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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混合所有制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时间:2024-06-05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如何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加强对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国企的相关理论,然后分析了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缺陷和出现的问题,最后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资产监管

一、混合所有制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

(一)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理论。

1.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混合所有制不仅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的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它是把不同形式的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方式进行联合生产或者经营,是符合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特殊形态的经济形式。

2.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得所有制呈现出开放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将所有制形式不断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多年以来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兼顾了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一种有效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最直接好处就是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改革一方面实现了国有资本重组,从而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另一方面,打破了原有国企的垄断局面,真正实现了产权的平等,同时兼顾了不同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加速我国的市场化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

1.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广义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狭义的指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2.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资产监管主要涉及到的是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支配权、占有权、处置权等。在一个社会形态中被证明为有效的所有权结构,在其他社会中可能未必会有效。因此,产权理论是在研究资产监管问题时的必要理论依据。委托代理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在我国当前背景下,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国民,这样一来委托代理必然存在。从全体国民到国资委等最后再到企业的内部经理人,一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所以在研究资产监管问题时,委托代理理论也是必要的理论依据。

二、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缺陷

(一)政府监管的缺陷。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从政府到企业这一监管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国有资产的政府监管是和国企改革同步进行的,在现阶段,虽然政府监管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体系,但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还是一直存在的,这就说明政府监管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监管形式化。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政府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障碍,比如:政府对于项目的监管审批不是积极地去发现问题,而只是按照审批流程走,过于重视监管审批的形式化;一些监管机构的权利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而为一些有问题的国有资产的流转开绿灯。

2.法律法规中有关细节规定不准确。现有法律法规中对于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对于改革过程中涉及到许多的细节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如法律的审批规定的是“重大财产转让和重大投资”须报国资委审批,但是对于“重大”二字到底应该如何取界定,到底应该达到多少的百分比却没有提及,这就可能造成在实际执行中产生问题。

(二)企业内部监管。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已经建立起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的与国有资产有关的监管,主要途径是通过监督者限制经营决策者的权利,从而保证经营者决策的效率和效果,防止某些管理者由于个人利益而损害国有资产。虽然说企业内部监管是一项比较具有直接性和及时性的监管制度,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监事会机构不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依据中国国情,参照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逐步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监事会实施以来,国有企业监事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作的定位不很明确、监督对象普遍偏小、监事会队伍相对比较弱、监督手段有限、缺乏保障制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监事会不能充分发挥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以及改善经营管理等职能。

2.独立董事不合规。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能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我国现阶段的独立董事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的独立董事不履行职责,只挂职不干实事,而企业中的独立董事一般都是由社会名流或高级教授担任,这样就使得企业设立独立董事成为企业逃避监管的招牌,违背了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资产监管出现的问题

(一)信息不透明,披露不及时。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除了当事人以外没人能真正清楚国有资产出售流转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一方面,绝大部分人不熟悉财务、资产评估等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公众无法在公开媒介上获取到有效的信息。信息不透明,公众就无法对交易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自然而然就会认为交易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即使卖价再高公众也会觉得有问题。

(二)监管体制不完善。我国现行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财政部门、事业主管部门、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看起来国有资产有许多家管理,实际上由于各部门监督职责不清、权利边界划分的不明确、权利交叉和权利重叠并存、越位与缺位兼有等问题存在,使得各部门该管的没管好,反而许多相同的事项却争着管。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制度多数是针对存量资产进行管理,并且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多数是被动和补救性的制度与原则,对新的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中出现的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问题缺乏有效的措施,对资产的形成与配置也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对市场经济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缺乏制度约束。

(四)资产流失严重。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一方面,目前在我国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另一方面,国有资产形成后,单位并没有承担其相应的运行与管理等有关的责任,资产占用单位也没有相应的压力与动力,造成资产的重复购建,“ 重钱轻物”“ 重购轻管”等现象异常严重。

四、强化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资产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的信息是社会进行监管的基础,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指:企业财务信息、政府监管工作信息、产权交易信息等。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可以要求各个主体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平台,对于重大事项可以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公开。通过立法来界定国家安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范畴等,这样一来就可以用来确定不公开信息的具体范围。

(二)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目标。在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目标应该是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而不是和市场其他主体去争夺利润。国有资产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物资基础,它的管理运营目标是实现全社会公平与效率最大化。在这种新型管理目标下,加强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以及国有资产形成的监督管理,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

(三)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虽然混合所以制已经提出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到现在仍没有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专门的法律法规。只能根据《国资法》等现有法律进行监管,这样一来难免存在一些漏洞,因此,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首先,要修正现行法律法规中一些描述不到位的地方。其次,针对过去改革中已经暴露的问题进行修正,最后,对国有资产监管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分析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四)加强资产配置制度建设。在我国,国有资产配置与其管理相脱节,“重钱轻物”现象非常严重,这些制度目前极不完善。改革国有资产形成与配置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国有资产预算、产权、使用、调配、处置等统一的归口管理制度。该制度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采购与供应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占有主体之间的调配制度。

五、结论

在国家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发展好混合所有制经济又不会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必须要提前解决的问题,因此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问题进行深化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总结了现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以预防代替围堵,从制度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能力,有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平稳、高效的发展,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Z

参考文献:

[1]柳菊香.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9.

[2]张卓元.混合所有制是什么样的经济[J].求是,2014,(8).

[3]杨波,薛东阳.国有企业绩效提升的原因分析[J].改革与战略,2012, 27(11).

作者简介:

何青,女,青岛理工大学;研究方向: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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