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冀鲁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29)
为支持“2030愿景”,沙特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2年起开始着手沙特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对接。至2018年底,本轮改革已基本完成。沙特现行的会计准则模式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框架+适应自身的附加条款”。而这些附加条款就是两种准则间现存差异之所在。因此,对当前差异及其成因、影响进行的分析,将兼具实践性与实效性。
沙特是中东最大经济体,由于自身文化特色,沙特运行独具特色的金融模式,在根源上与国际现行金融、会计惯例有着许多出入。然而,沙特自身的现有研究成果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它们并没有深入到沙特传统文化的角度进行溯源,也没有从沙特独特的金融模式这一本质属性出发去分析两种会计准则之间的现存差异。因此,本文以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从沙特特殊的金融思想入手进行分析,有望呈现新的参考价值。
沙特传统文化中有一条根源性的法则为“利息禁令”,认为钱不能生钱,不认可不与实物挂钩的虚值,将利息视作是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收入。而这一法则深刻地参与塑造了沙特的特殊金融思想,落实到实践层面,也形成了独特的金融模式。从会计角度考量,沙特拒绝将货币视为商品,也不承认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这与一般的会计观点完全不同。此外,沙特也不允许任何借贷活动存在,报表上没有利息科目,也没有其他有关借贷双方、债期长短的会计科目。
在具体实践层面,沙特金融有穆拉巴哈、穆达拉巴、伊吉拉、穆沙拉卡、赊销、苏库克、则卡特税的经营方式。
定义:若公司想要购买商品却缺少资金,则需向银行列出购买清单,然后由银行出面购买这些商品并交付给公司。而公司则在随后的期限内偿付银行货价和“附加服务费”。“附加服务费”即扮演类似利息的角色,但不同的是这种服务费是事先商定好的,其数额不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影响:涉及银行贷款的所有会计科目都会受影响。例如,长期负债下的银行贷款、短期负债下的银行透支、费用下的利息等。
定义:该模式涉及双方,一方仅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技术及其他生产要素,如遇损失,只由资金方承担。
影响:对于技术方,由于不涉及资金,所以无需讨论这种经营模式对其会计报表的影响。而对于资金方,由于单独承担全部风险,所以在涉及预计负债时,应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并对相关概率进行调整。
定义:与一般体系中的租赁类似,沙特特殊金融模式下的伊吉拉同样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指租赁使用,所有权并不转移;融资租赁指租赁期限届满时,双方可根据合同或协商选择转让所有权。
影响:沙特自身对融资租赁有一些特殊规定,具体将在后文展开。
定义:若公司需要从银行借钱进行商业活动,银行将以入股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资金,因此,银行由一般惯例中的“债权人”角色转为“股东”角色。然而,银行虽然入股,但通常并不会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
影响:在资产负债表上,传统的“贷款利息”将被“股息”替代,公司的负债将减少,所有者权益、分红、留存收益将增加。这样一来,财务报告整体会变得非常客观。外部利益相关者应该认清其背后的本质,即银行由债主变成了股东、内部利益相关者,债务少了相当一部分,所以公司表面上的业绩得到了“粉饰”。
定义:沙特特殊金融模式中的赊销与一般赊销的唯一区别是,如果买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罚款。
影响:买方不必担心受到额外罚款导致卖方资产负债表上的坏账增加,进而会影响对负债和风险评估的整体调整。
定义:苏库克整体上与传统债券类似,但有两处例外。第一,苏库克更注重有形资产。这是因为沙特传统观点认为利息是一种由钱生出的钱,并不与有形事物挂钩,而人们往往对利息持不承认的态度。第二,苏库克持有者拥有的是资产所有权。然而在一般债券中,债券持有者拥有的只是债权。
影响:对于苏库克持有者而言,资产所有权意味着“购买”,意味着更多的实质性权利。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科目会增加,而所有者权益里的部分科目也应进行调整。
定义:则卡特可被视为专门针对本族人民的一种税收。目前,不同国家对则卡特税的税率、适用范围、计税基础等方面均有不同。在此并不作详细讨论。
影响:其影响仅限于税费科目下的税种细节。对于沙特的具体规定及其造成的会计准则差异,下一章中将进行分析。
本节将详细阐述沙特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并做出因果分析。
穆达拉巴和赊销展现出的针对负债的态度较为冒险。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比,沙特现行会计准则依然继承了这种冒险态度。具体表现在偿债期限转换、延长的判定上,而这也会影响公司进行再融资的实际操作。
在沙特会计准则中,对于债务长短期间转换的认定略显简单。双方只要签订了转换合同,转换就会被认可,并将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上。两者比较之下,沙特的规则显然更具风险性。
沙特特殊金融模式中“则卡特税”的存在,导致沙特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所得税上具有差异。一般而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所得税税种方面只搭建了整体框架,并不会干涉具体国家的具体特殊税种。此外,对于税款列报和递延税款,沙特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沙特则卡特税的征收对象是海合会成员国的公民及独资公司,税率是商业活动总收入的2.5%。可以说,若将则卡特税视作“沙特的所得税”,其税率是很低的。然而,这种低税率并不适用于广大外国商人及外国公司,他们仍需缴纳传统意义上的所得税,其税率因行业而异,大多数行业为20%、天然气投资为30%、石油和碳氢化合物产业为85%。
与其他国家相比,沙特的所得税税率只是一个固定百分比,而并非超额累进税制,所以计算会相对简便。综合来看,常见的“海湾国家是避税天堂”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对沙特税制的一种误读。
以苏库克为代表,沙特的金融思想对不具实体的事物保持谨慎态度。最显著的一点差异在于,沙特不承认任何资产的重估,认为产生的数值并不与实物挂钩。
沙特准则对于资产的态度虽然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舞弊,降低风险。然而若考虑当下的时代特点,不做重估则不能及时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迅速变化,进而会导致管理失效,最终损害股东权益。
1.不动产、厂场和设备(IAS 16 vs Saudi GAAP)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集中体现了产生重估需求的三个特征:最常见的有形资产;由所有者直接实际占有,没有任何附加规则;资产价值与市场状况密切相关,容易发生变化。对于这三类资产的重估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代表性案例之一。然而,沙特现行会计并不承认重估,也不奉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依照沙特准则,不进行重估虽然可以简化会计计算,节省费用,有助于股东简单直观地理解报表等,但是股东在实际处置资产时,可能会遭遇重大贬值。
