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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来疯”周金才

时间:2024-06-05

◎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2020年元旦,北京首场大雪之后,周金才律师在位于北京银泰中心11层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满增志及其家属送来的一面锦旗,上书“经济大案,震撼四辩;四罪皆无,律界青天”。尽管已经获得无罪判决十几天,当58岁的满增志紧紧握住周金才律师的手时,眼泪一直在眼眶里打转。

周金才代理的这起满增志案,证据复杂,经历两次退侦和控方步步紧逼,来回变更和新增指控罪名多次,是他的律师生涯无罪辩护案例中,最为艰难和曲折的一例。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来说,案件的每一环节都如履薄冰。最终,凭借工匠般的法律技艺和高超的诉讼谋略,周金才及其辩护团队涉水过滩、抽丝剥茧、紧密防守,成为本案迎来柳暗花明结局的最关键因素。

一场跌宕起伏的鏖战

去年圣诞节前一天,从法院签收裁定书后,返程路上的满增志泣不成声。在被羁押4年6个月(1642天)之后,经原审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新增罪名提起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维持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的全案无罪,4名被告人(单位)、4个罪名都不构成,自此满增志一家人悬了5年多的心终于放下。

4年前,满增志的前任辩护律师由于种种原因,中途退出,周金才有了接手本案的机缘;过去20多年来,无罪案件周金才做了不少,熟谙法条而又思路清晰,声音洪亮而又极富节奏感,能够快速将倾听者带入语境,“一旦认定一件事就要磨到底”,这正是他们急于要寻找的律师。

周金才接受满增志及其家属送来的一面锦旗

6年前,由于银行房贷政策收紧,满增志一手创立的德州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嘴鸟公司”)资金链骤然断裂,未能及时向粮农支付粮款。随后粮农上访, 2014年10月10日,满增志被公安机关刑拘。

巨嘴鸟公司最辉煌时,曾获“中国放心面粉”“山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生产的面粉远销海内外。早在2011年国家禁止面粉中使用增白剂以前,满增志的巨嘴鸟面粉企业便已经全面停用增白剂多年。作为巨嘴鸟公司创始人、带头人,满增志也被授予“山东省粮油企业家”“民营企业先进个人”等荣誉。

被刑拘的消息不胫而走,这位知名企业家甚至被官方媒体扣上了“诈骗犯”帽子,开庭前夕,当地流传着满增志将被判无期的传言。

“当时几乎所有人都觉得一定要判,只是判轻判重的问题。”2016年,第一次开庭前两个月,满增志家属找到周金才时,已经有律师对同案其他被告做了“罪轻”辩护,想要做无罪辩护的压力和难度可想而知。

德州市检察院先以合同诈骗罪对满增志、其妻安某、财务马某,以及巨嘴鸟公司提起公诉,随后又补充起诉,指控内容涉及3宗事实,累计数额达到8700余万元,已远超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一旦被法院支持,满增志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刑责。

随后的开庭中,公诉机关出示的第一宗事实(合同诈骗储粮户小麦款779万余元)即被周金才抓住了漏洞。当公诉人出示完证据后,周金才迅速当庭心算,证据所反映出的涉案数额已经远超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数额,周金才律师当庭向合议庭提出,请公诉人明确是变更指控数额还是坚持出示本组证据,这一先声夺人隐隐奠定了本次庭审的基调。

最终,德州中院没有支持公诉机关对满增志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指控,但却认定了第二宗合同诈骗3家银行4笔贷款1950万元的事实,2017年5月3日,德州中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满增志有期徒刑5年。

虽然辩护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周金才律师显然并不满足于此,他敏锐地发现本案中存在一处至关重要的程序问题: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却以骗取贷款罪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简言之,你可以给我重新定罪,但是得给我申辩的机会。原审一审的判决结果变更了检察机关的定性却未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显然侵害了被告人对于新罪名(即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权。”

本案二审上诉到山东高院之后,周金才紧紧抓住这一程序问题,通过当面、电话、书面等方式,最终说服山东高院将本案发回德州中院重审。山东高院二审裁定书中发回重审的理由,与周金才所提交的辩护词中的意见,几乎完全一致。

