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孙聪
公司法务的社会法律意识引导价值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孙聪
公司法务人员在公司运营中通常是一个服务与监督并举的角色,一方面公司赋予其日常运营的配合与监察的职能,另一方面这一职能对整个外部客户法律意识培养和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也有重要的价值。如公司法务保持一种客户服务意识和价值引导的使命,就自然会实现社会、公司及个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的一举多得。
就行业来看,房地产开发和影视制作公司其实质都是资源整合者,这就意味着在整个开发和制作过程中要面临众多的供应商,那么供应商的行业地位、规范性及人员素质决定着服务质量和合约效率,同时又要求资源整合者的法务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
本人作为涉猎房地产和影视行业的法务人员,感触颇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须在遵循行业习惯及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于内部业务部门及外部供应商进行风险提示和引导,不断地拉动内外部人员意识提升。如对于影视宣传的广告公司,强调约定知识产权侵权免责条款,强调验收合格后付款条款,强调付款增加考核机制,没有按照一揽子包干价的形式,虽然对于下游广告公司约束加强,但与其讲述了条款严谨、约束加强的必要性,双方风险均得以在事前防范的好处后,供应商也表示赞同。合同中模糊约定不仅不利于合同履行,也导致可能的纠纷和风险更加复杂,在公平和尊重的基础上的约束是保证合作质量的基石。
所以,作为上游资源整合者的法务人员,确实应该始终树立规则制定者的意识,并不断发挥引导的作用,实现整个行业上下游的风险认同一致,乃至提升整个社会风险防范意识。
(作者系优尼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法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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