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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和解的基础

时间:2024-06-05

刘畅

保护投资者权益必须提高效率,否则就成為一句空话。

《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提高执法的效率。可是,从过往试点情况来看,历时5年只达成和解两个案例。而且第二个案例(“司度”公司案)曝光于2015年股灾时,达成和解的日期则是今年1月份,这个效率还是太低了。

行政和解制度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比较成熟——作为一项辩诉交易,受到指控的公司一方面“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自己违法,另一方面愿意与监管机构达成一致协议,免于继续追究,但在经济上必须拿出一笔资金解决赔偿问题。

行政和解制度的优势在于高效的解决问题,使得受害者拿到经济补偿,可以避免较高的诉讼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和解有其基础和内在逻辑,在此基础之下,才会和解。

这个基础就是——严厉的法律、严格的执法,而和解的内在逻辑是双赢逻辑。

众所周知,证券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取证难的特点,有时候很明显的内幕交易,可是你没有千里眼,也没有顺风耳,难以找到证据,提起诉讼;另一方面,法律严苛,官司真打起来也难免不被抓住尾巴,对于某些违法者,如果有一个悔过的机会,即使付出巨大的金钱补偿,也多半会愿意。

但是,如果没有上述基础,也就是法律不严、违法成本很低的情况下,违法者当然不会愿意和解,而是愿意接受处罚。不就是区区“60万元罚款”“禁入市场”等措施嘛,不痛不痒,无足挂齿。

因此,要使《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真正有效,必须修订《刑法》,加大证券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此前,证监会多次表态,要推动《刑法》修订,投资者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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