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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九省流通券述评

时间:2024-06-05

董 昕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毛 帅 (河南信阳农林学院)

1945年8月9日凌晨,苏联军队攻入东北地区,短短数周占领东北全境。日本投降前夕,国民政府一方面派员与苏俄谈判、交涉;另一方面则筹划接收东北地区。9月底,国民政府发布由曾担任中央银行副总裁的张嘉璈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对东北地区的经济接收与金融政策规划。在经过反复思量,向多方征询意见后,张嘉璈决意发行东北九省流通券,东北境内的一切税赋缴纳与资金往来、商业贸易等,皆以流通券为交易单位,法币则不许流通于东北地区;同样的,此流通券也不准在东北以外的地区使用,成为一种区域性货币。

对民国时期货币的研究,关于法币的研究著作和论文较多,而东北区域的货币,特别是对东北九省流通券的研究相对较少。戴建兵的《浅论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战时货币的整理》[1],对抗战胜利后东北地区的货币整理进行了介绍。潘连贵的《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个案研究》[2]对东北流通券的发行情况进行了介绍。在论著方面,一些涉及东北地区的货币金融史著作中,如毕凤鹏主编的《中国东北地区货币》(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朱建华主编的《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等,对东北九省流通券的发行与流通情况亦有简要介绍。此外,该券的发行是在东北光复后,由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主持发行的,从对于主持者张嘉璈的相关研究中可略窥东北九省流通券发行的意图及行使与流通情况,如(日)伊原泽周所著的《战后东北接收交涉纪实—以张嘉敖日记为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等。

一 东北九省流通券的筹发

自九·一八事变始东北全境沦陷后,直至抗战胜利前,东北境内流通的最主要的币种是由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伪满券。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于1932年,依据同年6月颁布的《旧货币清理办法》,强行收兑了此前市面上流通的各种货币。其中,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和中、交、奉行发行的各种货币由伪满洲中央银行直接收兑,其它币种由发行机构自行清理。1935年6月末时,对上述旧币的回收率已达到93.1%,到该年8月,回收率进而达到97.2%[3]。至此,伪满券已完全在东北地区货币流通中占据主体地位。伪满券与日币等值流通,也不可避免地沦为日币势力的附庸。

在伪满洲国存续的后期,受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事的影响,伪满券的发行额不断攀升新高。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满券的发行额度更是一日千里,1945年7月时的发行额增至80余亿元,比1932年时的额度增长52倍。及至日本战败,最后发行额高达136亿元[4],为伪满央行开业初期发行额的90倍。同时,伪满券的印制也屡有变化,前中期均在日本境内印制,为便于发行,于1944年3月改在伪满政府印刷局就地赶印,以求简求快,并由原来的七色印刷改为三色印刷。同时,一角、五分的硬币变为了纸币;其后,一元的纸币还出现了无号码券。随之,东北地区的金融形势也陷入高倍通货膨胀中了。

在伪满洲国时期,东北地区的行政区划由原来的奉、吉、黑、热四省增为19省。抗战胜利后,东北地区的主权重新回归国民政府手中,国民政府意将东北地区重新划分为九个省区,大体上是“将伪满两省并为一省,意在便利接收,减少纷争”,以便利军事防御与调度,这也成为1947年最终方案的雏形[5]。在着手开展对东北各地的接收工作时,国民政府欲对金融行业进行专门整顿,并成立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以为主管部门。

东北光复之后,国民政府如何接收经济状态、币制都与关内迥异的东北地区,将东北与饱受战争损害的关内地区进行连接整合,颇为复杂且具挑战性。加之当时东北的局势呈现出不稳定的势态,国民政府进入东北后的军政开支急需大量资金,不具有先整顿金融,待金融形势稳定后再发行流通货币的条件,因而执行了一边整顿一边发行的政策,以发行东北九省流通券(亦简称“东北流通券”)作为区域法定货币行使。财政部在呈递国民政府行政院的呈文中称,“兹查东北九省沦于日人亦已十四载,当地经济与内地亦多不同。为适应当地环境起见,东北收复后流通之货币,似亦有参照台湾办法办理之必要。兹拟由中央银行发行东北流通券,为东北境内流通之法币。”[6]1945年11月2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发行办法》,“泛凡东北九省境内完纳赋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均使用之”;同日公布的《东北九省汇兑管理办法》规定:东北九省与内地的汇兑业务,和东北流通券与法币的兑换业务,仅能由中央银行及其委托行经营[7]。时任经委会主任的张嘉璈在致财政部长俞鸿钧电中称,凡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均可使用东北流通券。至苏联红军在东北所发行的货币,准与中央银行发行的东北流通券等价流通[8]。

中央银行长春分行于1945年12月21日开业后,即开始发行东北九省流通券,按照1:1的比率收兑原伪满券。按原定发行办法,东北流通券与内地的汇价,应由中央银行挂牌公告。但在发行之初,中央银行并未马上对内地使用法币与东北流通券的汇价正式挂牌,市场上的非正式价格在1:13左右。各地银行也多按此比率收兑。

