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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4-06-05

(吉林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00)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型企业在当代经济社会中起到的作用已普遍受到认可,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小型企业在经济集群中提供的活力与新鲜血液,逐渐出台了多条有利于中小型企业运营融资的相关政策。目前,国家推行的一系列新型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发行证券融资,在吉林省多用于大型企业融资,中小型企业依然难以受益于部分融资政策,多数中小型企业只能依靠传统的银行贷款、抵押贷款等方式获得贷款,缺乏效率且数量很受限制。

数据显示吉林省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平均贷款利率是12%,与之相对应的是,大型企业银行贷款的平均贷款利率仅需6.15%。两相比较,中小企业的融资利率高昂,融资成本沉重。同时,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同样代价高昂,若中小型企业想要通过发售证券来直接得到资金,需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支付给证券发售的相关方一笔不菲的佣金,为得到直接融资付出昂贵代价。

吉林省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过程中,不只是贷款成本高,获得贷款的时间同样很长。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会受到银行的一系列审查,银行会通过对中小企业展开财务审查、信用记录调查、固有资产评级以及综合审批等一系列评级措施来决定是否向中小企业贷款以及贷款数额,以至于中小企业融资周期较长。

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两大内外部因素,包括吉林省中小、企业自身所存在的规模小,专业能力弱、企业制度所造成的财务账目混乱等内部因素银行与金融机构对于吉林省中小企业所存在天然歧视的外界因素。

首先中小型企业自身存在很大问题。吉林省中小企业普遍具有企业规模小,资金链短缺,企业产品技术性低等问题,这些固有缺陷严重限制了吉林省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与运营能力,吉林省中小企业受困于这些天然缺陷难以生存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以至于吉林省中小企业普遍生存周期短暂。

其次,吉林省中小企业专业性能力低下,多数中小企业采取传统的家庭作坊式经营模式,存在经理一人控制企业大权,同时经理的亲戚族人也都被安排在企业的财务、人力资源等重要部门岗位,从而企业被经理家族把控,严重影响企业的合理运营以及后续规模扩张。

吉林省中小企业是吉林省劳动力市场主要需求方,由于吉林省中小企业因就业门槛较低,生产及管理水平低下所吸纳的劳动人员多为综合素质一般的劳动人员,导致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人员素质中,财务素质低下,导致吉林省中小企业还存在财务账目混乱的问题,使得中小企业在运营中难以根据真实有效的数据制作准确的财务报表、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极大的限制。部分中小企业甚至故意伪造财务报表,虚报盈利数额,以此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进而规避相关部门监管,这同样是不利于发展的违规经营。

另一个无法忽视的原因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小型企业存在倾斜。从吉林省目前的情况不难看出,大型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其信用更具保障。调查显示吉林省内的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放贷审批时均更倾向于国有背景的大型企业,因为其还款能力更具保证,而不愿向信用数据不健全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吉林省中小企业在向吉林省各大银行需求资金资助时,因缺乏足够诸如机械设备、厂房等足额抵押物,导致吉林省中小企业在获得资金贷款时并未得到各大银行青睐。

当吉林省中小企业在为获得足额资金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时,中小企业会携带融资金额跑路,使中小企业的信用额度将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一步降低,循环往复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贷款于中小企业。比起有资不抵债及携款逃跑风险的中小型企业,银行更加青睐大型国有企业,因为吉林省大型国有企业有政府为其背书,违约风险微乎其微,即使大型国有企业出现呆账、坏账的倾向,也自有政府为其买单,而不需要银行为其承担任何风险。中小型企业则随时存在坏账风险,银行普遍不愿为其贷款而承担风险。即便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势态良好,中小企业占比与盈利逐年攀升,仍然很难改变国有银行对其的天然歧视,国有银行在进行贷款决策时依然会将大型国有企业优先,降低中小企业贷款份额。

二、解决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促进当前经济发展局势、稳定调控风险的主要阵地。本文通过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三方面,探讨改善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中小企业顺利迈出融资困境。

(一)政府层面

吉林省政府应健全发展吉林省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为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优越环境,指引多元发展。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问题上,吉林省政府应建立多层次与多渠道的共享查询体系,通过信贷资源集中化来确定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问题。在人才、资金与技术支持政策上,吉林省政府应当大力扶持,使中小企业能够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服务中,同时搭建与完善各种大数据平台,形成一个以大数据服务为基准的线上与线下相互联合的平台,使中小型企业能够通过平台而互帮互助。

其次,为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双方交易间的透明度,政府应完善吉林省中小企业金融融资担保条件。吉林省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监督职能,通过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创立中小企业监管机制,对吉林省中小企业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评估上发挥监管作用,进而为中小企业在市场寻求融资过程中找到合适切入点,促进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的顺利进行。

最后,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发展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如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来为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另辟蹊径。在中小企业财务支持方面,吉林省政府可以加大关于中小企业经济救济上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企业自身

一方面,吉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与其内部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有密切关系。企业只有合理规范运营,遵守监督体系的相关规定,才有望打破融资瓶颈,取得自身长远发展。为此,中小企业必须创新企业管理模式,结合市场经济体制规律,在企业内部进行改革,建立有利于长远发展的企业制度,完善中小企业的现代化治理结构。通过企业内部管理来夯实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不断增强企业综合实力,进而打消一些金融机构的借贷顾虑,扩宽融资渠道,对企业在市场开展业务也大有助益。

另一方面,大部分吉林省中小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不佳,是造成其融资困难局面的重要原因。资信情况不佳,意味着金融机构与其业务往来伴随着极大的融资贷款风险,这直接造成了大多数金融机构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要想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融投资的良好合作关系,吉林省中小企业必须提高企业信誉度,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内部信息,企业应当采用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在必要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评价来达到信息在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融资渠道和信息在银企间的传递能力,进而打消那些金融机构的融资顾虑,为融资提供可靠的信用保障。

(三)金融机构

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融资资金的提供方,应该加快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的探索,对于不同的企业类型,根据其发展特点,探索制定不同的信贷服务模式,改善以往不动产抵押贷款模式,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度,大力发展动产抵押、流动资产质押,为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提供多元选择。推动金融服务业务创新,开拓具有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在完善风控管理方面,金融机构实现金融业务创新的同时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构建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以促成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金融机构应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风险内控管理,完善风险监控体系,不断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银企双方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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