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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世界一流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的合规精准?

时间:2024-06-05

张庆龙(教授/首席专家)张延彪

(1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 广东广州 510320 2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142 3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 300222)

一、会计核算本意:以核算承载管理诉求

在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2))第四部分的强化五项职能中,第一项职能便提出了“强化核算报告,实现合规精准”的要求。然而《指导意见》(2022)并没有对合规精准进行释义,因此需要对何谓“合规精准”进行讨论。

追溯最早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发现会计萌芽于结绳计数。无论是狩猎还是采摘,为了能够在收成好的时候剩下部分实物来以丰补歉,人们会在绳子上结个疙瘩,表示具体发生了某件事。在还没有文字出现时,人们只能用这种方式来记录收成、储存和分配(严行方,2017)。可见,在最原始的会计活动中,会计与业务是紧密结合的,发生了某项业务,就产生相应的会计记录。虽然业务简单、主要侧重于“记录”而非“核算”,但会计行为的根本目的是对业务活动进行总结和分析,判断是否需要抓紧狩猎、采摘,或是仍有余粮。可以说,最早进行会计核算的目的就是辅助经济活动的决策,以核算承载管理需求。

随着会计行为的法律化、规范化,以及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下监督受托责任和对外报告需求的产生,会计行为需要满足“合规”要求,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真实的核算结果是会计为业务管理服务的前提,会计核算首先要满足合规的要求,反映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如何服务业务,而非仅仅监督业务,“精准”则是满足业务管理的需求。

(一)合规:反映真实信息。本文认为,“合规”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对外部监管而言,合规是指会计行为要符合会计法规,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工作条例、会计制度等;二是对内部监督而言,合规意味着会计行为需要满足会计监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要求。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满足外部监管,符合会计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会计行业中,会计法规就“规矩”,是监督会计工作成效、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依据。葛家澍等(1999)认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反映经济真实,对会计行为(主要指会计核算和报表的编报、披露)进行法制化和规范化,对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基本秩序、监督资本市场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包含会计准则、会计工作条例、会计制度多个层次在内的严密的法规体系,从而确保企事业单位会计行为的规范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课题组(2006)认为,会计的生命体现在其真实性,而合规性就是对会计生命的保障。会计核算首先必须满足会计法规的合规要求,确保证、账、簿、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世界一流企业多属跨国公司,因此还需要从跨国公司国际化经营的角度思考世界一流企业在会计合规上面临的要求。跨国公司的特征导致其会计行为和面临的外部会计法规要求较为复杂:一是业务规模很大,覆盖全球多个甚至上百个国家或地区,需要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法规;二是业务类型复杂多样,可能涵盖了会计准则上所有的业务类型;三是由于经营范围广,业务也开展得很灵活,如果流程制度建设不完善,会使得大量不规范的业务活动和灵活的商业条款增加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四是我国公司在走向跨国经营的过程中面临很多法律、政治、文化、金融等方面的冲突或限制,加大了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在上述多重特征下,世界一流企业会计核算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法规监管要求。

一方面,各国的会计实务受其法律体系影响,具有不同的特征。通常而言,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会计实务受政府管制较为严格,国家通常会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会计实务工作所应遵循的原则,例如颁布会计法、税法、商法、公司法等;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一般由民间的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相关会计规范,并受到广泛执行,而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对会计实务的影响相对间接。面对不同法律体系对会计实务的影响,实行国际化经营的跨国公司需要根据经营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会计监管要求。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我国、国际和子公司本地三类会计准则监管要求,并进行审计鉴证。在国际会计组织和各国会计监管机构的不断努力下,跨境市场会计监管涉及的会计准则在趋同与等效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发布的组织章程中明确了自身作为全球性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定位,而且倡导全球会计准则的“趋同”,即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需要向全球统一的一套会计准则靠拢。“趋同”的理念在经济全球化尤其是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当下已经得到了多数国家的认同。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已经开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实现实质性趋同(乔炜,2012)。

总之,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符合会计法规的监管要求,国际化经营的跨国公司还需要考虑全球经营范围内的会计法规,满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要求。

2.实现内部监督,提供真实数据。从有关会计职能的理论探讨来看,无论是两职能观还是多职能观,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王文彬等(1986)认为,会计的监督职能客观存在,这是由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所决定的。在企业管理中,会计监督是对各种涉及货币资金以及财产物资的活动实行监督。一切经济活动必定要伴之以财务收支活动,而财务收支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因此会计的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本就是一体两面的。一方面,会计核算本身具有监督的功能。现代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实现会计核算与报告制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内部可比性,例如统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科目、核算口径、报告体例等;另一方面,在核算的基础上,会计可以通过优化企业的会计组织、人员委派、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流程、会计检查等会计管理制度与流程,对形成核算结果及其形成过程进行监督。