二 对杂币的收兑

东北九省流通券得以正式发行以后,为统一东北地区行使的货币,并应付军政机关的开支,需要收兑曾允许在短时期内使用的伪满券和苏联红军发行的军用票。同时,在东北九省流通券未正式发行之前,出关接收的国民政府部队还携带并使用了部分法币,也需要兑换为东北流通券。其具体过程大致如下。

1.对于苏军票的处理

对于东北区金融形势的整顿,首先是从对苏军票的整理开始的。苏军票是苏联于1945年8月9日出兵东北后发行的,以支付驻东北各地的陆海空军部队所需的各项费用,亦与伪满券等值使用,且其发行数额事前并未约定。至1946年6月才得到苏方通知,共发行97.25亿元,且没有苏军票的票版与号码。国民政府东北行辕经委会遂做出苏军票的初步兑换办法:十元券及十元以下之小券,可继续使用,另定收兑办法[9];百元券即时停止流通并向指定银行登记,缴存时准予先兑换一成的东北流通券,余做存款,另定兑换日期,唯此项存单可向中中交农四行配作押款[10]。

从1946年8月1日开始登记之日,大额苏军票即不准在市面流通,以免民众将其脱手,换取物资,而引起物价上涨。因民众对国民政府冻结苏军票的措施普遍心存疑虑,物价依旧上涨。而对于苏军票百元券的停用和登记兑付的期限之短,一般民众也多有不满。各地的同业工会亦向政府提出各种资金融通的办法。后经中央银行改以只收不付的方式收回此券,民众才予以接受。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于同月31日发出布告:凡长春、沈阳、四平、永吉四市登记的苏军票自9月3日起,其余各地自9月5日起,总额五千元以下者全数兑现。其间,经济委员会复电商财政部,所有登记的苏军票全数兑现,财政部亦复电表示同意。沈阳的金融机构中存有苏军票较多。至1946年7月底,沈阳各商业银行的库存现款约占存款总额的25%,而苏军票约占库存总额之半;至于各国家行局的库存现款,约为存款总额的12%,苏军票约占库存的三分之一。沈阳是东北的金融中心,存款户中军政机关的比例相当大,地方当局为了稳定金融起见,对于当时的库存苏军票,一律准向中央银行兑换东北流通券;自8月1日起,凡是银行存款,也可完全兑换流通券。同时,为了救济不能利用银行的小户贫民,决定凡登记数额在千元以下者,可向指定银行免息押借,其押借数额可特别提高,几乎等于全额兑现。

从整体上看,东北各地对于苏军票的收兑工作较诸平汉京沪各地兑换伪币的情形,迅速良多。但因先期登记收兑的仅为大钞百元券,至1948年中,苏军票的登记总额仅为228153万余元,兑付204551万余元,余者多仍遗留在人民解放军控制的区域,“闻在大连区域者最多。现有许多地区经常有拉据式的战斗,因而登记之后未及兑换的,竟有两亿余元”[11]。

2.对于包封法币的处理

1945年10月始,国民政府开始派出军政人员出关接收东北。由于苏军禁止相关人员从营口和葫芦岛登陆,接收的先头部队只能由山海关仓促出关。因先头部队未能事先领到伪满券以供使用,东北流通券又尚未发行,乃将法币携带出关,按1:1的比率与伪满券混同使用,购买副食等。嗣有关内投机商人见有利可图,乃尾随国民党军队,用法币套购关外物资。及东北保安司令杜聿明抵达锦州后,便开始使用盖印法币;已流入到市面的未盖印法币,由当地县市政府会同各地商会登记封存保管,静待处理。这些法币即被称之为“包封法币”。

待东北九省流通券正式发行后,军政府机关服务人员汇款至关内,依照的汇率是一元东北流通券折合法币十三元办理,在黑市上两者的汇率也盘旋于十三元左右。但是,包封法币的持有人很希望以1:1的比率兑换流通券,因为他们收来包封法币时是按1:1的比率同伪满券兑换的,而伪满券与流通券是等值发行的。如按实际汇率,则无形中使包封法币的持有者损失巨大。东北行辕经委会亦感到比率相差过于悬殊,拟定了新兑换办法,于1947年3月12日电请财政部审议,请求将包封法币兑换为等额的东北流通券,由中央银行锦州分行代为收兑。财政部起初拒绝,在经委会以东北行辕的名义一再请求下,方于同年7月16日复电准办。包封法币在各地的数额为:锦州17818060元,锦西1037120元,兴城1429115元,绥中2000万元,合计4026万余元[12],兑换所需费用由“盖印法币”收兑余额项下拨支。

3.对盖印法币的整理

1945年11月,东北保安司令杜聿明接收锦州后,鉴于关内不法商人利用法币套购关外物资,于是决定发行一种加盖“东北”字样和司令长官杜聿明名章的法币(包括部分关金券),限在东北与伪满券等值行使,以维持金融[13]。东北各市县政府设立临时兑换所,负责发行及收兑事宜。

