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王纪洁 (中国钱币博物馆)
元代货币制度在中国货币史上有重要的地位。自汉唐以来,历代货币都以铜钱为主要流通货币,宋代纸币产生后,最初是区域流通货币,到南宋时期纸币流通量越来越大,在流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金代也仿宋朝制度,印行交钞,宋金纸币虽然地位日益重要,但是在理论上都是作为铜钱的符号在流通的,也是与铜钱一起流通的,可以称为钱钞并用,钞代钱行。纸币在元代发生了质的变化,元朝政府的货币政策基本上是禁止铜钱流通的,而以纸币为主,纸币成为单一的流通货币,虽然纸币面额使用铜钱的单位,但在实际上元代纸币与铜钱完全不发生联系,纸币并不是代替铜钱流通。元代纸币属于完全的信用纸币,它没有与任何金属货币关联,《元史·食货志》说“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1]元代纸币无本位,但是政府通过物,主要是白银来调节纸币的流通量,来稳定其购买力。
元政府发行过中统元宝交钞、至元通行宝钞和至大银钞,史实脉络清晰。蒙古汗国占领华北地区后,还没有建立起货币制度,白银和丝作为货币流通和征税,为了弥补货币流通不足,一些地方曾发行过在特定地区流通的纸币,忽必烈建元中统后,始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废除地方发行的纸币。中统元年发行的纸币由于史籍记载的含糊,存在一些歧异认识,尚有澄清的必要。
《元史》卷93《食货志》记载:
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盖未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千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钞印用木版,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
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中统之初,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
按照《食货志》的说法,元世祖中统元年发行过两种纸币,据《世祖本纪》发行交钞的时间为七月,十月又发行中统元宝钞。记载还提到了中统银货,但却未行用,可以不计。交钞和中统元宝交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纸币,交钞以丝为本,其单位为两。中统元宝交钞以铜钱的贯文为单位,中统元宝钞一贯同交钞一两。交钞与中统元宝交钞发行时间相近,《元史》只讲了两者的兑换关系,但并没有说中统元宝交钞发行后,是否收回交钞,交钞退出流通,抑或是两种纸币同时流通,此后史籍记载中很少提到交钞,上引《元史·食货志》在记至元二十四年发行至元钞的原因时说,“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中华书局点校本将元宝、交钞点开,显然是将元宝与交钞作为两种纸币,元宝是指中统元宝钞,交钞即是中统元年发行的丝钞,照此理解,那就是直到发行至元钞的时候,交钞和中统元宝交钞是同时流通的。记述交钞与中统元宝交钞同时流通的还有《续资治通鉴》:
“三月,甲午,行至元钞。僧格以交钞及中统元宝行之既久,物重钞轻,建议更造至元钞行之。自一贯至五十文,凡十有一等,每一贯视中统钞五贯,子母相权,要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2]
