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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定价策略

时间:2024-04-24

骆婉琦,杨思齐,王丹晨,徐 悦,潘东妹,孙静红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引言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国内仍以存贷款立行的商业银行,面临内部存贷利差大幅缩水和外部国际环境竞争的双向压力,我国商业银行寻找新的绩效增长点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相对传统业务,中间业务成本较低、风险较小的特点,在当前严峻的形势和科技化、信息化、金融服务化的潮流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进行业务转型,中间业务是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2014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定价权部分下发给银行,以促进在市场化下中间业务发挥更大的活力。但《办法》施行以来,中间业务定价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本文建立中间业务综合定价模型以及修改的风险定价模型,以期给商业银行确立科学的定价机制贡献一点思路。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分析

我国在《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按照功能和性质分为九个类别:支付结算类、银行卡业务、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其他类。近几年,国内五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总收入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是中间业务占银行营业总额的比重仍然太小,甚至占比有所下降并逐渐趋于平稳。

2017年,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国有其他四大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均达到15%以上,其中以中国交通银行的20.69%为最高。而股份制商业银行方面,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普遍较高,民生银行则达到33.09%。而目前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占比一般要达到40%~50%,德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美国的20家大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收人占比均在70%以上,个别如花旗银行则已经达到了80%;英国最古老的巴莱克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利润能够弥补银行全部支出的73%。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及占比均有待提高(见下表)。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由存款导向阶段(1995—2000年),逐步迈入收入导向阶段(2000年至今)。在此过程中,中间业务的种类有所增加,但由于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整体金融环境的落后,当前主营依然是筹集资金功能较强且易于操作的的结算类、代理类等的中间业务。这类业务所需的知识含量低,廉价劳动力高,服务内容也不全面。信用承诺类、代客理财、金融衍生工具如远期利率协议等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的开展非常匮乏,整个银行体系的中间业务缺少活力,2017年中国银行的情况具有代表性(如下页图所示)。

2017年部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及占比

2017年中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图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低于百元的账户占我国银行开户数的10%之多。庞大的信用卡、储蓄卡基数,给银行造成不小的隐形成本,这是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定价不合理的一个小的缩影。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指出商业银行服务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和市场调节定价。对于银行自主定价,监管要求银行提供相关的定价策略。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仍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偏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量早在2004年便达到525.5万亿元,但收入却只有513.9亿元,两者的比为10 226∶1。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平均通过1.02万元的业务量才能创造1元的中间业务收入。然而对比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与业务量的比例为1∶392,是我国商业银行平均每元业务收入的26倍。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产品同质化,需求弹性大,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各大银行为扩大市场份额展开恶性竞争。二是对中间业务的认识不足。只是将中间业务作为拉存款、拉客户的辅助工具,而忽视了其作为银行利润三大支柱之一的重要作用。

其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与风险脱钩。除了结算、汇兑、代理收付等传统的低风险业务,担保、承诺、互换等中间业务,由于其资金量大、监管约束少、与市场经济环境息息相关的特点,伴随有巨大的风险。但此类中间业务的复杂性和银行管理者的疏忽导致风险评估推进缓慢,很多业务定价都表现出与其承担的风险脱钩现象,一旦风险点暴露,会引发巨大损失。

最后,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粗放”定价。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定价多采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跟随价的粗放定价方式,缺乏差别化定价策略,未能充分考虑客户需求的多样化,违背《办法》给予银行自主定价权,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丰富金融产品的初衷。

