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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水平与制造商破产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4-04-24

成艾蓉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太原030006)

一、问题描述与基本假设

考虑具有两个制造商共享一个供应商的供应链两阶段的运营。其中一个制造商面临财务困境(上标d),当第一阶段现金流足够低时,申请破产并面临重整或清算选择。另一个为非困境企业(上标n),二者相互竞争。

二、模型建立

为了量化破产的影响,首先建立一个无困境基准(下标a),其中困境企业的破产风险为零。第一阶段,面对批发价格两个制造商的利润为市场出清价求解得批发价格,产量市场出清价,制造商利润。在无困境基准下,债务水平会影响批发价格,但不会影响企业的产量和利润。

当困境企业破产时会首先尝试重整。《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破产债权的计息只能计算到破产申请受理时,在此之后,债权不再计息。本文假设当困境企业申请破产重整时债权人预计遭受损失为IB。两个企业的利润函数分别为批发价为。

结合这两种可能性,在困境企业破产情况下两个企业的预期净利润为:

三、结论

破产不仅会对困境企业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其竞争对手产生深刻影响。当困境企业破产重整时,受《破产法》影响,产量和利润均大于持续经营下的产量和利润,而非困境企业则相反,故债务利息停止计算有利于困境企业在重整中的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李丽君,刘杰,孙世敏.供应链视角下企业财务困境传递及控制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6,24(6):46-51.

[2]Yang,S.A.,J.R.Birge,R.P.Parker.The supply chain effects of bankruptcy[J].Management Science,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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