法币的“盖印”是由绥中和锦州两处的印刷局完成的,所盖钞票号码均有记录。票面所盖“东北”二字,在绥中加盖的四周无边框,在锦州加盖的有边框。这种由东北保安司令长官指令加盖印记的法币和关金券[14]即被称为“盖印法币”。据统计,共盖印838579500元,其中五十元关金券18870000元,一百元关金券291104000元,一百元法币券970000元,伍佰元法币券83833500元,一千元法币券102000000元,两千元法币券341802000元[15]。盖印法币的流通地域不广,主要集中在锦州一带。因面额较高,商民无法找零,锦州地方金融委员会利用光复前银行所余的空白支票加盖“一百元”的字样,编列号码,共制1200万元,名曰“临时流通券”,作为小额钞票使用。在开始办理盖印法币的存储业务后,锦州地方金融委员会又用盖印法币将大部分临时流通券收回。

1945年12月29日,中央银行锦州分行正式开业。官兵商民即到该行,迫切要求将盖印法币兑换为东北流通券,以便使用。1946年3月7日,东北行辕经委会发布了《东北盖印法币存储收兑办法》:持有盖印法币者“得向锦州中央银行立户存储”,凭存折可支取百分之十的东北九省流通券,余额在一个月后按月凭折支取5%[16]。按照这个收兑办法,盖印法币的兑额需要十八个月才能提完。在东北经委会主任张嘉璈的主持下,拟定将兑清期限缩短至六个月。1946年6月时,盖印法币在中央银行的登记总额已达7亿余元,已总付流通券约1亿元,余款拟在当年年底前兑清[17]。但兑付工作实际一直进行到次年6月,才基本完成。此项盖印法币的登记额为77035.55万元,未兑余额仅为219万余元。

4.对于伪币的收兑

日本投降前的伪满券发行总额为80.85亿元。日军战败崩溃时,发给各机关人员大量遣散费,伪满央行库存又遭苏军清理,致发行总额达136亿余元。整理时,没有采取在华中与华北对于伪中储券及伪联银券采用的公开定期收兑方式,只是暗中收兑,由各地中央银行只收不付。至1947年4月30日,已收回496120万余元。5月间,人民解放军在东北各地发动大规模攻势,中央银行钞券运输困难,为济眉急,曾又动用一部分已收回的伪满券,致预定之收兑计划暂停。到8月31日,伪满券收回额为664672万余元[18]。在国民政府控制区域内的伪满券,绝大多数已被中央银行收兑。余者半数散落在解放区内,或许也有一小部分是由日人带回国去了。

三 东北九省流通券的流通与通胀

东北流通券发行并流通一段时间后,使用区域渐广。从东北接收后到1947年11月间,东北的物价虽然也在上升,但如同关内的物价水平相比,东北物价则保持着相对稳定的态势。1947年12月时,较1946年12月的一般物品[19]平均涨幅为沈阳37%,天津69%,上海77%[20],沈阳物价的平均水平及涨幅可以说是低于关内的。但是,随着战争局势的发展,国民政府也不得不发行东北流通券大钞以应军需急用了。

至1947年冬为止,东北流通券的发行额仅为3100亿元,且此间的东北流通券与法币的比值并无硬性规定,仅以汇价相联系,是为东北流通券发行与使用的前半期。随着战局的变换,1947年冬时,沈阳对外的海陆交通几乎完全限于隔绝,至物价随升,原有的钞券面额便嫌过小,中央银行库存亦无法应付巨量需求。于是,为了吸收钞券回笼,以缓和物价涨势,并解救钞荒,地方当局乃决定放宽汇兑管制,自1948年1月9日开始。同时,发生因东北“局势危殆”而出现的游资内流问题,据天津金融局统计,仅当月的东北入关游资总额即达8508亿元[21]。同年3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东北流通券行使及兑换办法》,规定了流通券与法币的固定比价,但这一比价是远远高于实际比值的,东北流通券的贬值速度甚至超过了进入恶性通胀发行阶段的法币币值,可见东北流通券的贬值之快了。此为东北九省流通券使用后半期的明显特征。迨至7月间,平津“各有一千亿东北游资每日流入,而东北方面对此仍感不足”[22]。如以1946年1月间东北流通券的发行指数为100计,则1948年7月间的发行指数为2403508,其实际发行额也从13230万元增至319185890万元[23]。

东北九省流通券流通的第一阶段,为以汇价关联法币之阶段。

此阶段中,其特点之一为东北流通券与法币之间没有硬性规定的比值。依当时经济金融界人士的意见,比值可按市场价格定为流通券1元对法币13元,随经济发展之趋势调整。特点之二为关内外汇兑受到严格管制,流通券的价格不受法币的直接影响。东北流通券发行后数月内,先行收兑苏军票,继而调换盖印法币,其后又逐渐吸收伪满币,渐成松南各地之唯一通货。但东北流通券发行之初,“有其消极的不刺激物价之效用,但无积极地稳定物价之基础”[24]。

