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李明敬
持续发酵的奔驰漏油事件回归到摆事实讲道理的阶段。当事女车主提出的八大诉求中第四点:“调查4s店在销售过程中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是否有强制消费,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要求调查是否存在违法;每年有多少消费者被动消费。
一石激起千层浪,身边有不少消费者纷纷反映自己在购车过程中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被4S店“强制绑定收取”,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政府在行动——关键词:“强监管”、“撑腰”
4月16日,记者从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处获悉,目前,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成立由质量、工商、法制、消保、市场、经检、物价等职能处室组成的执法办案专班,调查此事。同时,针对车主新提出的“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对“利之星”4S店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询问并调查取证。
此外,事发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汽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对西安市4S店等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及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整治,具体包括限定购买指定车险、限定接受代上牌登记服务、限定办理指定金融
贷款、限定接受汽车装饰服务等。
奔驰厂商最新声明——关键词:“明哲保身”
4月16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西安车主用车经历的进一步情况说明”,说明称:已经与西安车主进行沟通,并协调其与相关授权经销商达成了谅解共识。并为此事再次向客户诚挚道歉。
同时,奔驰将对相关经销商采取如下措施:
1将对相关经销商的经营合规性展开调查。结果明确前,该授权店的销售运营将暂停,立即执行;
2如调查结果显示相关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其销售运营授权将被终止;
3将立即启动针对经销商网络的第三方合规审计,进一步确保经营合法合规,并以此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流程;
4依照相关法规:汽车厂商不得干预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经销商无法律依据——收取“金融服务费”
经销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并未包括汽车金融服务。
根据我们今天(2019年4月16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结果,涉事经销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项目:
“作为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口梅赛德斯—奔驰汽车品牌及smart(精灵)汽车品牌经销商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国产梅赛德斯—奔驰汽车品牌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销售(不含批发)业务;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不含五大总承及国家限制类产品);小汽车维修及技术服务;汽车类咨询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本公司产品销售;汽车装饰装潢;汽车租赁;百货、日用品、工艺品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注意到经销商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并未包含对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其经营范围包括了汽车装饰装潢业务、佣金代理。
提供汽车金融服务需取得“金融牌照”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
注意:经销商所提供的所谓“金融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给汽车金融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成立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汽车金融公司,需要取得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的金融许可,即通常所说的“金融牌照”。
即使具备金融牌照的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也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暂停按揭车长期保单
据记者获悉,中國保信平台已经暂停按揭贷款车辆相关长期保单的出单,只能按年承保,恢复日期未定。
有财产险行业专业人士介绍称,车险长期保单虽然以三年期居多,但由于是分期付款,贷款方对于购买险种有一定的特别约定或要求,比如要求车主还需额外购买盗抢险等车险附加险,以规避风险。
有险企业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层一直都在推进汽车金融市场规范,也有要求排查车险长期保单,所以暂停长期保单的出单能在理解范围内。不过,市场有传闻,暂停背后或与监管部门调查汽车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有关。
西安女车主或可要求三倍索赔
西安女车主只能被迫接受更换发动机这一个选项吗?据媒体报道,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刚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除此之外,西安女车主是在接受商品当日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所以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可由营业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免去了举证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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