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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企业发展

时间:2024-06-04

□ 西安 常宜钊 白 琼

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创新应用技术性人才成为各企业争相抢夺的“资源”。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作为向企业输送人才的高校,已经陆续开启了人才教育培养的创新与改革。2017年10月,***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道路”。由此可见,企业若想争得强有力的“人才资源”,必然要参与人才培养,而高校若想培养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必然要在人才培养中进行校企合作。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含义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校和企业共同建立的一种合作教育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模式。此模式注重在校学习理论和企业实践的结合,注重学校和企业资源的共享。“校企合作”的模式极大顺应了社会生产需要,使学生在校学习和市场接轨,充分实现了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结合。双方的合作,将“教育教学”和“生产”同步进行,为高校的教育和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状及问题

高校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基地,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人才培育摇篮,作为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这次契机,为自身的创新发展奠定强而有力的人才“硬实力”,成为企业和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课题之一。在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来,虽然为企业培养了创新应用技术型人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制度不够完善。“校企合作”的模式还在积累经验和不断完善的初级阶段,相关的“校企合作”制度建立还存在缺失。这让刚刚踏入高校教育领地的企业感到没有利益保障,担心投入经济和人力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后,培养出的人才最终流失,不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利益。与此同时,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企业与学校会进行资源共享,但由于在法律法规保障上的缺失,会让高校和企业双方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不利于双方的深度合作。

2.企业缺乏动力。在“校企合作”中,企业进入高校后,在校培养的“员工”均为在校大学生,企业丧失了对“员工”的管理主体权,因此企业在合作中表达意愿的机会并不多。同时,在教育教学安排、实践管理等方面,学校大多数处于改革的最初阶段,不能够与企业和社会相贴合,有些企业无法适应现阶段的教育教学安排,导致参与合作的企业热情度逐渐降低,失去合作动力,“校企合作”逐渐变成“面子工程”。

3.人才培养与供给与企业的要求存在差距。(1)高校和企业的基本性质存在差异。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追求盈利最大化,而高校是以教育为目的的服务性组织。高校联合企业,希望以企业的实践优势提升对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拉近学生和社会人的距离,帮助学生积累经验,使他们毕业后能更快地适应社会和工作,或将在校的“校企合作”经验作为跳板,去选取自己更加中意的单位。而作为企业,与高校联合,一方面是为了筛取优秀的学生进驻企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大学生这个群体进行宣传,本质性的差异导致双方在合作时人才培养行为有很大差异。(2)教育资源受限。在“校企合作”中,要为企业培养和提供企业所需的人才,需要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既有扎实的理论储备又有丰富的实操和技能本领。但目前高校的培养模式仍以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大多数教师无法突破课堂教学的壁垒。同时高校的教师普遍来源于各个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虽然知识储备强,但他们实际上没有创业、就业的社会实践经验,特别是实践应用类艺术类专业。例如:电子工程、光电信息科学、广告学等,教师无法为学生提供相关的企业实践教育。同时在现阶段,这样的“双师型”教师在高校的教师比例中占比极少。而作为企业,不可能让自身的骨干长期在高校进行实践教学,影响企业自身的盈利。因此,高校为企业输送的人才与企业的需求存在差距。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对策探究

1.政府需要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政府应该响应习总书记号召,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消除高校和企业双方的顾虑。同时各高校应该结合自身各专业及合作企业的实际制定“一专业一制度”,使同专业下的企业享有相同的制度保障。在制度中落实人才培养和人才输送,可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模式,确保企业在参与培养后的人才选用权。

2.激发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以及双方目标的不一致性,导致在“校企合作”中,经常出现“高校积极、企业消极”的现象。因此,企业需要转变思路,从经营性、盈利性的企业人转变为教育的参与人,主动参与人才培养,从自身找回话语权。“校企合作”可以使企业优先选择符合要求的人才入职,这不但降低了企业招聘时用工、用人的成本的风险;新人入职培训的的成本,也可以使企业拥有有效的劳动生产力。与此同时,也可运用合作机会将企业文化和理念与校园文化相融合,在大学生这个传播力强的群体中,宣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的影响力。同时为企业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创新应用型人才,最终达到“合作共赢”。

3.转变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1)学校层面。学校作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主体,应将人才培养模式紧跟社会发展。将为社会、企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可以邀请企业人才参与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优化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实现学生在学校所学和进入企业就业的实践相结合,使学校的知识和企业的模式、技术等相互补,进行资源共享,既节约了教育和企业培养人才的成本,又实现了“双赢”。同时,提升教师的实操及社会实践经验,推进教师的挂职锻炼,使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与社会发展、企业需求相符合。建立有责任心的企业“教师”团队,为学生打造由企业人和“双师型”教师组成的优秀的教育队伍,强化学生的创新能力、实操能力。(2)学生层面。“校企合作”教育培养模式,使学生提早拥有良好的学习观和就业观,促使学生更快具备企业员工的相关素质。企业从侧面督促学生积累实践经验,从而培养符合自身要求和需要的创新应用型人才。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还需高校和企业双方的配合,实现“双育人”。我国经济稳步持续性增长,企业迫切需要创新型专业型人才来提升企业的实力,企业的成长离不开高校培育的大学生,“校企合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储备,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应大力参与“校企合作”,使高校成为企业创新和推动企业发展的“人才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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