2.投资性房地产(IAS 40 vs Saudi GAAP)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重估,一般有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两种方法。前者根据市场环境对该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调整。后者则通过初始成本和约定的折旧方法,定期更新该房地产的价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鼓励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而沙特会计准则仅允许使用成本模式。好处在于,由于算法固定,会计师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某一投资性房地产在某时刻的价值,并呈交股东过目。但是,这种方法依旧不具有很强的市场敏感性。当公司决定实际处置某一房地产时,所得回报与账面估计值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些损失要由股东承担。
3.无形资产(IAS 38 vs Saudi GAAP)
尽管沙特在传统文化中比较反对不与实物挂钩的价值,但在无形资产方面,沙特已经完成了有效的改革。沙特现行会计准则承认无形资产的存在、摊销与交易,对该科目的处理基本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对于研发方面的支出,唯一的区别在于,沙特准则要求将公司注册费用资本化,而国际准则不允许。
对于商誉,国际准则同样认可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方法,沙特准则仅允许采用成本模式。公司并购时需完成冗长的计算过程,但最终结果并不客观。因此,沙特准则在此方面仍有待改进。
4.资产减值(IAS 36 vs Saudi GAAP)
在资产减值方面,沙特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间的差异,一方面在于是否认可公允价值,另一方面,由于沙特的金融思想抵制钱生钱,所以沙特准则中没有“折现”的概念,也不涉及金钱的时间价值和未来现金流。
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沙特准则下的减值测试需要比较账面价值和假设继续使用的未来可回收金额(不折现),然后判断是否发生减值。而国际准则下先比较市场公允价值和假设继续使用的未来可回收金额(折现),取两者中较大值,再与账面价值比较,最终判断是否发生贬值。
伊吉拉代表着沙特特殊金融模式下租赁的基本特征。沙特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租赁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上。在此处,沙特会计准则再次体现了其不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特点。
国际准则中,融资租赁的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形成了4条判断依据:(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所有;(2)合同规定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具有廉价购买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90%)。满足任一依据即可视为融资租赁。但是应明确,国际准则的判断根源在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此,允许满足原则但不满足4条依据的例外情况的存在。对于一些常见例外,官方也已经载入准则文案。
沙特准则直接照搬了依据上述4条判断依据,同样满足其一即可。但是,由于不奉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沙特不认可例外情况。此外,沙特准则要求公司须做出额外且完善的披露,包括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维护、保险有关的详细信息。
若从实际执行效果考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认识到自身的宽松性可能会导致在判断过程中掺入主观因素,利用“例外”漏洞将经营租赁粉饰为融资租赁。对比之下,沙特准则的判定虽略显死板,反而规避了一些融资租赁方面的风险,就其自身商业环境而言,还是具有一定可取之处的。
考虑到沙特王室推动金融业转型的决心以及沙特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自身报告中所表达出的态度,沙特会计准则在未来还会继续向国际财务准则靠拢。
沙特注册会计师协会本身对负债长短期之间的转换给予了关注,承认沙特现行会计准则会导致公司报表上速动比率增大。这种现象如果普遍化,可能对沙特信用评级造成负面影响,与国家吸引外国投资的期望相左。因此,为支持自身的金融业转型升级,沙特需要针对长短期转换和再融资进一步改革。资产方面同样是现存差异的重点所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表示,希望沙特注册会计师协会抓住重估和公允价值两点继续改革。而回顾沙特的既有进展,已经在无形资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综合对报表的影响程度和改革难度,沙特下一步需率先针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作出调整,而投资性房地产可能还要相对滞后。
首先,从根源上进行把握。理解“利息禁令”,理解沙特传统文化对其独特金融思想与金融模式产生的影响,正确把握沙特对于不与实物挂钩的虚值的态度;了解“穆达拉巴”“伊吉拉”等衍生经营方式,了解诸如融资成本、费用、支出等科目中利息的等效替代物。
其次,谨慎预防风险。在沙特现行会计准则下,有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和负债是两个风险源。为此,一方面,中国公司可以利用好沙特当地保险公司和银行,与之展开合作。另一方面,应当正确理解沙特客户的财务报表,并将其运营情况与其他类似公司进行横向对比。
再次,厘清则卡特税和沙特税制。中国企业应当避免产生“避税天堂”的误解,而可以基于“穆沙拉卡”的特点与当地机构寻求合作。
最后,紧跟改革动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沙特会计准则都是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的,因此,相关中国企业应紧随两方最新动向,及时做出调整。
出于沙特金融模式的特殊性,沙特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仍然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在于负债、资产重估、税种等方面。考虑到沙特的自身需求,会计准则方面的改革在未来还会继续。“利息禁令”、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态度、对“虚值”的态度应当成为开展研究关注的重点。而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改革后的沙特会计准则带来了风险与契机,应当通过仔细审查,加强合作,紧跟动向,拓展在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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