由于抗战期间关内地区的经济生产遭到巨大的破坏,物价上涨剧烈。相对而言,东北地区的经济则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形势。所以,东北地区物价在抗战胜利后为全国物价水平最低的地区,发行东北九省流通券,使东北的金融态势独立于全国大波动之外,形成一种具有区域性质的货币体系,在发行之初,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沈阳零售物价指数环比月增长率的波动值明显小于天津[25],达到了国民政府当局拟稳定东北地区局面的最初目的。东北与关内的津汇,由中央银行随时牌告。1946年9月16日,中央银行公布,东北卖出津汇为流通券每元合法币11元5角,买入津汇为流通券每元合法币12元5角。自1947年5月12日起,买入津汇改为每元流通券合法币12元,卖出津汇同前。依财政部颁行的汇兑管理办法,由中央银行指定中国银行等国家行局负责办理,凡工业汇款款项数额在流通券100万元或商业汇款数额在流通券50万元以上者,须报四联总处东北分处核处后,方可结汇[26]。据统计,自1946年9月16日至1947年底止,从东北的汇出款项数额折合法币为2036亿元,汇入数额为22亿元[27],出超严重。

早在1947年10月间,已有研究者提出:东北流通券与法币的比价,若从东北经济的发展着眼,则币值“宜贬不宜提”,为计算简便计,“一比十之定价最为理想”,并可以五百元以下之流通券充任“法币的辅币”。如是,则“可节省统一工作上不必要之消损”[28]多矣。但是,局势的发展并未尽如人意。随着东北解放区战争局势的发展,东北流通券也不得不陷入以不断增发来维持军政开支的泥沼中。

局部内战的爆发,也成了促成财政性发行的催化剂。1947年11月,人民解放军发动冬季攻势,北宁铁路被切断,交通不畅,东北物资供应奇缺。就在物价狂涨的时候,为了支付数额庞大的战争经费,东北地方当局仍向中央请求拨发巨量的东北流通券。自1947年11月起,东北的物价上升率开始超过华北地区,因军事活动而增拨的东北流通券的信誉也开始一落千丈了。从解放军的冬季攻势发动后至1948年初,东北流通券已被战事排挤集中到沈阳及长春周围数十里地的范围内,自动跌价。1948年2月27日,行政院电财政部,要求加速印制面额五千元与一万元的流通券出关,沈阳央行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约3000亿元,所存现钞仅200亿元,“供需相去悬殊”[29],东北流通券的发行与币值实际上已进入失控状态。

东北九省流通券使用的第二阶段,为以比价关联法币之阶段。

随着发行额的攀升,直接导致东北流通券开始一天比一天贬值,其与法币的比值也逐月下降。解放军的冬季攻势发动前,市面上流通券与法币的比价尚能维持在官价1:10的比率左右;其后,则东北流通券贬值严重,中央银行公告牌价的汇率(1:11.5)在战争期间根本无法维持,黑市交易的价格由法币十元左右兑换流通券一元一路下跌到三至四元。此时的东北流通券,已不能平抑物价并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在“关金化”后成为与法币并行使用的币种了,自然也逃脱不了属于它的“厄运”。

面对金融形势的恶化,1948年初,东北各界要员向南京政府提出整顿流通券的要求,并提出可允许法币出关使用,使东北流通券“关金化”,即将流通券变成与法币保持固定兑换比率的变相大钞,两者可“自由通汇,平行使用”[30]。但因东北流通券的实际币值已大跌,时评亦认为这“只是便利东北官僚富户的资产移入关内而已”[31]的意见罢了。

在东北耆宿与东北行辕经委会主任张嘉璈与政府各要员斡旋后,1948年3月13日,财政部呈准行政院正式公布了《东北流通券行使及兑换办法》,其核心内容为:“东北流通券与法币兑换比率,定为流通券一元合法币十元”;“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法币准在东北九省与流通券按照兑换比率行使”[32]。事实上达到了所谓的东北流通券“关金化”的目标。上述办法公布后,东北各界人士对其内容仍不甚满意。3月18日,东北各省市参议会及人民团体代表召开了东北各界代表联席会议,提出流通券改革的六项建议,并以联席会议的名议致电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要求停止继续发行流通券并限期收兑,限制中央当局发行巨额本票,流通券与法币的比价应改为发行之初的1:13,公营事业仍按1:11.5计算等[33]。3月25日,中央银行开始发行东北流通券的五千元大票[34]。随着发行总量的增加和大额券的发行,流通券的币值开始急剧贬低,反过来又进一步地加剧了物价的上涨幅度。面对东北各界人士表现出的强烈不满情绪, 5 月4日下午,俞鸿钧,张嘉璈等同东北全体国大代表两百余人商谈了两个小时,达成要点数项:同意停止继续发行东北流通券并限期收兑,法币出关行使,流通券可在各地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流通券与法币的比值恢复至1:11.5等。而且,这些办法将在总统就职之日起施行。这也成为同年5月31日财政部公布的《修正东北流通券行使及兑换办法》的要点[35]。而在实际上,东北流通券与法币的购买力比率远低于此,以同月沈津的零售物价指数的变动计算,“一元流通券仅应等于法币二元二角”[36],这也带来了后续的一系列“游资”入关的问题。

