社会监督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4.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保障网络外卖食品安全不能仅靠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了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之外,还应该积极宣传网络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和监督渠道,引导外卖餐饮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提高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参与到外卖食品安全治理中。外卖平台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好技术支持和行业内控作用,对入驻商户建立信用评分机制和退出机制,保证外卖服务质量。政府监管部门应与媒体加强联系,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外卖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宣传,对不良商家及时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在社会中形成监督氛围。

三、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尤其对于外卖食品,存在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监管尤须严格,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外卖第三方平台、外卖商家、消费者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分工明确、协调互通、相互配合、共管共治的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外卖食品“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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