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李向勇
监事会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代表着全体投资者向企业董事会以及企业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力的组织机构。监事会通过履行其监督职权日常监督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阶层,有效保障企业、股东的合法利益。企业股东的所有权、董事会的管理经营权和监事会的企业监督权三者对企业的共同管理控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三方分立互相辖制的企业管理结构。在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监事会在企业治理工作结构中一直稳定的担任着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避免国有资产不当流失、维护国有企业持续性的健康发展等至关重要的职责。但根据市场上的研究调查,我国仍存在一部分国有中小型企业的监事会制度未得到有效的运行,未能最大限度地履行其职责,在企业的监督治理结构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影响了监事会正常職能的发挥。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监事会的职权,在改革中充分利用好监事会的保障、监督作用。
一、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作用
监事会又称为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制企业所必需具备的监察机构。企业的监事会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来的监事成员,二是由公司在职人员民主选举出来的监事成员,二组共同组成整体的企业监事会,是监督企业工作活动、法定常设和必设的企业治理组织机关。监事会与董事会在企业中处于并列的地位,二者都由股东大会统一领导,监事会在企业中行使着监督董事会及其他管理阶层的权利。
国有企业中设置的监事会除了需要履行监察企业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的职责外,还作为国家监督保障国有资产价值的机构行使监督权力。监督企业的财务决策、利润分配、资金流动、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等都属于监事会的职责所在。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细分,主要有四个作用。
1.维护国家的利益,避免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阶层独揽大权。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个别私人股东利用企业中存在的监管漏洞,通过操控企业的董事会,给企业的利益造成了极大地损害,侵占损害了国家、人民的利益,事件因为互联网信息通道的打开,被频频揭露在公众的视线中。
2.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出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企业资产在实际上的减少、财务会计做假账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监事会可以监察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业在职人员的违法获利行为。
3.保障企业职工的权益。国有企业除了需要创造经济价值,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就业权益就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国有企业需要维持长期稳定的发展才能保证企业在岗职工工作的稳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有助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可以从根本上保障企业职工的工作权益。
4.维护投资市场的稳定,保证股民的权益。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可以起到预防上市企业在财务上弄虚作假,避免给股票交易市场带来不好的影响,有效降低股民因此产生利益损失的风险。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运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正确认知。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需要设置监事会加入企业的管理结构中,但很多企业即使是在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妥善地设置好企业中的监事会,存在着监事会主要管理人员或监事人员岗位的空缺,这主要是因为股东、董事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监事会的职权认识不够正确。他们认为在企业中纪检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管理阶层的人员、风险管理控制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企业经营中的管理控制工作,有这些部门就可以维持企业的稳定运行,并不需要再建立一个具有实权的监事会来管理监督企业活动。企业建立监事会并配置一定的人员,只是为了达到法律要求,树立完成工商注册,之后就可以将监事人员调离到企业的其他岗位上去。因为监事会人员的调动以及老员工退休,出现了大量职位空缺,严重影响了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
2.国企中监事会对企业日常监督与指导不足。现在大多数中小型基层国企的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作用仅仅体现在一年会举办的一至两次董事会议上,审议企业的业绩报告以及下一个阶段的经营计划,日常会议制度、监督检查计划很少提及。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监事会需要忠实勤勉的为企业服务,认真履行监督企业日常运营、审阅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关报告文件、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董事会、管理阶层的工作执行状况等。但因为企业中的监事人员大多数都是兼职,没有专业的能力,而且也没有相关日常监督工作的规范指导流程,即使企业的报表出现问题,他们也很难从中发现。企业的监事会议往往只在需要补充新的监事人员时才会召开,没有发挥其重要的职能。
3.部分国企监事会的工作职能不够明确。直属政府的国有企业一般都设立了政府外派的监事会管理人员,企业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指导管理,运行较为规范。但不在政府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大部分企业都出现了监事会职责归属不明、考评机制不完善、监事会工作人员没有具体管理的组织部门等问题。监事人员的检查报告对象不明确,监督考评机制的缺失无法激励监事人员认真工作,容易滋生懈怠情绪,监事会缺乏监督管理企业的积极性。
4.国企监事会成员缺乏没有人力资源保障。部分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多为企业内部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障也由行政部门负责,他们在其他部门也有着工作,仅负责企业的分管领导工作,基本不具备单独行使监督企业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的能力。监事会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挂名兼职,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岗位待遇,企业没有给他们相应的监督权力,所以监事会的职能地位在企业中也无法得到重视。
5.国企监事会的工作人员实践工作能力不足。我国法律赋予了企业监事会极大地监督职权,同时也对监事会的在岗人员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法律要求监事会在职人员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事项、具有一定的专业财务会计知识、可以综合分析企业事务,并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目前,实际的国企工作情况中,企业中的监事人员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存在很多兼职现象,且兼职人员并不具备财务会计等专业性较强的能力,同时对监事会的工作内容理解也不够充分,缺乏监事专业能力,无法从专业的角度对企业事务进行分析,监督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的任务难度非常大。
三、强化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的思考方向
1.健全企业监事会的人员配备,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机制。法律明文规定国有的独资企业监事会人员构成不能少于五人,设置完整的监事会人员才能有效发挥监事会具有基本的监督、议事、决策等功能。在企业建设监事会,稳固监事会职能的初期,可以积极推广政府或上级国有企业派遣专业的监事会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监事会进行初步的业务指导。监事会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政府或上级国有企业人员担任,可以有效强化企业监事会的权威性独立性,赋予监事人员真正的监督职权,将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
2.明确企业监事人员的职责,细化国企监事会工作规范。法律赋予了企业监事会监督企业经营的权利,但并没有具体划分这些权力的实施路径,国有企业需要结合现代企业改革的进程,对企业的监事会职权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监事会的专职专岗、定期向国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运营发展情况、监事人员的日常工作准则、监事会的奖惩机制、与企业领导定期展开会谈等等。要落实企业监事会的追责制度,激励监事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有效履行监事会的职能。
3.培养专业的监事工作团队,完善企业监事会职业制度。法律规定了就职的监事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才能有效地发挥好监事职能,监事会需要走专业化的道路。企业监事会可以实行资格证制度,设立学历、专业知识的基础门槛,需要配置一定的实习培训期,提高监事人员的整体素质,入职后也应该定期展开培训,不断提升监事工作团队的监管能力。
4.提升监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监事会绩效考评制度。企业要认识到监事会对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认识到监事会具有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避免国有资产违法流失的重要作用。监事会作为企业中的监管代表机构,应该得到政府的积极重视。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设定监事人员的职业薪资和工作福利,对监事会成员的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分配,加强监事会的工作质量,形成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面对工作中出现不规范的工作行为,导致企业或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等问题,应健全监事会的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监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营造出能说能做、敢说敢做的良好监督环境,最大限度履行监事会的监管职能。
四、结语
我国法律规定了监事会在企业中强力的监督管理地位,监事会行使着企业股东对董事会、高级管理阶层在企业活动中的监督权。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可以有效保障国有资产价值,避免国有资产被不法之人利用,同时可以维护股市的稳定,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等。目前仍有很多中小型企业未重视监事会的职能,对监事会的重要作用缺乏整体认知,监事会成员不但缺乏专业水准,还出现缺岗的问题,企业没有制定准确的规章制度明确监事会在企业的地位以及需要完成的工作,绩效考评标准也不明确,导致企业监事会无法正常运作。国有企业应当完善监事会的人员配置,提高对监事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制定较为详细的监事会工作准则及绩效考评标准,创造出良好的监察环境,有效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促進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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