当然,对企业内部监督不止会计一个主体,除了会计监督以外,还有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其中,传统的内部审计主要目的在于发现和披露会计处理过程中的舞弊和违规行为,又被称为财务审计(王光远,2003),对经济行为和经济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督。最早由AICPA所属审计程序委员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指出,内部控制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的目标在于确保财产安全,保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该定义表明内部控制在发展之初主要关注会计信息错弊风险(冯秀果,2018),可见,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这类内部监督同样是会计核算的结果,或对形成会计核算结果的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总之,为了满足合规要求,反映真实信息,会计核算还需要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

(二)精准:满足业务管理需求。《指导意见》中没有明确定义何谓“精准”。本文认为,除了“合规”的基本要求外,会计核算的“精准”要求是指能够精准地满足业务管理的需求,而非仅提供“精确”但对管理作用不大的核算结果。传统会计核算在记账过程中,将具体的业务数据通过复式记账法在会计科目中进行层层抽象和压缩,形成最小的数据集,最终将关于财务状况、盈亏利润、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反映在财务报告上,它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精确性为主要目标,甚至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但是与业务相关的数据却仅仅保留在凭证当中。这导致财务分析和管理会计工具应用则以精确货币计量的会计信息为主,对业务数据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难以发挥真正管理的价值。对业务管理而言,需要财务提供与业务活动紧密相关、反映业务痛点和改进方向的“精准”信息。会计核算提供精准的信息,就是要在真实业财数据融合的基础上,以核算收入、费用和成本等内容的结果为各级业务活动提供信息反馈。精准的会计核算信息如何为业务管理所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反映战略规划和预算目标。核算是反映战略规划、支撑预算落地的基本手段。当企业集团的战略意图转化成具体的经营和投资行为时,预算作为计划和控制系统,确定了分配给业务单元进行运营的资源和绩效目标。核算方案则必须清晰地呈现出投入产出的结果,企业集团通过对收入、费用和成本的核算,最终体现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预算目标的实现。通常而言,企业需要通过预算这一管理工具,对抽象的整体战略进行分解,细化为可量化、可执行的关键业务指标,进而分配到不同的产品、市场和业务部门当中。在预算目标的导向下,通过会计核算记录预算执行的过程信息,并结合绩效评价来对战略部署的情况进行反映,并反馈到下一个阶段的预算编制过程当中,实现“预算-核算-预算”的闭环管理。可以说,战略规划作为导向,预算管理作为指引,核算作为战略和预算的反映与监控,三者实现对企业整体发展目标的层层细化与落实。

2.支撑业务判断,优化资源配置。跨国公司在国际化经营环境中,容易出现资源分散和重复配置的问题。集团可能存在多个分子公司不同程度地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造成企业集团在国际市场经营主体多、内部同质化竞争和严重内耗的情况,因此世界一流企业需要提升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任正非认为“核算权就是战争指挥权”,特别是世界一流企业在全球市场中更需要对广泛分布的下属单位充分授权、独立核算,提高核算的精细化程度,不止核算到分子公司,更要核算到项目、区域乃至产品线,实现“大集团战略,小核算体系”。

在确保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政策的基础上,企业可以赋予一线业务组织相应的核算权力,使业务核算的维度细化到最基层的业务单元,从而以更加细颗粒度的核算结果数据支撑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和绩效评价,优化资源配置情况。具体而言,精细化的会计核算可以根据不同的管理需求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张明明等,2015):(1)根据管理内容需要划分。例如预算分析需要、成本控制需要、绩效考核评价需要等,可以说是“哪里需要管理,核算就细化到哪里”。(2)根据职能部门划分。明确核算主体的部门归属抑或其独立性,进而就费用、收入、成本等要素落实承担主体。(3)根据项目或产品结构划分。主要按照项目或产品大类、系列、规格、等级等直至最明细级次的产品收入、成本明细核算。(4)根据外部需要划分。如统计指标体系要求、税务专项要求等。

企业集团可以通过精细化核算明确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并最终明确一线的收入、盈利、现金流和增长情况,最终实现权、责、利的统一。通过核算和监控,对增长好、盈利好、现金流好的核算单元(如区域、部门、项目或产品线等),公司优先牵引配置资源和加大投入;对增长好、盈利差、现金流差的单元,推动业务部门主动调整策略和盈利模式,尽快扭亏为盈,实现良性的现金流;对增长慢或没有增长,并且亏损较大的单元,在资源配置和业务拓展上将有所取舍。通过精细化的核算来改进资源配置,各个核算单元根据市场情况、拓展策略自然而然地“自我弹性”发展,资源从而得以有效配置,创造出最大的价值。一线作战组织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动性,积极寻找战机,灵活应对市场。

