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李少东++周莉
一、事业单位轉企改革的背景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它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为满足对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提供而设立的一种组织形式,既不同于行政管理部门,又有别于社会公共组织和其它非营利性组织。
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三种类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不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大多属于不拨款的事业单位类型,也就是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因此它们同样具有着与企业相同或相类似的特点,也被称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政府管理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获取方式发生了改变,市场成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来源,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也使得政府采购行为更加市场化、公开化、透明化,经营性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独特历史使命也已完成。长期以来,数量过多的事业单位享受着公共资源配置所带来的利益,被视同为行政机关的附属品,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造成管理水平低下,成本费用虚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并挤占了社会公益性事业的资源。因此,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不仅有利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也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效益。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面临的问题
1.事业身份的思想认识问题。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对事业单位的认同感较高,甚至将其与行政机关相提并论地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只要提到在事业单位,便会引来别人羡慕的眼神,自己说话也可以趾高气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市场配置使得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然而即使是经营性事业单位由于依赖于社会公共资源赚取收入,相对来说其工作的稳定程度也远远大于企业。因此,转企改革将会使事业单位的名称不复存在,职工头上的光环也随之失去,荣耀感自然消失,而且今后还要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职工从心理上很难接受。事实上,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目前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已经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维持生存,只是职工从心理上不愿意去接受。另外,由于大多数经营性事业单位不以效益论薪酬,参照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发放报酬,从而在给职工以更大的事业单位优越感,一旦事业单位转企改革,这些待遇都需要通过努力工作而获得,职工从思想上更愿意保留事业单位的名分。
2.管理体制混乱问题。长期以来,事业单位被纳入行政管理体制内,人员定岗定编,工资依岗核定,效益无人考核,经营以满足行政需要为主。即使是经营性事业单位,也始终以服务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己任,长期保持着行政管理体制,没有成本考核和效益考核,工资也不与成本效益挂钩,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业绩好的单位不能按市场需求增加人员,业绩不好的却人浮于事甚至满编满员,不计成本的经营也使得经营效率低下,没有约束激励机制直接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人才难以留住。
3.经营体制简单化问题。事业单位从成立初期就是各单位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每一个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或承担着某一项或一个领域的公共事务,或者为公共事务提供服务。这对于经营性事业单位来说,经营范围或管理项目比较单一,从事的服务对象很明确,协调机制也主要是在政府范围内形成,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等劣势凸显,一旦失去公共资源的支撑,行业内的竞争将会使其风险加大,经营成本也会增加,市场所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全行业的风险有可能会使其一蹶不振,甚至灭亡。而由于计划体制下的经营体制使其转型或扩大生产的能力明显不足,这将严重制约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后的发展前景,也将是事转企面临的最为困难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4.职工利益保障问题。在当前管理体制下,大多数经营性事业单位都是依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和福利,一旦转为企业,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来说企业工资高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情况还好说,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说企业工资低于行政事业单位,那么转企后工资标准就是个问题。即使转企后可以独立经营,一旦公共资源的利用渠道隔断,还有多少可以在市场中生存?这些都会影响到转企后职工的未来利益。经营性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大多是按照企业标准退休的,这些单位为退休职工根据事业退休工资标准给以补差,甚至有的还享有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转企后这些利益如何保障?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会影响转企改革的实施。
5.融资发展困难问题。市场经济具有逐利性的一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经营性事业单位原本承担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任务,企业经营方式单一、规模小,给企业融资带来困难。在缺少应对市场风险经验的基础上,企业融资难无疑给经营带来困难,降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给转企后的生存带来压力。
三、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思路创新
1.一企一策,有的放矢。经营性事业单位往往是为某公益事业或公益活动服务而从事一定生产经营任务的经济活动组织,其经营的单一性和公益性决定了产品或项目在本区域的唯一性,因此不同单位之间生产经营的性质千差万别,组织内所对应的人员状况也各不相同,有着不同的目的和诉求,因此转企改革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一企一策”,在贯彻总体政策的情况下区别对待,才能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也有助于转企后企业的发展。如抗旱钻井服务单位和出租商业网点单位,前者转企后可以实现独立可持续经营,职工也掌握一定的技术可以自由选择就业,而后者一旦失去公共资源将无法独立经营,大多数职工都没有专门技术可以自主择业。这两个部门就需要有所差别,前者鼓励职工自主就业,后者尽可能的在本单位安置职工。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思想是改革的前提,事转企也一样,必须把思想观念的改革放在第一位,打破固守的事业单位思想,变“事业身份”为“企业人”和“社会人”。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供给侧结构改革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供需结构平衡,产业结构将随着供需结构的均衡实现优化组合,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将成为市场法则,转企改革后经营性事业单位生存的空间受到很大挤压,企业生存压力增大。因此,必须从思想上树立创新意识,用创造性思维来推进事转企改革,使事业单位转企后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逐步在市场中发展壮大目标。如职工利益问题,在坚持转企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提前离岗人员由于距离退休年限短而最容易产生思想波动,可以考虑其退休后待遇与现有退休人员同等调整;在职人员可以设定一些条件保证其现有工资水平,如高工资水平必须答应将来企业薪酬调整其工资水平不调整,低工资水平则可以保证其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保证其现有工资水平等等。
3.顶层设计,科学规划。事转企是一项系统工程,协调的部门很多,涉及的层面复杂,但最为关键的应该集中于转企改革后企业的生存和职工利益的增长方面。因此,不能把事转企放在事业单位层面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去考虑,要有地方政府的层面去统筹协调,从顶层设计上考虑较为适宜。一是转企改革涉及企业间的资源和人员重组整合,有可能是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这样政府层面的设计更为全面,考虑更为周到,协调也更为有利;二是事转企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需要在人力资源、经营范围、资源分配等方面有清楚的划分,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力量有限,从政府层面能够合理的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最大效用;三是转企后企业的发展方向,更应该本着科学规划的原则,向着补短板、发挥优势和长处的方向设计,政府层面可以保障其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有利于转企过渡期间的有效运转。
4.拓宽渠道,利益共享。经营性事业单位产品或服务项目单一,转企可能面临着转型或兼并重组,在这一环节要设计好多个方案从中选优。可以选择引进优势资本合作发展,利用产品或技术优势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也可以选择与同行业大企业实现兼并重组,通过优势互补逐步做大做强;还可以选择转型招商方式,通过自身资源优势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企业转型发展和做大做强的目标。例如A单位是经营性事业单位,主要经营政府公共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转企改革后其单一的经营使其在公共设施建设领域力量不足,很难获取竞争优势,为此我们设定其与基础设施领域的B企业重组,但考虑涉及投资关系不能参与招投标的政策限制,我们改变了策略,采取了将A单位转企改革后委托给B企业管理的办法,A与B之间不形成事实上的出资关系,这样就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益互补了。当然,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企改革过程中首先要做到保值增值,其次才是做大做强,如果资源优势较强,甚至可以直接选择融资发展方式促进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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