《续资治通鉴》也说交钞和中统元宝交钞一直在同时流通。《续资治通鉴》来源于《元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卷一,至元二十四年“三月行至元钞,僧格以交钞及中统元宝行之既久,物重钞轻,遂建议更造至元钞行之自一贯至五十文凡十有一等每一贯文视中统钞五贯文。”但是《元史》桑哥(僧格)本传在记载桑哥更定钞法时,并没有涉及所谓交钞的事,只是涉及到中统钞和至元钞。《元史》卷205桑哥传“二十四年闰二月,复置尚书省,遂以桑哥与铁木儿为平章政事。诏告天下,改行中书省为行尚书省,六部为尚书六部。三月,更定钞法,颁行至元宝钞于天下,中统钞通行如故。”所以《元史纪事本末》所说的交钞和中统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才要发行至元钞是没有史源依据的。
著名的货币史家彭信威先生也认为交钞和中统元宝交钞一直在同时流通。《中国货币史》述及元世祖时期的纸币时说:
“史书提到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的三种钞票。首先在七月间诏造中统元宝交钞,以丝为本位,以两为单位,交钞二两值银一两。其次在十月行中统元宝钞,有时叫元宝,有时叫元宝钞,有时叫宝钞。分为十等。”
“于交钞和元宝钞,史家却没有交代清楚。到底交钞和元宝钞是同一种钞票呢?还是两种不同的钞票?这就是一个问题,《元史》只说中统元年七月丙子诏造中统元宝交钞,十月癸丑初行中统宝钞,好像两者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东西,说交钞时不提等级,说宝钞时却有等级。而且后来只统称中统钞,不再提到两者的区别,发行数字也是笼统的。至元十九年中书省奏准的《整治钞法条画》中和二十四年颁行的《至元宝钞通用条画》中,都只提到中统宝钞,没有提到交钞,但官衙名称却用交钞使、交钞提举司、交钞库。”
彭信威先生以为此种交钞还在流通,但是如果两种纸币在同时流通,就会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彭信威也深感困惑,并试图解释其中的矛盾现象。
“同时发行两种名称不同而价值相同的纸币,似乎难以理解。但史书又明言,宝钞一贯等于交钞一两,分明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而且户钞也分丝钞和元宝钞。因此我们只能理解为先后发行的两种纸币,即在两种不同的建议下所发行的纸币,也许应当说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符号,交钞是丝的价值符号,宝钞是钱文的价值符号,可是两者同样对白银作价,并以白银来兑现。后来两者就并行流通。结果连两和贯两种单位也混同起来了。”
“在收兑旧钞的时候,也许交钞和宝钞有分工的意义,即用交钞去收回旧的丝钞,而以宝钞来收回银钞。也许当初发行交钞时,目的就是为用来收回丝钞的。关于中统钞的制度,还需要有更多的资料才能解决这些疑难。最好是有实物的发现,有元宝钞的发现。迄今为止发所现的,似乎限于交钞。”
“如果这些钞票不假,那就是在至元十三年改用铜版的时候,对于中统钞的形制和文字实行过一次改革。而且把宝钞和交钞统一起来,称为元宝交钞,因而两个名字都可以用。”“至元十三年在元代币制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年份,是一个实行币制改革的机会,……第三是中统钞板由木板改为铜版。所以乘机将宝钞和交钞合并。后来之所之所以还称两称钱,大概是为免得同至元钞混淆起来,至元钞称贯,中统钞称两。”
细审可以看出造成彭信威困惑的原因是他把两种纸币的名称混淆了,《元史》记中统元年七月造交钞,十月造中统元宝钞,而彭信威把七月所造称为交钞并误以为交钞就是中统元宝交钞,而把十月所造称为宝钞或中统宝钞。王恽《秋涧集》《中堂纪事》上中统二年辛酉正月癸酉纪事:
省府为发下中统元宝交钞榜省谕随路,其文曰:省府钦依印造到中统元宝交钞,拟于随路宣抚司所辖诸路不限年月通行流转,应据酒税醋盐铁等课程并不以是何诸科名差发内并行收受,如有诸人赍元宝交钞从便却行赴库倒换白银物货,即便依数支发,并不得停滞。毎两止纳工墨钞三分外,别无尅减添搭钱数。照依下项拟定元宝交钞体例行用,如有阻坏钞法之人,依条究治施行,据此须议出给者。