3.辅助部门和人员绩效评估。卡普兰和诺顿(2008)指出,将战略与目标、行动方案和预算协同起来可以推进组织的运作,组织必须加强绩效监控和引导,这样才能形成反馈的循环。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就能识别出哪些战略不能给企业带来盈利,并在产生较大损失之前及早纠正它。前文指出,世界一流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以实现价值创造为核心目标。企业价值管理一般包括价值创造、价值评估和价值分配三大环节,其中财务核算是进行评估价值创造结果和进行价值分配的重要依据,无论是短期的财务指标、中期的财务指标背后能力的提升,还是长期企业未来发展能力,都需要依靠核算的结果进行价值评价,辅助部门和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核算辅助部门和人员绩效评估主要是通过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划分责任中心来实现的。责任中心本质上就是企业内部的部门或业务单位,它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具备市场活动中一定范围内的决策权,需要通过成本费用核算和利润计算来评价自身的业务活动成效,并据此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吴昌秀,2017)。其中,投资中心需要同时承担降低成本、保障收入和创造利润的责任,以保障投资效果,较为常见的评价指标包括经济附加值(EVA)、投资回报率,这两项指标是核算基本利润的基础上得来的;利润中心主要对利润创造情况负责,主要考核边际贡献总额、利润总额或税前利润等;收入中心关注的核心是销售收入和相应产生的销售费用,需要核算销量,销售收入控制企业销售目标的实现,基于回款率和现金流情况控制销售收入的资金回收,同时控制坏账的发生;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仅对其发生的成本或费用负责,为了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其考核指标包括成本费用的差异额、差异率等。总之,没有了精细化的核算,对经营成果的考核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根本无从获取反映真实情况的数据,据此调整经营目标和方向也就成了空谈,有时候甚至会带来误导作用。

在责任中心划分的基础上,企业集团可以对各中心的短期经营业绩,如有效增长、利润、现金流、人均效益进行评价,还需要考虑中长期对战略投入的设计与考核。对于短期经营业绩,体现了业务规模和盈利要求,适合采用指标计算方式以关注当期的经营结果;对于中长期战略投入,则可以采用通过调整核算结果评价的方式,以关注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何谓“核算结果评价”?华为公司在通过核算反映中长期战略投入的过程中,推行了“节约不归己”的原则,以此来保障战略资源的长期投入。例如,管理者一旦发现某季度或年度的利润情况达不到预期,此时管理者可能会通过减少研发支出等费用类投入,使利润情况“更好看”,通过减少费用而非增加收入来实现利润目标。但是在华为,由于研发费用的投入与公司长期发展能力密切相关,因此即便发生了这种费用节约的情况,在核算绩效奖金时不会将节省的研发费用作为利润看待,这就是所谓的“节约不归己”,通过这种核算方式,也就避免了管理者为了短期的利益而忽略对于长期发展能力的培养(杨爱国等,2021)。

二、会计核算集权与分权模式的讨论

跨国公司的特征是业务复杂、地域分散、机构庞大,难以适用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现代集团型管控模式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的必选项。其中,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是集团管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总部对各分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引导、监督的重要手段,以确保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重要决策与集团整体发展方向保持一致,最终实现企业集团利益的最大化。集团财务管控包括设计核算与管控组织、核算制度以及集团成员之间的内部交易协同与控制流程。其中,会计核算模式是集团财务管控的手段之一,可以反映公司经营信息、提供会计信息,为财务管控的有效进行打下基础。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性要求其会计核算模式在规范企业集团的核算业务标准的同时注重控制功能的发挥,保持内部标准的一致性和清晰的责任划分。

《指导意见》指出,世界一流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核算和报告体系,实现集团在同一行业、板块或业务范围内会计科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核算流程与标准的统一,实现会计核算与报告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这实际上对企业集团会计核算模式在核算、管控和报告上的权力问题进行了界定。参考张延波(2003)对集团管理“权”的层次划分,对于会计核算而言,集团财务管控的“权”包括以下四个层级:(1)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制定权,例如设置与运用何种会计科目、采用何种数据标准,以及都有哪些财务报表及其相应的编制方法等;(2)对集团发展事项产生直接或潜在重大影响事宜的决策管理权,例如战略发展方向、股权架构、公司政策等;(3)集团层面一般的、日常性的会计核算处理,包括对会计核算全流程的监督与复核;(4)分子公司等成员企业对于自身执行会计准则,采用相应的会计政策,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陈志军(2010)根据这几种权力集中和分散程度的不同,将会计核算模式分为三种情况:分权型、集权型,以及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三类会计核算模式。