三、中间业务定价模型

第一,中间业务一般定价模型的特点与问题。中间业务常用的定价方法有三种:成本加成定价法、竞争导向定价法和关系导向定价法。

成本加成定价法简单易行,在现实中较为普遍,但是容易局限于自身而忽视了市场,造成客户流失。另外,风险成本的测算较复杂,容易与定价脱钩。

竞争导向定价法是一种银行以谋求更大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的中间业务价格确定方法。主要的方式是根据自己的市场地位确定价格。绝对优势状态下,采取高价来获得更多利润;平均水平状态下,只能采取追随价格策略;劣势状态下,进取性的银行可采用低价争夺市场份额。目前我国中间业务产品的替代性强,价格上的优势将获得很大的市场竞争力,但是此种方法运用不当就导致上文所说的恶性竞争,给整个中间业务行业带来破坏性影响。如若开发出创新性产品,竞争导向定价法是一个较好的定价策略。

关系导向定价法是一种以客户关系为基础来确定中间业务定价的方法。对不同的客户关系制定不同的价格,或是针对客户相互补充的需求,推出组合式的中间产品,并给予部分的优惠。这种定价策略面向顾客,使顾客产生归属感,还有利于细分高端客户,精准定位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对象。

第二,中间业务综合定价模型。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定价的实际操作中,需基于成本分析,综合考虑三种定价方法,来确定合适的价格。此模型中还会考虑金融监管条例的要求,市场和银行共同对价格的影响,在模型的修正中引入RAROC风险定价的方法。

在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下,中间业务定价总目标是总利润最大化,不是每项业务都要盈利。这是银行经营全局意识的体现,产品之间有主次之分,在主要业务面前,次要业务起辅助、维护客户关系的作用,不必再以盈利性作为首要目标。

约束条件主要包括:定价必须在监管条例规定的价格幅度范围内、基本完成商业银行的销售数量指标。

假设1.某一中间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曲线都已知。价格是市场供需平衡下确立的均衡价格,而某一商业银行则以他在市场中的定位来分割均衡产量。商业银行可以根据竞争导向定价法,提高或降低价格获得超额销量。

假设2.各个中间业务销量之间关系已知。中间业务之前存在着相似相关性,即替代和互补关系,当然也有互不干扰相互独立的关系存在。

假设3.成本已知。摒弃传统的成本管理会计将总成本平均分摊到每一个中间业务的方法,采取分类核算中间业务成本的方法。风险成本由专门的风险管控部分核算,不可少估风险。

基于以上假设,中间业务定价模型是一个以银行利润总额最大的优化问题。但是要注意限制条件的设立,就单个产品而言,价格在监管条例要求范围内,销售量要达到银行的预期目标,销售利润也要到达预期目标。最终解出每个中间业务产品的终定价,这是在市场和银行的调节下,每家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优价格。

第三,中间业务综合定价模型的修正。问题分析中已经指出,对于担保、承诺以及金融创新等风险隐患很大的中间业务,根据风险和收益平衡原则,银行提供这一类中间业务服务应获取相应的风险报酬。因此,风险管控是定价环节必须考虑的,科学定价,从源头上降低中间业务风险。

RAROC由信孚银行(Banker Trust)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其基本定义为:一项交易、一种产品或业务的所有相关收益在扣除预期损失和相关费用后的净值与所占用的经济资本的比率,即:(净收益-预期损失)/经济资本。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度量银行信贷资产组合的风险,本文引入这一指标来衡量中间业务的风险。

中间业务RAROC=风险调整收益=收益-成本-预期损失

预期损失=风险暴露×预期违约率×违约损失率

关于风险暴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风险暴露=表外项目信用转化系数×基础资产风险暴露金额

由此便将表外项目转化为表内项目,设计思路与《巴塞尔协议》1993年补充协议中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及风险加权思路相同。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即为表内相对性质的资产的数值。根据《巴塞尔协议》中风险资本的计算方法:

风险资本=信用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

此模型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但是需要很多风险参数值。所以,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必需建立数据库,为风险分析和财务成本收益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结语

本文以国有五大行和两家股份制银行略析我国中间业务发展现状,梳理急需解决的中间业务定价问题,进而在分析中间业务一般定价模型基础上,建立市场导向下,银行利润最大化的中间业务综合定价模型和修正的RAROC风险定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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