在《东北流通券行使及兑换办法》出台之前,国民政府当局鉴于解放区经常用东北流通券套取关内物资,所以对流通券向关内的汇兑额度严加限制。1948年2月时,东北流通券向平津两地的汇兑额合计为法币9517亿元,而在该修正办法出台后的同年5月至6月,出现了东北“游资”大量涌向关内的情形,五月份汇入平津的流通券折合为法币总计达107425亿元,六月份为110526亿元。短短的三个月间,月均汇兑额上涨了十倍多。同时,天津物价波动剧烈,各类商品的零售价格上涨最多者达到一倍以上,即是一般物品也在百分之五十左右。6月当月的食物类商品,如白糖、高粱米、黄豆、花生米等的零售价格较前月分别上涨113%、86%、72%、74%[37]。究其主要原因,则是因为东北流通券的币值被人为的高估过多,又可在关内各处兑换法币,汇款额亦予放宽,故囿于一处的流通券以大批“游资”的方式涌入,看似缓解了东北地区的金融形势,实则加剧了华北地区的金融危机。

从1948年1月到6月,从东北流入关内的资金则累计高达法币30万亿元以上[38],主要集中于平津两地。对于东北流通券的持续涌入,激起华北地区民众的强烈不满。为此,华北“剿总”司令傅作义于6月17日公布了《限制兑换流通券办法》和《限制东北汇款暂行补充办法》,要点为各行局限号兑现东北流通券,兑换两亿元以上者须严格审查,分期支付[39]。此项办法的出台,无异于宣布财政部于5月末颁布的修正东北流通券行使与兑换办法的暂时失效。在此期间,平津地区的黑市交易异常活跃。在局势不利的情形下,应平津参议会的请求,华北“剿总”曾于6月27日一度宣告停止兑换东北流通券,两日后又宣布“学生或难民每人兑换不得超过二亿元”,由东北汇入款项合法币2亿元以上者,“每人每日提现额为法币两千万(元)”[40]。此时,三大战役中的辽沈会战已在酝酿之中,国民党军队集中于沈阳、长春、锦州等几个城市内,东北流通券也大量汇集于此。因物价暴涨,各行局门前挤满“汇寄赡家费入关之军公教人员”,受汇款兑换提取额度的限制,“每人须分数次始克汇完,故办理手续恒达数日之久”[41]。在券料不敷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东北区行筹划以发行定额本票的办法来解决抢购秋麦的资金问题,面额为五百万元、三百万元两种,初拟加印一万亿元。7月,中央银行东北分行副主任宁嘉风在致电总行的电报中称,东北钞荒严重,当月的行政机关与事业机构的费用与补贴、军粮款、民食调节款与其它军费垫款等,需款总计56700亿元,“垦乞迅筹大量券料,火速由沪直接运沈”[42]。至8月初时,长春驻军以“需款购粮万急”为由,要求中央银行长春分行每日备足本票六千亿元,不得不加发二千万元、五千万元的定额本票[43],局势已经失控了。

同时,关内的法币也面临着同样的窘境。无奈之下,国民政府再度寻求从币制改革中找到出路。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了《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规定自即日起发行金圆券,法币与东北流通券则停止发行,分别由国家行局代为折价收换[44],金圆券一元合东北流通券30万元,前颁东北流通券每元合法币11元5角的规定,“自应即同时废止停兑”[45]。这也宣告了东北流通券存在合法性的中止。

四 与根据地流通券的竞争

在收兑各类杂币和与法币关联的同时,根据地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纸币也与国民政府发行的东北流通券同时流通在东北的大地上。

以“接收”为名出关的国民政府军政人员可携带法币出关,而从关内挺进东北的八路军、新四军和中共选派党政干部携带的关内各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却无法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权急需自己的金融机构发行货币进入流通领域。1945年10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成立东北银行,同年11月15日正式宣告在沈阳[46]成立。东北银行成立之初的任务是:发行钞票,集中解决部队供给和行政经费等急需费用,支持战争。首任总经理由东北人民自治军后勤部部长叶季状兼任[47]。东北银行成立之初发行的币种为东北银行法币[48],因钞版在奉令撤离沈阳时丢失,该币种在流通仅两个月后停发,共发行1924万元,“为军政费用支出解决了一大难题”[49]。东北银行随即改版发行了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并陆续收回东北银行法币。

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筹备发行之时,正值重庆和谈之际。借国共两党刚刚签署停战协议的短暂和平契机,东北银行赶印改版的地方流通券,面额为一圆、五圆、十圆、一百圆四种,由1946年1月成立的东北银行通化分行代理总行向社会发行,初期发行额为26亿元。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与伪满券等值流通,并以该券十元兑换东北银行法币一元。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发行之初,国民党军部队正对东北解放区大举进攻,并相继占领了东北南部地区的一些城市和农村,东北解放区处于被分割的局面,很难建立起统一的货币体系。因而,各地方政府还先后发行过一些以流通券为名的地方币种,图案与颜色不一[50],作为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的补充,以解决各根据地的财政困难。4月,哈尔滨解放后,东北银行总行转移至此,并以哈尔滨为投放东北银行流通券的重点城市,向四周扩散发行,先后统一了绥宁省、嫩江省、黑龙江省的货币流通。随之,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的发行量不断攀升,发行额由1946年时的164亿元升至1947年时的1309亿元。至1948年6月30日止,除冀察热辽和内蒙外,全东北解放区共发行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4759亿元[51]。

