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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发展中民商法的重要价值

时间:2024-06-05

摘 要: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为了更好地实现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规范市场行为,现代民商法发挥了极大地作用。现代民商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巨大保障规范作用,现阶段,民众也应当加强对民商法的了解,更合理公正的进行交易。

关键词:民商法;规范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为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充分保障交易的公平性,现代民商法诞生了。现代民商法不仅能够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还能避免社会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混乱行为,并对相关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许多地方需要改进,仅仅依靠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无法对交易作出合理规范,因此就有必要对现代民商法进行探讨,使其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

一、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功能体现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诞生了。其主要目的就是規范市场,稳定市场,尽最大努力保证交易的公平性,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且由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我国经济既靠市场调节,也靠政府调节,仅仅单一依靠市场调节会出现大量的问题,并且市场调节对有些交易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市场调节一般模式是当问题显现出来后,市场调节作用开始对市场进行调节,这具有一定的延迟性质。而民商法能够对市场进行人为干预,重新配置社会资源,从法律角度出发,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在市场交易中,容易出现矛盾,民商法能够对矛盾的解决进行规定。民事与商事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就存在,其危害巨大,极大地限制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就可以调节民事和商事之间的矛盾,为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二、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

1.有助于交易的实现

在世界上,对一个国家经济进行衡量的指标就是看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只有交易过程公平合理,才能够保障交易的权利。民商法主要诞生的价值就是使交易顺利进行,并且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我国,商法能够缩短交易周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这是商法的优越性。

民商法对交易方式做出了规定,这个规定的对象不仅限于交易方式,还包括交易的客体。模式不会随交易的时间和位置发生变化。人在交易的过程中,商业法是对交易对象进行定义和商业化,从交易想法的产生到交易行为的结束,每个步骤都有具体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这样能够避免民商法执行过程中出现可能的混乱,市场混乱不仅浪费精力和时间,还影响交易的积极性,这都对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应当在夯实管理基础、努力拓展市场的同时,对民商法进行全面、深入的谋划和探索,并在实践中积极推进和实施,通过市场文化理念和法律法规的多角度融合,使市场的交易体制能够被越来越多的交易者认可,使越来越多的人的行为意识发生了改变,这是一种很好的精神引领效果。同时要保证制度能够被执行,这项工作才是有意义的。

另外,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大门不断扩大,我国商事行为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因此交易面临的风险的不断加大,部分交易行为出现了不安全的风险。使用民商法处理商业活动,该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商业活动的安全性,保障行为人的权益。

2.效率与公平

民商法在建立之处就贯彻落实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民商法在调节商事活动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着公平性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下,经济人的自由往往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民商法对这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经济人的自由做出了规定,同时能够保证商事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商事法公平性的规定在保护商事主体客体的自由度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的效率。

要不断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身民商法法律法规建设,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实时更正改善。市场应当规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在管理层面,需要编写相关的管理文件并加以推广,对已经存在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要加强市场环境的构建,创建一个丰富完善的良好市场交易环境。在管理层面应当加大市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合理布局,同时要创造民主的管理氛围,增强市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将工作责任划分到个人,要一起建设我们的市场。也要重视相关交易信息的公开,凡是有违反秩序,投机倒把行为的,都应当及时公开批评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过缩短每个环节的交易时间,使得交易效率得到了提高,同时民商法所规避可能出现的混乱,减小了不规范市场行为带来的危害,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管理难度,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三、结语

总而言之,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能够极大地避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优化市场交易环境。因此相关单位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确保民商法的法律地位,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更加的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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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清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社会科学论坛,2014(10).

[3]李越.论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0).

[4]戴舒.现代民商法应树立系统调整的观念[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1).

作者简介:

韩晶,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所学专业: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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