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邢玉升
(黑龙江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
***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新时代中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早在2013年中国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后把“战略”修改为“倡议”),并于2015年正式确立了“一带一路”建设规划,这是中国社会经济在进入新时代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自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以后,中国对外开放的重点一直是经济发达的欧美地区,其对外开放的目标主要是吸引外商投资和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到本世纪初,中国的外汇储备达3万亿美元左右,跃居世界第一;而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和GDP总量分别跃居世界第一和世界第二。但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欧美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与中国的贸易摩擦不断扩大,对中国的投资限制日益严苛,在这种形势下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构想,其战略目标是全面加强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投资合作、安全合作和人文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潜力和优势,在平等、互利、共建、共赢的基础上形成区域经济合作共同体、区域安全合作共同体和多元文明共同体。四年多来,“一带一路”倡议在各国积极参与下,已成为开放包容和共赢的国际合作平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产能合作、交通运输及物流网络建设合作和人文交流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要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面临着三种风险和两大障碍。
所谓三种风险:第一,国家风险。即由于战争、动乱或政权变化等引起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指政策的不确定性,如废除前政府签订的对外合答协议,对外商财产、企业实行国有化等。第二,债务风险。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主要都是中方先出资,或是贷款或是垫付,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中方金融机构为外国政府贷款,政府再把资金投到基础设施建设上去;二是中方为外国企业贷款,由外国政府担保;三是中方投资以BOT方式建设、经营,到期后交还项目经营权。前两种贷款能否收回本息,关键就看接受贷款国家的财政状况了。我们知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体量小,外贸结构单一,资金短缺,受外部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一旦出现财政危机甚至崩溃的情况,中国的贷款就很难收回。第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中亚和中东地区国家,那里是目前世界上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多发区,因此中国企业的投资和经营面临人身与财产安全风险。
除上述三种风险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与投资合作还面临两大障碍:一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障碍,亦即贸易壁垒形成的障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国内市场小,民族工业不甚发达,企业的竞争能力较差,因而或明或暗地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已成为一种本能反应和普遍现象。就像俄罗斯这样在经济技术上实力较为发达雄厚的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都非常浓厚。二是投资限制形成的合作障碍。一般来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非常期待并积极争取与中国进行合作,但在资源开发和产业投资方面就比较谨慎,比较保守,甚至采取限制性政策,比如蒙古国在煤矿和铜矿的开发经营方面就对中国采取限制性政策。另外,在产业投资方面,如果中国企业投资的领域与当地的民族工业有竞争、有冲突,当地政府一般会采取投资限制政策。这缘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劳动力资源并不丰富,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也不高,但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劳动就业却相当重视,很多国家都对外来劳务人员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包括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除工程技术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外,对劳务人员入境都有一定限额,或规定项目所雇佣的劳务人员外方要占一定比例。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贸易壁垒和投资限制对于中国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与投资合作形成了很大障碍,而要减少甚至消除这些障碍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大欧亚自由贸易区”,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搭建一个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的区域性大平台,建立起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区域合作机制,构建解决贸易与投资争端和纠纷的仲裁与调解机构,使“一带一路”区域经贸合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我们倡导建立的“大欧亚自贸区”主要是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共商、共建、共享的大型自由贸易区,既包括俄罗斯、土耳其等欧洲国家,也包括哈萨克斯坦、伊朗、印度、巴基斯坦、韩国、蒙古国等中亚、中东、南亚及东北亚国家。与欧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不同,“大欧亚自贸区”不是一个“面形”(区域面)自贸区,也不是“点状”自贸区(如两国双边),而是一个“线形”或称“带状”的自贸区,即由“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所组成的自贸区。这些国家在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文化源流、政治制度、经济模式、发展水平、对外政策和发展道路等方面,可以说是千差万别、不尽相同、各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战略关系错综复杂,该地区刚刚经历战争和动乱,各种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仍然比较活跃。因此,在该地区推动建立“大欧亚自贸区”不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成熟的程度逐步向前推进,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为构建“大欧亚自贸区”提供了一个特别有参考意义的成功范例。上海合作组织是为了应对区域内面临的共同安全挑战,由中国和俄罗斯主导共同发起创立的,原为6个国家,即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201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加入该组织。此外,白俄罗斯、伊朗、蒙古和阿富汗成为上合组织的观察员国,正在申请加入该组织,而土耳其、斯里兰卡、尼伯尔、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柬埔寨等6国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对话伙伴国。上海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够稳定发展,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区域内的这些国家面临着共同安全威胁和与挑战,因而它们有着共同的战略目标和安全利益;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上海合作组织由中俄共同主导合作,与中国有矛盾、对中国有疑虑的国家(如印度),由于与俄罗斯关系密切、互信度较高,因而愿意加入该组织。同样,与俄罗斯有矛盾、对俄罗斯有疑惧的国家,如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因中国是主导国家,他们对该组织就比较放心。由此,我们得到一个重要启示:建立“大欧亚自贸区”应由中俄两国密切合作,共同发起、共同主导、共同推动,只有这样才能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吸引和整合到“大欧亚自贸区”中来。
如上所述,“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是扩大开放,旨在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而建立“大欧亚自贸区”有利于促进中国的开放式创新,为新时期提升参与全球治理能力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推动建立“大欧自由贸易区”不能一蹴而就,而应逐步推进、分阶段实施。按照我们的总体构想和路径选择,建立“大欧亚自贸区”应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由中国与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进行协商谈判,建立5+1的“大欧亚自贸区”。“欧亚经济联盟”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和亚美尼亚,这些成员均是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也是独联体成员国。俄罗斯在意图融入欧盟经济体系遭到拒绝之后,即把整合独联体国家建立统一的经济空间、政治空间和战略安全空间作为其对外战略的优先方向。由于西方的干扰、离间和破坏,俄罗斯的战略目标没有完全实现,只建起了有5国参与的“欧亚经济联盟”,亦即5国自由贸易区,在该自贸区内俄罗斯的进出口总量占90%以上,因而处于主导地位。2015年5月8日,中俄两国元首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因此建立“大欧亚自贸区”是双方进行战略对接的最佳方式和最优选择,它既为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搭建起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大平台,也为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此外,“大欧亚自贸区”这一名称可谓是扩展版的“欧亚经济联盟”,无论是俄罗斯还是其他4国都会乐于接受这一名称。
第二步,在5+1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吸纳上海合作组织其他4个成员国(印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和10个联系国(即4个观察员国和6个对话伙伴国)加入“大欧亚自贸区”。
第三步,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吸纳有意愿并且条件成熟的国家加入“大欧亚自贸区”(如卡塔尔、埃及、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在“大欧亚自贸区”基础上,以上海合作组织为纽带,逐步形成“大欧亚安全共同体”和“大欧亚多元文明共同体”,最终形成“大欧亚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4-35.
[2]胡鞍钢,马伟,鄢一龙刚.“丝绸带之路经济带”:战略内涵、定位和实现途径[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10.
[3]刘彦君.“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俄经济合作:新趋势、挑战及应对[J].国外社会科学,2017,(3):102-103.
[4]熊琛然,武有德,彭邦文.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丝路经济带”战略认知及利益诉求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6,(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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