在1946年上半年和谈之时,东北民主联军同国民党军队停战,松花江一带被划为中立地带,没有正规的东北民主联军和国民党军队驻守。来往于松花江南北两岸的多是小商人,贩运解放区与国统区各自所需要的物品,从中获利相当丰厚。如马匹,在解放区内的价格是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12万元,在国统区的价格则为东北九省流通券8万元。当时,两者的兑换率是4:1,从解放区贩运一匹马到国统区,就可以净赚东北九省流通券3万元,折合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12万元[52]。在松花江以北,由隶属于东北民主联军的保安队驻守,在北岸的大小渡口都设立了农事会,专门办理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和东北九省流通券的兑换事宜,以方便商旅,且在实际兑换中执行的比率是3.5:1,以刺激物资流通。1946年下半年时,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与东北九省流通券的比值演变为1:0.9。自1947年5月起,东北九省流通券的币值狂跌。到1948年11月辽沈战役结束前夕,东北九省流通券几乎已变成废纸,一元只顶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3厘了[53]。

对于东北九省流通券, 东北各解放区采取了“禁止流入,坚决取缔”的方针。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解放区与关内根据地的情况不同,它不需要把货币作为外汇来同国统区进行贸易往来。即使在1946 年底前的最困难时期,东北解放区从国统区购买一些急需品,也是用伪币及苏军票来支付的。由于国民政府禁止东北九省流通券入关,东北解放区民主政府制定了逐步将其“赶”回国统区的方针:在根据地老区,坚决禁止东北九省流通券的流通;在刚刚解放的新区,由于距离国民党统治区域较近,同时为了照顾人民的利益,规定东北九省流通券限期流通,并按1:1的比例兑换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1947年下半年,随着军事上的节节胜利,新解放区不断扩大。在新区内东北流通券的处理问题上,东北解放区民主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排挤政策,对国民党政权将该流通券限定于东北九省流通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认识到持有东北九省流通券的时间越长,损失越大[54],将其迅速“挤”出解放区。

随着解放战争中东北地区战局的发展,1948年时,国民党军队集中在沈阳、长春、锦州等几个城市中,大量的东北九省流通券也集中在这个狭小的地区里。趁着有利的比价发展趋势,吉林人民政府明令禁止东北九省流通券在市场流通,银行亦不兑换,动员持有东北九省流通券的人们到国民党统治区内购买物资[55]。很快地,除延边地区外,吉林市场上的货币完全为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占领。同时,东北九省流通券的币值几乎每天都在下跌。为了稳定解放区的金融,规定在刚解放的新区里,对东北九省流通券“只公布敌我币制比价,但不兑换、吸收,以便向外驱逐敌币”[56]的货币政策,有利的推进了解放战争的进程。

五 结语

东北流通券于1945年12月21日正式发行,至1948年8月19日再次实行币改时废止,存续使用约二年半有余。在此期里,东北流通券的发行与流通对于东北地区的金融形势和老百姓的生活以及东北战场的军事形势等,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就其发行原因的初衷来看,东北地区的经济形势和通货使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主因。抗战胜利后,东北各地经济的破坏程度相对较小。相对于关内而言,东北地区的物价水平相对稳定,物价涨幅倍数相对较低。就零售物价指数而言,以沈阳新旧统一零售物价指数来看,如以1937年的价格指数为100,则1945年时的价格指数为8864,物价指数的涨幅约为89倍[57]。而同时期国统区的物价指数的涨幅度则更加惊人,达933倍有余[58]。东北流通券发行的目的之一,即为稳定东北地区的金融形势,使之免受关内经济波动的影响,至少减少相对的关联度。而且,受通货膨胀率不同的影响,关内外的利率差异较大。若东北的资金受关内高利率的吸收而大量入关,则不利于当地生产的恢复和工商业者的复业。如果发行东北九省流通券,就可以通过汇兑管制来限制并调节关内外资金的流动。东北光复之初,国民政府委任张群推荐的熊式辉为东北行辕政委会主任,张嘉璈为经委会主任。张嘉璈向财政部建议:因苏联在东北已经发行军用票,其票值必与法币有差别,而东北财政经济情形势必异于关内。在中央对法币未有整理办法以前,“东北(区的货币)发行宜暂独立”[59]。张嘉璈的建议得到了行政院长宋子文和财政部长俞鸿钧的认可。当时,在国统区流通的法币与伪满券一时未有确定的比价,为避免接收之初金融紊乱,拟先期发行东北流通券,使之与伪满券等价使用,以使国民政府获得一个较充裕的时段来调查东北经济金融的实际状况,并确定新币种(在实际上相当于原伪满券)与法币的兑换比率,以便加以进一步地整顿或治理。就东北流通券发行后的实际效果来看,也具有双重效应。从积极的一面讲,东北流通券以货币的形式,充当着一种货币屏障,使抗日战争胜利后较为稳定的东北经济,不致骤然受到关内经济波动的影响。从消极的一面讲,东北流通券在进入通胀阶段后期的币值下跌比法币的币值下跌幅度还快,且由于多重原因由国民政府明定了明显高估的与法币的比值,加速了国民政府在东北区败亡与退却的脚步。

