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最近,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号)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财会[2022]27号)。成本核算指引(包括基本指引和具体指引)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成本核算是政府财务会计的延伸,是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应用。单位应当以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财务会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应当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高校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保持一致。《科研单位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成本核算的,可以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参照《科研单位指引》执行。
最近,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准则。二是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三是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准则。四是生效日期。
最近,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二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12个),内容涉及公共基础设施(2个)、负债(2个)、转拨资金(4个)、科技成果转化(3个)和公立医院成本核算(1个)。7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已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17个),内容涉及投资(3个)、固定资产(4个)、负债(3个)、报告(3个)和公立医院成本核算(4个)。据介绍,应用案例作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配套贯彻实施材料,其编写发布旨在细化具体操作,指导政府会计实务,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实施问题,不断深化政府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期间政府会计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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