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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替代现金只能是第一步

时间:2024-06-05

王永利

2020年10月8日晚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将联合人民银行在罗湖区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促进消费试点活动。这成为数字人民币首次进行一定范围的社会公测或实际使用,标志着数字人民币真正“呼之欲出”了。

这也使此前一直被冠以“DCEP”、存在各种猜测、充满神秘感的央行数字货币基本露出真容,很多问题得以明朗化。当然,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明晰。

数字货币是对货币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的重要变革,是影响巨大的新生事物,很容易对货币金融乃至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冲击,因此,国际社会普遍对此既非常积极,又特别谨慎。

中国央行首先从替代M0入手推行数字人民币,并坚持二元运行模式,既可以大大减少人民币现金印制、投放、收付、保管、回笼、销毁全流程的成本,大大增强货币收付流通的合规监控等,又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变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使数字货币更容易推出,并为更加深刻全面的变革积累经验。可以说是非常合理明智的选择,也由此取得了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但需要看到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M0在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降低到4%以内,而且仍在不断降低,并且现金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彻底消除,这样,数字人民币的推出,如果僅仅局限于替代M0,其投入产出的实际价值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所以,数字人民币绝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M0,而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变革。可能的考虑是:

1.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央行“数字货币一本账”体系。

该系统面向所有用户(包括境外用户)开放(开源),所有的社会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可以下载系统并在央行开立唯一的数字货币“基础账户”,逐笔登记每一笔数字货币收付金额并保持账户适时余额,央行可以实时掌控所有数字货币逐笔的收付情况及数字货币具体的分布情况,实现对数字货币的全方位、全流程监控,大大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当然,基础账户只供核查,不办业务,不予计息。

2.数字货币可以用于各类金融业务(包括发放贷款),尽可能替代所有货币。

金融业务仍由各类金融机构办理,社会主体可以在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立数字货币“业务账户”,记录其开办业务时引发的债权债务变化及其结果,并按照约定进行计息。

3.每个社会主体的业务账户都要与其在央行的基础账户保持勾联关系,在账户实名制程度上可以适当区分、分档管理。

社会主体发生数字货币收付时,其数字货币钱包载体要相互确认并生成业务加密勾联码,收付款双方分别将相关信息及勾联码同时传送央行及业务开户银行;业务开户银行根据收到的信息进行账务处理,调整客户数字货币账户余额,并要将相关信息发送央行,相应调整其存放央行的数字货币账户余额;央行分别将收付款双方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相符后,调整收付款双方的账户余额。另外,将收付款双方开户银行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相符后,相应调整两家银行的账户余额。

这样,就形成了全社会在央行的“数字货币一本账”,将推动货币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刻变革,但又不会对现有货币金融体系构成重大冲击。

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央行数字人民币系统还应积极对外开放,引领全球数字货币发展,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以及国际收付清算体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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