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这个诉讼案有3个第一: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原被告都相当知名,索赔数额第一——1200万。
北京市中法判决:1.10日内,360董事长周鸿对金山公司、腾讯、新浪、搜狐、网易等发表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2.周鸿需删除相关微博。3.赔偿金山5万元,比一审少赔3万元。
不过,周鸿未对新浪、腾讯致歉。
起因:周鸿连发微博惹怒金山
2010年5月21日,金山用户控诉360安全卫士恶意卸载金山网盾。双方连发声明。周鸿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42条。3小时后,金山在新浪微博上回应。
5月底,金山公司起诉要求:判令周鸿停止侵权,公开致歉,索赔1200万,并要求周在搜狐、网易、腾讯的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
判决书:微博对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更宽
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定性: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
同时,由于微博上的言论具有随意性,主观色彩浓厚,甚至语惊四座的表达方式,都成为吸引“粉丝”关注的要素,特别是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改判原因:部分微博内容与原告无关
被告使用了明确带有侮辱性质的用语,应当予以删除。而其他博文内容虽然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法院提醒周鸿应以此为警戒,审慎自己的言行。据此法院对原审部分判决进行改判,删除微博数量由一审的20条改为2条,而赔偿数额也由8万元酌减为5万元。
由于金山公司索赔数额太高,两审期间的诉讼费就交了11万元,如果再加上律师费等其他成本,此案对金山公司来说,只是挽回了面子,但赔了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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