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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融资现状、模式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4-04-24

高珊

摘 要:陕西在实现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由于涉及到产业发展、环境改善以及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内容,因此就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对陕西省新型城镇化的现状进行剖析,围绕融资模式、融资主体等视角,提出陕西省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转型的思路和配套意见。

关键词:陕西省;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D29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8-0103-02

目前,陕西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融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等重大问题、融资缺口扩大等问题,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很难适应陕西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陕西省新型城镇化的转型发展和结构升级,拓宽多方位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探索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市场化、多方位、开放式的融资模式,最大程度地挖掘陕西省的金融潜力已刻不容缓。

一、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融资现状与问题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水平从2000年起一直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陕西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615万农村居民成为新市民,全省城镇化率从五年前的45.7%提高到53.6%。同期城镇和乡村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2.3%和15.4%,增速均快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关年份的《陕西省统计年鉴》)。新型城镇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存在着融资缺口,陕西省新型城镇化传统的融资模式面临着融资手段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投资总量不足。由历年数据可以看出,陕西省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投入的资金总量一直较低。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51 590.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而有25个省市的增速超过或达到10%,仅6个省市的增速在10%以下。陕西省的增速为8.3%(相关年份的《陕西省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统计年鉴》),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全国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而言,陕西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时速还是明显不够,因此要尽快加大陕西省投资总量。

2.融资渠道单一。在新型城镇化的融资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都可以作为融资主体,尽可能地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然而就目前而言,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融资主体主要是靠政府,其中资金来源主要是由财政拨款以及少部分的政策银行,由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涉及到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仅仅依靠这样的单一的融资渠道,很难满足资金需求量。政府作为融资主体很大程度制约了其他融资渠道的发展,降低了融资效率,最终将导致中断陕西省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3.融资结构不合理。国家预算资金、利用外资资金、国内贷款、通过自筹以及通过债券的方式是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资金来源的主要几个方面。2015年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融资资金中利用自筹资金有13 601.18亿元,占总体的74.8%;来自于国内贷款占6.73%,预算内在资金占6.68%;1.2%来自于利用外资,10.1%来自于其他资金(相关年份的《陕西省统计年鉴》)。從数据可以看出,利用自筹所占的融资方式是主导,然而利用外资以及债券的融资模式只占总的融资资金量的1%。因此可以判断,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在发展过程中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工具较为单一。在融资过程中,政府一直占有主导地位,政府必然会干预城镇化的发展,因此会出现资本支持时的效率低下现象。

政府拨款、银行贷款目前是城镇化建设中资金的主要来源,而利用债券、股票、基金等市场手段的筹集的资金对于巨大的资金需求确实杯水车薪。单一的融资渠道,使得陕西省政府成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主要的投资主体,为了吸引外资,常常减免对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征收,使得本来有限的资金变得更少。因此,陕西省亟须全方位的、多渠道的融资模式,调整现有的融资结构,从而促进资金链完整和持续(见下页图)。

二、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融资模式选择

基于国内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投融资模式分析,陕西省政府应该利用发展的眼光,扩大城镇化发展的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模式,极大地挖掘金融潜力,具体的融资模式有以下几种:

1.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建设。《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由国务院颁布,规定放开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随后,针对一些基础设施,鼓励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调整的路线。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模式主要有PPP(公共部门与私人合作)、BOT(建造—经营—转让)、ABS(资产证券化)等。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具体使用何种投资模式用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采用,例如由PFI模式的含义可知,它在项目中政府承担的融资风险和责任都比较小,因而对项目的控制权力也比较小,这种模式中的前期采购成本往往比较高。从BOT模式内容可以看出,该项目耗费时间较长。

2.城投债模式。作为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模式一种,债券融资对于融资需求大、投资回报期较长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较适合。通过发债的方式融资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获得资金流向最终推动经济的发展,二是由于企业债券的发行具有公开和透明性,因此极大降低了融资风险。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债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具有较强的市场性,通过对资金的引导提高金融的聚集力。

3.开发性金融模式。由于城镇化建设具有周期长,资金需求较大等特点,因此周期短且需要较高投资收益的商业银行不适合提供持续性融资。相比而言,国开行更适合肩负此重任,是以市场路径来实现政府经济项目的发展是开发性金融的主导观念。“两基一带”是国开行的重点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国家支柱性产业以及这些重点范围涉及的中小企业、再就业、公共卫生等问题。通过银行组织信贷获取资金,并且通过市场运作、资金导入的方式可以快速提升当地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

三、完善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融资的对策研究endprint

1.加大力度推动融资平台规范运作。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最重要的纽带是陕西省地方融资平台,加强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建设是重点,促进融资平台的整体规范发展,从而使融资平台形成“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的一体化运作模式。按照国际的标准,一定要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务指标体系,对资产负债率、债务依存度等重要指标进行把控,同时加强整个平台的风险评估,并加强对政府建立预算约束机制。

2.建立全方位的投融资体系。在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化的管理过程中,通过把政府优质的资金吸引到城镇化建设中,为金融市场注入活力,鼓励发行城投债、信托、基金等多元化方式筹资,同时吸引民间资本的注入,增大市场活力,积极鼓励利率市场化,对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机构给与补贴与政策倾斜,最终让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好循环机制。

3.大力推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城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为了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因此要大力推进陕西省政府的职能改变。尤其是在日后的投融资项目审批过程中,要规范和强化政府的权力,抑制官员寻租行为的出现,提高社会资本的活力。

四、结论

在面临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创新的過程中,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要得到充分的体现,要根据具体的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及状态,组合投融资模式,最终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多元的投融资渠道。城镇化发展及投融资模式改变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政府应当在此过程提供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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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明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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