在流通券与法币的兑换比率上,国民政府起初是随行就市地按照关内外物价的比率确定东北流通券与法币比价的。但是随着战事及经济情事的发展,关内、关外的物价也在不停的发生着波动。在东北流通券向关内的汇兑过程中,黑市交易始终呈现出“繁荣”的景象。1947年11月以前,关内关外物价的比值维持在1:10左右,中央银行的公告牌价亦如是,基本上可以得到维持。北平与天津的汇兑黑市交易自东北九省流通券发行后就一直处于活跃状态。天津黑市上东北流通券与法币的交易价格一直在1:7至1:9之间波动[60]。随着战事的发展和货币发行额的上升,东北流通券与法币之间的兑换比值不断下降,最低时(1948年5月)降至1:2.2[61]。面对形势波动,国民政府与东北地方当局本应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更订东北流通券与法币的比价,但为自身利益计,东北地方当局仍力求维持官方比价,必定难以为继。东北流通券的汇兑开放后,中央银行牌价始终未随行就市,没有发生过根本性地变动。北宁铁路被切断的时候,官汇不通,曾导致锦州一带汇兑黑市猖狂。国民政府对于黑市的存在一直表现出无能为力的状态,黑市交易的猖狂也使本已混乱的金融形势更加糟糕。1948年五六月间,东北流通券以“游资”的形式,一泻千里般地注入平津,不仅表明其在东北地区的货币市场上已无立足之地,也使其发行初衷被彻底抛弃。

在东北九省流通券的发行过程中,还大量存在着国民政府官员的舞弊现象。在汇兑管制时期,关内的流通券处于贬值状态,百万法币可换十六七万流通券。于是就有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关内大量收购流通券,用飞机带到关外,再从关外以法定的汇率汇入关内,轻而易举的牟取利益。时任中华民国经济部部长的陈启天对此事评论道:“政府只想到共产党是政府的敌人,其实是政府的官员专门拆政府的台。”[62]

在东北光复之初,各工厂企业是急需资金恢复与发展生产的。但是,国民政府向东北拨发的流通券大部分都用于了军政开支,很少用在恢复经济建设上。对于东北九省流通券的发行与流通,以张嘉璈为代表的政府当局的立场是,将东北经济与华北经济统筹考虑,以温和的币制改革的形式将东北“接收”工作平稳过渡至常态下;而东北地方当局的要求则更多的考虑的是地方政情与财政支出。东北九省流通券发行之初对稳定东北金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在流通后期财政性发行的速度与法币的恶性增长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加之币值被人为的高估,反而成为加速国民党军队在东北战场败亡的有效催化剂了。

注释:

[1] 戴建兵:《浅论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战时货币的整理》,《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141-146页。

[2] 潘连贵:《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个案研究》,《中国钱币论文集(第五辑)》,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第449-454页。

[3] 伪满州国政府:《(伪)满洲建国十年史》,伪满州国政府1943年出版,第96页。

[4] 吉林省金融研究所编:《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05页。

[5] 谢国富:《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划东北为九省述评》,《民国档案》1990年第4期,第115-118页。

[6] 财政部呈行政院文,1945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总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1924-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7页。

[7]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 战后中国(一),(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版,第109-110页。

[8] 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嘉璈致财政部长俞鸿钧电,1945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89页。

[9] 后来,1947年4月8日,另订红军票小额券收兑办法,以一个月为限,随时收兑。此时,东北政局混乱,战事频发,东北各地对于此项规定,都未能积极办理。

[10][12][18]滕茂桐:《东北币制整理之回溯》,《经济评论(上海)》第四卷第二期,1948年10月23日。第四条规定:沈阳、四平、长春、永吉四市,自8月1日至8月10日办理;其它邻近各县市,自8月6日起至8月20日止办理。

[11] 周舜莘:《战后东北币制之整理》,《东北经济》第一卷第一期,1947年4月出版。

[13] 财政部档(东北保安司令长官杜聿明关于发行盖印法币的布告,1945年11月);《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84页。

[14] 1931年5月,中央银行正式发行关金券,作为缴纳关税之用。1942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规定按关金一元折合法币二十元的比价,两者并行流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国民政府变相增发的法币大钞,关金券公开地行使流通功能,变成真正的纸币。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实行所谓“币制改革”,宣布废除法币和关金券,发行金圆券,并以1元金圆券兑换15万元关金券的比率收兑,同年11月21日停止收兑。至此,关金券正式作废,共流通17年半。

[15] 财政部档(东北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嘉璈致财政部长俞鸿钧函,1946年6月);《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85-686页。

[16] 财政部档(东北行营经济委员会公布东北盖印法币储存收兑办法,1946年3月7日);《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84-685页。

