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鲁学刚 孙明秀
近日,南阳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出台了《南阳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考评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13条,明确了依据、适用范围、奖惩原则,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考评主要内容、计分方法和考评方式,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办法》明确考评主要内容为:审计署审计发现涉及南阳市的问题整改事项;省审计厅审计发现涉及南阳市的问题整改事项;南阳市审计局审计发现相关部门、单位的问题整改事项,以及市领导对审计专报、审计要情等批示的整改事项;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情况;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内容情况。
《办法》明确考评计分办法是:以南阳市审计局建立的整改“问题清单”为依据,被审计单位按照整改期限要求完成全部整改任务、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的,计100分;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按整改率计分;被审计单位未建立整改“任务清单”的,扣5分;被审计单位未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的,扣5分;上述四项综合得分为最终得分。考评方式主要是: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核查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結合。
《办法》明确要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主要是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考评中发现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工作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的,按照该市出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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