对于企业集团会计核算模式的创新与升级,是世界一流企业财务管理强化核算报告,实现合规精准的重要手段。基于对集权和分权概念的理解,可以发现集权与分权实际上分别对应着会计核算“合规”与“精准”的要求。其中,集权统一了会计核算制度、核算流程,有助于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分权由于实现核算权往一线前置,将责任、权利及资源配置到基层,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财务为一线业务服务的目的。但是,单一的分权或集权型会计核算模式均存在弊端:

一方面,分权型会计核算模式对于确保会计核算合规性和满足业务需求都存在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分权型核算模式缺乏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标准,容易导致下属单位在独立核算的过程中按照各自管理需求进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上企业集团层级多,通过逐层编报、合并或汇总,最终形成的企业集团的会计信息无法保证正确,企业集团也不可能对所有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难以通过准确的会计信息实现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控。(2)会计信息要反映战略规划、支持业务判断、辅助绩效评估,前提是基于横向可比的统一数据标准、获取及时的信息反馈。而分权型会计核算模式下,集团内不同会计核算主体的会计科目、费用标准、审批程序等执行尺度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会计信息核算不能实现统一口径,进而难以在不同的核算成员之间进行对比,在进行数据评价时难以做到公允;同时,会计信息能否满足经营决策的需要还取决于其时效性。分权型会计核算模式下,报告编制层级多、汇总时间长,难以满足决策信息及时性要求。(3)分权制会计核算模式下,会计核算主体必然优先满足本单位利益最大化,而非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问题和决策。事实上,分权管理的初衷是使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最有利于集团整理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但由于分权核算使成员单位利益相对独立性地存在,使集团整体的财务协同效应难以得到发挥。

另一方面,我国大中型企业都进行了一定的会计集中核算尝试,虽然有助于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也暴露出种种问题,集团管控“一集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在核算工作中同样得以体现:(1)会计集中核算通过将会计工作统一由一个部门完成,但也仅限于基本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而且更多的是实现了地域的集中,而没有进行财务流程与制度的再造,特别是对于业务分布范围广的大型企业集团而言,并没有对财务流程和处理效率带来质的改变。(2)会计集中核算降低了财务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使业财进一步分裂,难以为业务提供服务。集中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后,核算单位财务人员的职权被大大削弱,原本由各个核算单位负责的资金使用、管理都改由集中核算部门通过集体账户来统一管理,各个核算单位的资金收入、支出、分配等都需要经过集中核算部门的审查与审批,尽管有效地杜绝了以往核算体制中存在的资金滥用现象,但也直接造成原有的财务人员职权被削弱,基层的财务人员变成纯粹的“报账员”,导致了业务与财务之间的分离与脱节,核算单位更多的依然偏重于财务会计职能范畴,片面强调账务核算和会计监督,没有动力深入各单位业务领域,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从而使得业财无法融合。

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是针对集权型与分权型会计核算模式的划分存在一种误解:集权型就是集团总部的权力囊括上述四个层次的所有方面,而分权型是将各方面的权力全部赋予分子公司等成员企业。实际上,集权与分权之差别主要是权的相对“集中”或相对“分散”。正如朱元午等(2007)所言:“就实际工作的角度而言,根本不存在绝对的集权财务体制和绝对的分权财务机制,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才是普遍存在的财务管理体系的实际形式”,“财务管理体制选择问题的要义,只在于根据特定企业的实际需要审慎决定一定时期和一定情况下哪些财权必须集中,其余皆可以分散”。

因此,企业集团在会计核算上需要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取得平衡,将会计核算不同层次的“权”进行分别配置,既能将制定会计制度和政策、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处理一般核算工作的权力上收,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统一的会计管理制度,满足会计核算的“合规”要求,又能将财务调配资源、评价绩效的“战争指挥权”下放,激发各层级成员企业管理者及员工的积极性,“精准”满足业务管理的需求。Michael Hammer等(2019)在《企业再造》中指出“公司进行再造时,可以将‘集中化’和‘分散化’的优势都集中在同一个流程中”。而现实中,以流程再造为核心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恰恰符合这一要求,成为平衡会计核算集权与分权模式的重要手段。