[17] 财政部档(东北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嘉璈致财政部长俞鸿钧函,1946年6月;)《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85页。

[19] 一般物品指大米、高粱米、猪肉、棉布、煤块等五项。

[20] 杨绰庵:《东北物价变动及其与津沪台三地比较》,《物调旬刊》第5期,1947年3月下旬出版。

[21] 《东北局面危殆游资纷纷内流》,《经济通讯》,1948年第3卷第6期,第207页。

[22] 《东北游资流平津日各达一千亿元》,《银行周报汇编》,1948年第32卷第34期(总第1557号),第40页。

[23]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中国银行统计丛书·外汇统计汇编(第一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1950年出版,第265页。《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98页。

[24][28]杨明正:《论统一东北币制》,《银行周报》第31卷第41期,1947年10月13日。

[25] 具体数据可参见滕茂桐文《东北币制整理之回溯》,《经济评论(上海)》第四卷第二期,1948年10月23日。

[26] 狄超白主编:《中国经济年鉴(1947)》,(重庆)太平洋经济研究社1947年版,第195页。

[27]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等编印,《中国银行东北地区行史资料汇编(1913—1948)》,1996年,第194页。

[29] 财政部档(行政院致财政部电:催运流通券出关并规定与法币比价,1948年2月27日);《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89页。

[30] 《东北耆宿见张嘉璈商东北流通券存废》,《申报》,1948年2月28日。

[31] 《东北流通券入关问题(北平特约通讯)》,《经济通讯》,1948年(初)第3卷第10期。

[32] 财政部档:财政部呈行政院文,订定流通券行使及兑换办法,1948年3月13日;《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90页。

[33] 高超:《法币出关与流通券贬值所激起的波浪》,《观察(上海)》第4卷第6期,1948年4月3日。

[34] 《东北流通券五千元大钞发行》,《银行周报》1948年32卷17期,1948年4月26日。

[35] 中央银行档案(财政部致中央银行代电:修正东北流通券行使及兑换办法,1948年5月31日);《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91页。

[36] 滕茂桐:《东北流通券的厄运》,《经济评论(上海)》,第3卷第16期,1948年7月31日。

[37] 《天津物价及物价指数》,《天津经济统计月报》第二十八号,1948年6月20日,第12页。

[38] 王崇馨:《半年来之天津物价》,《天津物价及物价指数》;《天津经济统计月报》第二十九号,1948年7月20日,第3、11页。

[39] 《平津开放流通券汇兑》,《金融周报》1948年第19卷第4期,1948年7月27日。

[40] 《金融消息:平津停兑东北流通券》,《银行周报》第32卷30期,1948年7月26日。

[41] 报道:《经建一旬》,《物调旬刊》1948年第44期,第23页。

[42] 中央银行档(中央银行东北区行副主任致总行急电,1948年7月5日);《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96页。

[43] 中央银行档(中央银行东北区行副主任致总行急电,1948年8月3日);;《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690页。

[44] 洪葭管:《中央银行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0页。

[45] 财政部档(中央银行致财政部函,1948年8月26日);《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706页。

[46] 设于老辽宁省博物馆旧址内(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二十六号)。

[47] 赵锡安等主编:《东北银行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1页。

[48] 东北银行在筹备过程中就已准备发行货币。适逢苏联红军撤离,人民政权从苏军手中接收了日伪留下的全部工厂和大量物资,有较高的物资保证。东北局最后决定,把东北银行纸币与伪满币比价定为1:10,向社会发行,称为东北银行法币。东北银行法币于1945年11月首发于沈阳,流通于沈阳周围地区,信誉较高,流通顺畅,东北银行法币与伪满币的比价一度曾达1:11或1:12。但是,由于苏联红军很快又返回沈阳,明令禁止东北银行法币在沈阳市流通,使东北银行法币的信誉急剧下降。

[49] 周逢民:《东北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50] 计有嫩江省银行币、黑龙江省克山县流通券、黑龙江省银行黑河地方流通券,合江省银行合江地方经济建设流通券、牡丹江实业银行币、东安地方流通券、吉东银行币、东北银行辽西地方流通券等多种。

[51] 《东北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第49、118页。

[52] 潘子明:《松花江畔的阴阳界》,《观察》,1947年第2卷22期。

[53] 朱建华主编:《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12页。

[54] 《东北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第144页。

[55] 吉林省金融研究所:《吉林解放区银行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1990年版,第30页。

[56] 《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稿》,第513页。

[57] 《沈阳价格通讯》、《沈阳商业经济》编辑部编:《沈阳价格资料》(上集),1985年发行,第186页。

[58] 见“抗战八年国统区物价指数(以1937年1月至6月为基期)”,孔经纬:《关于抗战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139页。

[59] 姚松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26页。

[60] 黄鸿森:《内战下的东北通货》,《大公报》(天津版),1948年4月4日。

[61] 可参考“沈阳与天津零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见滕茂桐:《东北流通券的厄运》,《经济评论》1948年第3卷第16期。

[62] 特约记者:《烂污东北》,《观察》1948年第4卷第7期,1948年4月10日,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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