从获刑五年到无罪

重审成为重要转折点,周金才律师团队抓紧利用这一时机进一步深入研究案件。

之后,周金才更坚定为全案做无罪辩护的决心,认为本案既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然而重审开过两次庭后,2019年4月19日,法院又补充召开了一次“圆桌会议”,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本案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意见,即向被告人及律师释明:本案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基于职业敏感性,周金才再一次认识到案件的波诡云谲,会议结束后,他和助理没有返京,留在酒店就该新增罪名连夜补充了一份辩护词,与此同时还陆续向德州市检察院、德州市中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高院、政法委系统写信说明情况。

一周后的2019年4月26日,德州中院第二次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采纳了大量周金才的辩护意见,郑重宣告满增志等人无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不成立。

挑战并没有就此结束。随后,德州市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山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周金才又紧急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希望说服上级检察机关对德州市检察院的抗诉不予支持。2019年9月2日,山东省检察院采纳辩护人部分意见,但仍然以骗取贷款罪支持抗诉。又经历一轮激烈对抗后,终于在2019年12月24日,被告人和辩护人等来了山东省高院维持德州中院无罪判决的裁定书。

至此,一起“四罪全无”的案件尘埃落定。

周金才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不缺乏这样的精彩案件。周金才还办理过一起历时8年,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被告人共被起诉3个罪名,经3次成功辩护,最终被告人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此案不仅得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督办,还得到国务院两任总理、两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批示。而最近一年来,周金才承办的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摘掉涉黑的帽子”,在当下“扫黑除恶”刑事政策之下,也实属不易。

在周金才律师看来,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不仅不能有短板,而且必须具备坚韧、专业、敬业的品格。“刑事辩护律师肩负着当事人对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的希冀,我们无法将上述希冀转望于他人,因此更需要有宏大的设计、周详的考虑、清晰的思维、扎实的功底、敬业的精神、丰富的经验。”

“庭来疯”的庭外功夫

周金才本人非常看重开庭的效果,属于“庭来疯”式的律师。

在接手满增志案件后的第一轮辩护环节,周金才就洋洋洒洒数万言,阐述了接近两个小时。精彩之处,旁听席上出现了自发的鼓掌,庭审结束后有旁听人员和法警主动要周金才的名片、加微信。这样的场景在周金才承办过的案件中并不鲜见。

一次精彩的庭审呈现离不开庭外的精耕细作。在开庭前,周金才要对庭审的抗辩进行几轮预设,“我有几个观点、分几轮抛出,对方有几个观点,我如何反驳”,就像打伏击圈。在2019年10月31日本案二审开庭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驳辩意见,均在周金才庭前预设范围之内。在周金才的助理邓漫银看来,“周律师就是个案痴,他除了案件之外,社交活动和应酬很少,对法条非常熟悉,这让他一进入庭审状态后,常常发挥超常,有一分的准备能发挥两分。”

从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时起,邓漫银跟着周金才做了近3年的案件,周金才对基本功要求的苛刻让他记忆深刻,“这些基本功可能听起来很容易,记住相关法律在哪一篇、哪一章、哪一节、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但是要背下来、当庭脱稿、融会贯通,却需要下狠功夫。”

周金才每办理一起案件,常常要求助理对辩护词做十几遍的修改,保留每一版本,不断对比,“从这种对比中,你能看出对这个案件的认知变化过程。”

周金才属于记者接触过的律师中记忆力非常出众的一位。采访中,他几乎能够随口就说出办过的某一案件所依据的法条,哪一部、哪一条、哪一款,甚至卷宗的第几卷、第几页、第几行写了什么都印象深刻。这和他从小背诵《岳飞传》不无关系,至今都能随便说出一段来。

在羁押期间,满增志听闻了同被羁押的嫌疑人从其他律师口中获知的某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会议纪要,认为和自己的情形相似,便试着让周金才按照这个思路走。满增志对着第一次前来会见的周金才滔滔不绝讲了40分钟。周金才一开始不作声,等满增志停下来,周金才问道:“讲完了?”

“讲完了。”

“那我告诉你,你讲的是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关于金融诈骗罪的第一和第二项规定。但你现在是外行指导内行,可能会耽误大事,你知道吗? ”

那一刻起,这个脾气火爆的山东大汉,打心底里服了周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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