三、财务共享服务核算模式如何体现合规与精准

上世纪末,许多欧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出于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职能管理工作效率的考虑,通过建立共享服务中心的方式处理不同成员单位重复的辅助业务活动。此后,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在大中型企业集团中愈发常见,其中以财务共享服务居多。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的本质是财务流程的再造和财务组织架构的彻底变革。一方面,企业将原本由各法人单位或者独立核算主体从事的财务核算工作集中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处理(张瑞君,2008);另一方面,将价值创造能力更强的财务活动,例如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决策支持等职能统一于集团层面,发挥财务的决策支持与战略资源配置功能,为创造企业价值服务。因此,企业集团的财务管控会倾向于集权与分权相互结合,呈现出“集中的更集中,分散的更分散”的特征,进而同时满足了“合规”与“精准”的双重要求。

(一)集中核算处理满足合规要求。我国企业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之初的目标具有一定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强化集团管控,推动管理规范化,使分子公司有效执行财务政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统一集团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业务处理、会计报告集中编制,使成员单位和集团整体的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得到保障。在组织上,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所共享业务的不同,划分为费用、总账、往来等多个不同的功能中心,不同的功能中心根据业务处理流程、处理时间和效率等因素确定岗位和编制情况,并为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操作流程和业务标准,在不同人员处理的情况下确保各业务流程的效率与质量;在流程上,财务共享服务是在业务流程再造基础上的集中,并且在全集团范围内实现会计科目、数据标准、核算流程等内容的统一。总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流程再造与集中、统一标准与政策等手段,能够保证更有助于满足合规要求,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二)分散财务资源实现精准服务。在实现从分散走向集中的目标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下一步要释放各级机构财务人力,从以核算为主转向业务型财务与战略型财务,提高财务人员对于价值创造活动的参与度,增强财务为业务提供服务和价值创造能力。传统财务部门中,核算型、业务型和战略型财务的人员占比通常大概为“7∶2∶1”,绝大多数的财务人员都投入于经济业务发生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缺乏针对运营和业务支持的工作安排,实际上具备相应能力的财务人员也是少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可以将目前占大多数的核算型财务工作进行集中,由核算型财务处理,而由于流程再造和信息化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核算型工作不需要原有那么多数量的工作人员处理,因此没有进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员工便可以向业务型财务和战略型财务转型,这部分财务人员可以分散于各业务单元中,为业务提供服务,从事反映战略规划和预算目标,支撑业务判断、优化资源配置,辅助部门和人员绩效评估等高附加值工作内容,即“精准”满足业务管理需求。以海尔为例,海尔的财务人员除了从事核算工作的共享财务之外,进一步细分为了战略财务、业务财务和专业财务,相比于传统的人员分布比例,共享财务人员比例下降到20%左右,而接近70%的财务人员都是从事分析与支持工作的战略和业务财务,并留有约10%比例的专业财务人员在后台从事政策分析、数据分析等工作。最终财务共享服务实现了双重目的:一是“集中的更集中”,重复性高的核算、报销、报表等工作被集中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完成,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可以保证质量;二是“分散的更分散”,将能够创造价值的管理会计和分析类工作通过业务财务的方式下沉到各个业务单元,在后台战略财务和专业财务的支持下,为业务活动提供决策辅助,共同致力于价值创造(成畅,2019)。

财务共享服务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不仅体现在财务人员业务分工上,也体现在其组织架构模式上。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核算型会计人员的集中既可以是物理上的集中,也可以是“虚拟”的集中,而实际上仍分散在各自原单位。具体而言,在物理集中的方式下,需要将核算型会计人员从原有单位统一调配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办公,形成“实体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而在虚拟集中的模式下,核算型财务人员可以仅在逻辑上通过信息技术实现集中,而在组织结构上仍分散于属地单位,形成“虚拟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张庆龙,2017);甚至还可以实现实体虚拟结合模式,其中“实体”表现在作为集团总部财务处一级单位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实体财务共享服务,同传统财务共享服务一样具有实体部门,人员在集团总部办公,服务范围最为广泛;“虚拟”表现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处理成员单位和分子公司会计核算、资金结算等工作的部分岗位不在集团当地办公,而是分布于分子公司财务组织。虚拟共享通过集团总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派单”、分子公司操作单元业务人员“抢单”的模式完成相关工作,人员仍由总部实体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统一垂直管理,接受总部指导、监督和考核。

总之,财务共享服务突破了简单的集权型或分散型的会计核算模式,将集权与分权相互结合,克服了分权式会计核算模式的弊端,也有会计集中核算所不具备的优势,进而整体上实现企业集团会计核算的“合规”与“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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