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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华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陕西革命党人在西安积极响应,10月22日西安光复。原陕西官银钱局停办,当时市面金融混乱,钱价日贵,商民交困,当地的秦军政府为了维持军政费用和地方金融,于11月设立秦丰银行和富秦钱局以维持市面,籍资取给,秦丰银行发行的银票先是用原陕西官银号库存的旧式银票加盖以应急需,随后秦丰银行又于1912年元月发行了京华印书局版的银两票,富秦钱局则发行制钱票与铜元票作为辅币流通,1913年富秦钱局划归秦丰银行管辖。至1917年秦丰银行因陕西时局不稳而停业。后北洋军阀陈树藩就任陕西督军后,改组秦丰银行为富秦银行,发行银元及银两票,该行于民国十五年(1926年),西安城被围困后歇业。1930年10月陕西省政府改组,杨虎城兼任陕西省政府主席,正值陕西省天灾和战祸频发之后,人民流离颠沛,城乡经济百孔千疮,市面金融停滞,百业凋蔽,困难重重,据记载“全省连年遭灾…,又有八十四个县遭受旱、水、兵、匪、雪等灾。关中道的渭南、华县、蒲城、朝邑,南道的安康、汉中、勉县、略阳,北道的延安、榆林、鄜县、绥德等受灾尤巨,有的颗粒不收,粮价腾贵…”[1]陕省民政厅长邓长耀呈请国民政府、军政部设法救济陕灾,“陕西系苦瘠之区,又当屡次破坏之后,百孔千疮,十室九空。去岁兵匪雹灾纷至沓来,实为近百年未有之奇祸…饿殍在途者,每日不下百余人…流离道路呼天痛地者满目皆是。”[2]
1930年杨虎城主持陕西军政时,西北银行停业,市场流通的钞券形同废纸、交易停滞、市场萧条。省政府采取应急措施,一方面派财政厅厅长韩光琦清理西北银行和富秦银行钞券及债权债务,另一方面,应地方商民请求积极筹设陕西省银行。
1930年12月15日,陕西省银行在原西北银行梁家牌楼旧址(梁家牌楼公字四号)正式开业,省财政厅厅长韩光琦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梅卿为协理,陕西省银行初系官商合办,资本金初定为500万元,其中官民股份各半。但因筹款不易,经多次会议商讨,最后于1934年陕西省银行董监联席会议决定改200万元,官民各半。其中官股因省上财政困难,是以官产西京机械厂、启新印书局和西华酒精厂三个企业的全部财产作价100万元抵充;民股则由财政厅向各县分募,由各县在田赋内随粮带征的办法募集。1938年8月,陕西省政府又决定增拨300万元官股,其中200万元为现款,100万元为发行陕西省建设公债募集。至1939年1月陕西省银行官股部分400万元全数凑足,加之民股部分100万元,共计资本500万元。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陕西省银行将资本额增资1000万元,民股部分退出。陕西省银行资本总额在不同时间都随着本省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陕西省银行在初创时暂设文书、营业、会计、出纳四科。发展至较为成熟阶段,陕西省银行内部扩充为稽核科、金库科、出纳科、会计科、营业科、总务科、农金科“七科”;信托部、储蓄部、发行部“三部”;在省银行内部还成立了经济研究室“一室”,对本省与各地市场动态、经济信息以及银行业务的改进等,进行综合分析,按月发行《陕行汇刊》,成为省银行决策的重要参考资料。
陕西省银行除在西安设立总行外,随后在三原设立办事处,1931年上半年在汉中设分行,在凤翔、周至、大荔、兴平、安康、潼关、武功、同州、榆林、蒲城、宝鸡、乾县、绥德、洛川等地设立了办事处或兑换所。后又在上海、天津、北京设汇兑所。1931年12月陕军17师入甘攻占兰州、天水,为适应军需于1932年2月设兰州分行及天水(秦州)办事处,1932年9月驻天水陕军马青苑部兵变,劫去秦州办事处财物及钞券50余万,秦州办事处被迫关闭。1933年春,由于市面萧条,省银行营业不振,陕西省银行为了加强管理,即采取紧缩政策,将西安、三原、同州、潼关、汉中、安康、凤翔化为7个区,并设立办事处,同时省行先后裁撤了榆林、韩城等10多个办事处。1934年陕军撤离兰州,次年将兰州分行撤回。
省银行的董事长,一贯是由省财政厅厅长兼任。韩光琦任董事长不久调任绥靖公署参谋长,董事长一职由宁升三继任。而总经理人选,则是随着省政府主席的变动而变化,1934年陕西省银行依照《银行法》成立第一届董监事会,并推选王怡然为董事长,李维城任总经理。1938年、1941年又分别召开第二届、第三届董监事会。从三届董事会名单可以看出,除首任董事长由原商会会长王怡然担任外,以后历任董事长均由财政厅厅长担任。董事长分别是王怡然、王德谦、周介春。省行总经理的人选一般随着陕西省政府主席的更换而更换,先后经历了韩光琦、李维城、王楷、王宝康、贾玉璋、薛嘉万等人主理陕西省银行[3]。
陕西省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分支机构,虽然各分支机构设立时间不同,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陕西省境内金融机构分布不均匀局面,也为以后陕西省银业的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至1947年,除总行外省内设分行2所,办事处64所,省外设办事处3所,还在北平、天津、上海、南京、汉口、重庆、洛阳、兰州等地设置了办事处或汇兑所。
