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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信托产品流转的难点与破局

时间:2024-06-05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彭飞

信托门槛高、期限长、流动性较弱的特点不符合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互联网+信托”,将是未来信托行业变革的重要方向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金融产品也是这样,只有流转起来才能创造更多价值。”6月7日,在“首届互联网+金融产品流转研讨峰会”(以下简称“峰会”)上,高搜易CEO陈康说道,“如何解决金融产品的流转问题,不是信托一个行业的问题,而是目前所有互联网金融都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2015年1季度末,信托行业协会公布数据,信托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4.41万亿元,同比增长22.85%,环比增长3.08%。信托业实现经营收入229.96亿元,而这块蛋糕却仅由全国68家信托公司来分享。

伴随着信托资产存量的不断提升,信托转让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流动性不足”却一直是信托产品的一大软肋,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效益。

“流转难”困局

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

会议通过的《“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确定了政府对“互联网+”产业的相关支持措施,明确指出要适应“互联网+”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股权众筹等试点,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为游走在政策边缘线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清扫了一次路障,然而并不意味着接下来就是通衢大道。

金融产品搭载互联网卖出之后,都会产生一个实务性问题:万一买家需要流动支持怎么办?

“互联网金融确实为双方交易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是投完以后,总要有一个兑现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内我们怎么把它转出去?这是我们在互联网金融研究中遇到的很大的问题。金融产品的流转,实际上前提是要证券化,否则它是流不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兼深圳研究院院长文学国谈及“金融产品互联网化流转存在的难点”时如是说。

深圳钱爸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CEO张凯围绕资产定价问题认为,互联网金融中资产流转有两个难点需要解决:“首先是资产定价的问题。资产定价的核心是风险定价,而目前在互联网上进行资产流转,风险定价的方式和方法还有待推敲,定价机制的透明度也无法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还有一个难题在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行业,我们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第三方定价标准。”

国有P2P互联网金融公司众信金融CEO谭阳认为,解决资产流转重在交易市场的搭建。

在互联网领域有一个高频交易理论,就是频率越低,价值就越低;频率越高,价值就越高。原始的P2P平台单纯依靠借贷,属于低频交易,这样它的估值很难上去。比如,像世纪佳缘和百合这样的婚恋网站就属于低频交易,相比而言,陌陌就属于高频交易,价值就会更高。在互联网理财领域也是同样道理。

“互联网金融能否颠覆传统金融,关键在于能不能降低融资成本。而解决融资成本问题的关键又在于交易市场的模式。怎么打造一个公允的价值体系,把非标资产放在一个平台间的市场进行交易,像股市一样进行自由撮合和匹配,解决退出问题、各个平台的资产端与资金端不匹配的问题,这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谭阳说道。

信托受益权缺乏统一交易平台

“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超过14万亿元,假设其中仅有10%的信托资产有转让的需求,那规模也有上万亿元。”高搜易CEO陈康说道。

目前,除证券类等少量信托产品可以中途赎回外,大部分存续期为1至3年的集合类信托产品不可以提前赎回。一旦投资者在信托存续期内面临突发性资金需求,例如遇到企业或家庭资金周转、二级市场投资、房产投资等情况,将面临信托受益权转让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尴尬。

今年4月底,银监会经国务院授权起草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信托业务的内涵做了进一步扩充,提出新的监管框架,将重塑信托市场。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变化之后,信托产品的发行和流转问题将更加突出。

国内已有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等地方性平台,相继开展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信托合同登记、信托受益权转让等业务。但受制于信托登记制度缺失、区域性交易平台无法跨区交易等政策因素,相关业务发展缓慢。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告诉《法人》记者:“目前的受益权转让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一般是在信托公司的官网上有一个转让的板块,客户需要转让就去他们的网站或者市场部登记申报。信托公司那边如果找到投资者愿意受让就撮合成交,然后信托公司再办理登记转让手续。但是由于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直接连接点没有打通,所以挂出去的待售项目往往很长时间都无法得到正面而有效的回应。”

“我们国家的信托创设之初便定位成私募金融,作为非标资产的信托产品很难得到流通。现在有转让需求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转让平台只有几家,但都未建立起市场威信。”高搜易CEO陈康表示。

“建立国内统一的信托交易平台被认为是提高信托产品流动性的关键一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指出,去年全国信托信息登记中心确认落户上海自贸区,但是这个全国性的平台将何时真正落地、何时能进行实质性操作,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还很遥远。在其真正发展成熟之前,行业有必要引进第三方机构来化解信托流转尴尬。

亟待建立信托登记制度

“信托门槛高、期限长、流动性较弱的特点不符合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互联网+信托’,将是未来信托行业变革的重要方向。”陈康认为。

信托互联网化转型并非一帆风顺。2014年4月,银监会界定“信托100”网站“100元买信托”业务违规。上海P2P平台“雪山贷”推出“千元团购信托”业务也因被合作方“否认”而紧急下线。在陈康看来,在当前巨大的市场面前,“互联网+信托”要做的不是简单的叠加,其关键在于真正的模式创新。

鉴于目前信托受益权转让还没有一个统一平台,高搜易公司首创信托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基于信托流转,而并非简单的拆标,试图打破目前信托流转中的种种门槛。

不过在陈康看来,若要在更大程度上激活信托市场,长远来看我国应当建立一套信托登记制度。

“当然了,不仅信托有登记问题,整个行业都面临着登记不健全的问题。”陈康补充道。

“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从功能上来说,信托登记具有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护受益人权利、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信托法》颁布已经将近15年了,而信托制度仍然停留在商业领域,迟迟不能进入民用领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说道。

孟强认为,流通性决定着财产的价值,越容易流通的财产,其价值就越高。如果信托受益权不能够有效地流转,那就不能充分实现其所蕴含的价值。只有建立了信托登记制度,信托受益权才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法律框架下实现证券化的高度分散、高度流通。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建立起信托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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