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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水资源费改税改革

时间:2024-04-24

刘春丽,秦放鸣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乌鲁木齐 830046)

一、我国水资源税征收的必要性

1.有利于增强水资源保护意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然而我国现有水资源的总体形势却十分严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水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衡。我国作为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2016年淡水资源总量为 32466.4亿m3,虽然比2015年增长16.1%,但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均水资源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我国被列为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在供给不充足的情况下,我国又是世界上水资源需求量最多的国家,据2016年统计,我国以6040.2亿m3淡水取用量占据世界年取用量的13%。除此之外,我国水资源分布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都存在不均衡现象。首先表现为南北差异大,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北方水资源极度匮乏。以长江流域为划分带,2016年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水资源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82.9%。其次表现为季节差异大,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2)利用率低,浪费严重。长期以来,我国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现象屡见不鲜。2016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438m3,用水量依旧居高不下。在农业用水效率方面,由于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更多农户选择大水漫灌方式,而采用这种方式水资源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42。同样,在工业用水方面我国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2016年,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52.8m3,而发达国家平均低于50m3。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基本处于60%~65%之间,而发达国家依托于先进的技术,将重复利用率指标控制在80%~85%,甚至更高。在生活用水方面,许多公民缺少节水意识,导致水资源利用率远远低于其他国家。为此,我国急需出台新的政策保护水资源。税收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常用的手段,作为经济杠杆,税收是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首要措施。

2.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改革发展历经三十多年,我国一直保持着8%的增长速度,创造了经济稳步增长的历史,但这是以牺牲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增速。中国经济需要完成转型,因此必须选择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方面通过改进技术方式实行资源替代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则采用经济手段以增加资源开采和使用成本。在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下,为确保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最重要的手段是征税,而税收的基本属性又决定了它更适合用于调控市场。因此,开征水资源税这一经济手段,将有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实现转型。

二、我国水资源费征管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费多部门征收。尽管《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明了水资源费征收部门及相关部门征收权限,指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但由于征收管理条例是地区制定,而非中央统一制定,各地区条例差异导致部分地区存在多重征收的情况,如城乡建设部门、供水企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多头征收,征收存在不规范现象,使得缴费单位成本存在不合理增加。

2.水资源费实际征收率低。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落实低于预期,力度不够,征收率低。在水资源费征收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或地方利益的一些考虑,随意降低外国企业水资源的税收征管,缺乏有效措施来应对拒绝支付水资源费的行为。

3.水资源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尽管针对水资源费制订了年度使用计划,并有相应的审查批准机制,但因缺乏有效的监管办法,在实际使用中常常出现挪用水资源费问题,将水资源费用于部门福利消费。同时,还存在地方水资源费分成比例不均匀的现象,以及实际用于治理水污染、补偿等方面的法定用途比例低于规定等问题。

三、推进我国水资源税征收的措施

1.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在中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若征收水资源税,对企业而言必定增加相应的水资源使用成本,企业的运营成本会将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因此企业需要采取抬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减少自身更多的支出,这部分费用将直接转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作为税负的最终承担者,不能继续转嫁成本,短时间内社会福利将有所下降,如果这种关系不能妥善处理,会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因水资源费之前已经存在,为顺利推行水资源税改费用实现,在征收水资源税时应尽量遵从原有的收费方式。税率也应按照税费平稳转移的方式,保持现有税额与原来的费用额度一致,未来再根据资源的稀缺性进行累进设计。水资源税改革目前已在河北试点开展,因此要在总结其经验的基础上展开,逐步完善,合理稳步推进我国资源税改革。

2.因地制宜,差别对待。我国幅员辽阔,但不同区域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对于不同资源禀赋的地区应该因地制宜地进行水资源税税制方案设计。试点地区河北处于水资源较为短缺地区,其试点获得的经验将可为水资源缺乏地区提供借鉴。然而,要将河北地区试点经验推向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则必然就会面临诸多困难。水资源税具体税制方案的制定应当因地制宜,符合当地实情。对水资源丰富地区,当前可能暂时还不需要通过制定水资源税的方式来调节,减轻当地经营者的税负可能更能被这类地区接受。此外,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对水资源税的敏感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要考虑各个地区的承受能力的差异,这就要求符合当地实际地展开水资源税征收的试点改革。同时,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地方的税政管理权,既有利于获得地方积极响应,也有利于地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税制。

参考文献:

[1]《水资源税(费)政策研究》课题组,苏明,王敏,张振卿,万磊,高薇.中国水资源费政策的现状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J].财政研究,2010,(12):37-44.

[2]水资源司管理网,http://szy.mwr.gov.cn//.

[3]2016年中国水资源公报[EB/OL].水利部门户网站,2016-12-29.

[4] 李晶,叶楠.水资源征税:依据、经验与影响[J].税务研究,2016,(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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