陕西省银行设置的目的是在于扶植本省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陕西省银行作为新式金融机构,其业务经营和机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的指导与规范。
陕西省银行成立初期,除经营银行的一般业务外,主要是通过发行钞票和代理金库作为其主要业务。1933年5月,董监事会成立后对经济的管理方面作了一些重大的改进,一、确定营业方针以本省广大农村社会为基础,进而确定以调剂农村金融,扶植农业生产为主要业务。二、为进一步适应业务需要,规范营业区域,在机构暂难普设的情况下,对放款地域不限于本所所在的城镇。三、进一步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如重新修订陕行会计规程;制定陕甘豫三省地方金融联系办法、三省银行联合办事处组织纲要等等。四、改善经营作风,抱定服务社会的宗旨,接收商民监督,其主要业务如下:
1.存款、放款业务
陕行对于社会游资尽量吸收,以作为组织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存款数额逐年上升。陕行的放款业务从类型上说主要是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主要的种类有:
(1)工商企业放款。陕行重点扶持工业建设和发展生产,曾给西北制药厂、大华纱厂、西北机械厂、新亚酒精厂放款,对于发展地方工业起了一定的作用。抗战时期也为各战区提供购粮款420万元,物资调运款192万元等,支援了抗日战争。
(2)小宗放款。对象为有正当职业的城市居民和小工商者,最初额度为5至50元和51至300元,后根据社会发展之需将其调整最高限额500元,其中整借整还,限期半年,月息按九厘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小宗农贷业务,是为救济全省范围内的受苦民众,所以并非限于省城西安,凡是各地陕西省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无不举办推行,加之手续简化,故业务推广顺利,民众称便。
2.汇兑业务
陕西省银行机构普设全省,各地分支机构均可办理汇兑业务。从1937年起,又与陕北地方实业银行,甘肃、青海、宁夏各省银行及绥远平市官钱局等银行签订合约互通汇兑。同时又在一些通商大埠(上海、天津、北平、重庆、成都等)设立办事处与汇兑所,从而形成通汇网络,1943年汇款金额为3亿元,1947年增加到3871亿元,汇兑形式有信汇、电汇、票汇三种,而又以信汇为主,省内以财政下拨款为主,省外多为商业贸易单位的汇款为主。
3.信托业务
1935年元月,陕西省银行便设立房产储蓄及住屋信托部,由陕西省银行拨付基金10万元。房产储蓄以100元为起点,年息九厘并享受房产经营分红。省银行还在西安尚德路至北新街之间购地194亩建成7个居民住宅区。房屋按质论价出售外,剩余部分留归省行专营出租。根据国民政府相关法规,陕西省银行于1939年5月正式成立信托部,拨付基金50万元,以“会计独立,保障稳固,手续敏捷”为基本,主要经营:经理本行房地产及代客买卖经租房产、仓库抵押、代理保险、代理购销、管理本行附属企业等。
4.代理金库业务与发行钞票
所谓代理金库是指银行代为管理、收支政府的各项费用支出。陕西省银行起初在总行设金库代理处,汉中设分库。陕省财政一直困难,民国期间,陕西连遭天灾人祸,加之当地苛捐杂税繁冗,百姓生活负担较重,再加政府财政偏重军事开支,所致陕西财政十分拮据。为保财政尤其是军费开支,陕西省政府不断向陕西省银行透支,截止1938年,省财政局向省银行透支累计350万元。至1947年透支更加严重,当时陕西省省库透支高达26.65亿元[4],所以从陕西省银行代理金库业务看,从某种程度上受到陕西省政府财政左右,可以说就是陕西省政府的“小金库”。
民国初年,陕西省市场流通的货币种类繁杂,各式钱庄、银号、票号、当铺发行的私票,还有各式商店、商会、小店主发行的代价券混合流通,在陕南地区,流通的货币更加奇特,除了各种纸币外还有五花八门的油布票。由于币制混乱,流通中民众损失严重,陕西省银行成立后,一方面发行统一的省钞,换回以前的各地方金融组织所发杂钞,另一方面报请省府通知各县严格查禁各地私自乱发杂钞,并限期收回,进而逐步用省钞取代,为彻底整顿本省币制提供有利基础。
陕西省银行成立后曾多次发行纸币,现分述如下:
1.陕西省银行成立之初,市场流通筹码异常缺乏,经呈准借用原西北银行分行所存的山东地名银元券和甘肃地名铜元券共186.38万元,加印“陕西省银行”投放市场,以应急需,所见实物为西北银行十七年版,五原誓师图山东地名券,加盖“陕西省银行”与“西安”地名之红戳,面额为1元、5元二种面额(图1、2),辅币券所见只有一种,为西北银行十七年版,五原誓师图甘肃地名券贰拾枚(图3),正面加盖“陕西省银行发行暂作贰角十足兑现”和“西安”地名(据资料记载,同时发行过西北银行甘肃地名券拾枚加“陕西省银行发行暂作壹角十足兑现,但未见实物)。因用回收旧券加盖后重新使用且回收彻底,留存实物品相均较差且存世稀少。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2.陕西省银行为了便于钞券的发行与调运,曾采取分区发行,将全省划为关中、汉中和兴安(今安康)三个发行区,又将关中划为西安、潼关、同州、三原、凤翔五区,每区所发钞票,各冠地方名[5]。1931年7月发行二十年版财政部印刷局印制的陕西省银行1元、5元、10元三种,1元为红色,5元为青色、10元为蓝黑色共计200万元整(图4、5、6)。该套纸币有加盖“西安”“秦州”“凤翔”“汉中”“兰州”等多种地名券。把以前借用西北银行的银元券、铜元券加印陕西省银行字样所发的各种券别逐渐收回,此版钞票背面签名为首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韩光琦。
图7
图8
图9
图10
3.1932 年,发行民国二十一年,由财政部印刷局印制的陕西省银行1角、2角辅币券二种,加盖“关中”地名券(图7、8),主图案为陕西延长炼油厂,钞票背面签名为总经理李维城。还收集到民国二十一年版2角辅币券,正面与背面左右加盖“陕南”(图9),背面签名分别是左边韩光琦,右边是省行协理李梅卿。正面加“陕南”,背签为韩光琦者发行在前,正面加“关中”,背签为李维城者发行在后,加盖“陕南”券留存极少。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图15
图16
4.抗日战争爆发后,市场流通硬币缺乏,省行为应市场需求,经财政部核准,将前富秦钱局已印成而未发行的二十七年版铜元券共计193.92万元加盖改印为陕西省银行辅币券1角、2角、5角三种(图10、11、12),主图案为陕西延长油田,财政部印刷局承印。
5.1934 年,发行二十三年版陕西省银行银元券1元、5元二种,但仍沿用民国二十年财政部印刷局钞版,但颜色完全不同,1元为棕色,5元为绿色,背后签名为陕西省银行总经理李维城,加盖地名为“关中”(图13、14)。
6.1942 年,陕西省政府为救济市面小钞缺乏,特命省银行发行5元(图15)、10元的小额定额本票,共发行500万元。随即接到财政部银行监理办命令,以此种本票为单面印刷,纸质粗劣,印制不良,花纹不清易被伪造蒙混为理由,应予以取消,到1944年3月底,共收回336.3万元,尚有163.7万元未能收回[6]。
7.1949 年,彭德怀指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占领了大荔、耀县、三原等渭河以北广大地区,直逼西安。陕西省政府最后一任政府主席董钊带军政要员撤退至汉中,又在汉中发行民国三十八年版银元辅币券1角、2角各一种(图16、17),此钞主图案为小雁塔,由成都霞光厂印制,发行量极少,使用时间短,陕西解放后,该券立即停止使用。
图17
陕西省银行发行钞票一览表 (单位:mm)
年份 面额 正面图案/颜色背面图案/颜色 票幅 印制单位 收集难度 备注5元 文王坊/棕 单面印刷 64×132 无厂铭 较大 单面印制1943 10元 文王坊/棕 单面印刷 64×132 无厂铭 较大 单面印制1角 小雁塔/桔 花符/桔 122×53 成都霞光印刷厂 很大 银元辅币劵1949 2角 小雁塔/蓝 花符/蓝 125×58 成都霞光印刷厂 较大 银元辅币券
1948年,解放战争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决定性胜利,继收复延安及西府战役大捷之后,陕省形势急转直下,解放大军节节挺进,势如破竹,在战事区内的陕西省银行分支行、处纷纷向总行告急,相继停业或撤离,有的机构瘫痪、业务停滞。陕西省银行成立了以副经理罗雨亭(曾任陕西省银行兰州支行经理)为首的行务委员会,以暂时维持行内秩序和员工生活安定以及保持全行财产完整。
1949年5月20日,西安获得解放。西安军事管理委员接管陕西省银行,对原有职工作了妥善安置,省行在外县分支行、处,也都有各地的军管部门接收与清理。随后,经军管会批准,陕西省银行于1949年6月6日以原来的名称复业,至1950年2月1日,原机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
陕西省作为西北内陆最具有金融活力与经济发展潜力的省份,在历经“中原大战”之后由杨虎城主政,并开始完全被纳入国民政府统治。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陕西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之黄河天然屏障,陕西受战争影响较其它地区较轻,陕西省银行作为陕西省最大的金融机构,不仅对当地地方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也为抗战筹措军费、维持财政、调节金融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注释:
[1] 《陕西中山日报》,1925年2月5日第2版。
[2] 《陕西中山日报》,1925年2月20日第3版。
[3] 陕西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编:《陕西省银行志》,西安,启新印书馆,1942年版,17页、35页。
[4] 姜宏业:《中国地方银行史》,湖南出版社,1991年,527页。
[5] 戴建兵:《中国近代纸币》,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450页。
[6] 姜宏业:《中国地方银行史》,湖南出版社,1991年,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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