一诸路通行中统元宝,街下买卖金银丝绢段匹斛防一切诸物,毎一贯同钞一两,毎两贯同白银一两行,永为定例并无添减。
壹拾文 贰拾文 叁拾文 伍拾文
壹伯文 贰伯文 叁伯文 伍伯文
壹贯文省贰贯文省【文省如七十足陌八十足陌若使同铜钱便省官司利益钞文故先作文省二字】[3]
王恽的《中堂纪事》,属日记性质,照录了中统二年中书省发布的关于发行流通中统元宝交钞的榜文。中统元年十月开始印制中统元宝交钞,次年二月发布榜文,此中统元宝交钞的面额也是使用铜钱的单位贯文,其面额种类与《元史·食货志》所记略有差异,两相对照,《元史·食货志》漏掉了面文中的三百文。
实际上中统元宝交钞才是忽必烈建元中统后正式统一全国货币,发行的纸币,迄今发现的元代纸币以中统冠名者也均是“中统元宝交钞”是其实物证据。彭信威先生将七月发行的纸币误认为是中统元宝交钞,而十月发行的纸币是中统元宝钞,实际上中统元宝交钞即是十月发行的纸币是全名,中统元宝钞只是其省称而已。关于中统元宝交钞的省称,史书上可见多种,有称“中统元宝钞”、“中统交钞”、“元宝钞”、“中统元宝”、“中统宝钞”、“中统钞”、“元宝钞”等。即以史籍记载中统元年十月发行中统元宝交钞一事,《元史》在不同的地方即使用了不同的名称,其它元代史籍也有不同的省称。
《元史》卷4世祖本纪“冬十月丁未,李璮言宋兵复军于涟州。癸丑,初行中统宝钞。”
《元史》卷206叛臣列传“建元为中统,诏谕天下,立十路宣抚司,示以条格,欲差发办而民不扰,盐课不失常额,交钞无致阻滞。寻诏行中书省造中统元宝交钞,立互市于颍州、涟水、光化军。是年冬,初行中统交钞,自十文至二贯文,凡十等,不限年月,诸路通行,税赋并听收受。”
《元史》 卷14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四年“三月甲午,更造至元宝钞颁行天下,中统钞通行如故。以至元宝钞一贯文当中统交钞五贯文,子母相权,要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凡岁赐、周乏、饷军,皆以中统钞为准。”
《滋溪文稿》卷第二十六“昔者世祖皇帝始立法制,遂行中统交钞,其后又行至元宝钞。夫行之既久,真伪不无,坐罪虽曰匪轻,获利自是甚重。爰稽造钞以来,元额已逾数倍,以致钞日益虚,物日益贵。
《秋涧集》卷九十便民三十五事《论钞法》“窃见元宝交钞民间流转不为涩滞但物重钞轻。”
《通制条格卷2倒换昏钞“至元十五年六月,中书省会验:先为街市诸行买卖人等将元宝交钞,贯伯分明,微有破损,不肯接使,已经出榜晓谕,今后行使宝钞,虽边栏破碎,贯伯分明,即便接受,务要通行,毋致涩滞钞法。若有似前将贯伯分明、微有破软钞数不肯接受行使,告捉到官,严行治罪。及将堪中行用宝钞赴库倒换,库官人等亦不得回倒,如违,定将官典断罪。”
中统元年七月发行的交钞,以丝为本位,并非元朝统一货币的举措。交钞是金朝纸币的名称,忽必列建元中统之前,蒙古国占领华北地区的时期,许多地方就发行过在特定区域内流通的纸币,其中就有以丝为本位的,七月发行的交钞就是其延续,只有十月中统元宝交钞的发行才是元朝建立统一货币的开始,自中统元宝交钞发行之后,一种独立的以丝为本位的交钞应该是已经不存在了。正如元人吴澄所言:
“国家初年,法度未一,诸路各行交钞,或同见银,或同丝绢。中统建元,王文统执政,尽罢诸路交钞,印造中统元宝,以钱为准,每钞贰贯倒白金壹两,拾五贯倒黄金壹两。”[4]
中统元宝交钞发行后,此前七月发行的交钞应该是停止发行,而且也收回废止了。并不存在交钞和中统元宝交钞同时流通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上引《中堂纪事》榜文这样非常正式的官方文书中在规定纸币领用工墨钱时,却用了一个“两”,“毎两止纳工墨钞三分外别无尅减添搭钱”,这个“两”显然是丝钞的单位,中统元宝交钞的单位既可以用贯也可以用两,这说明中统元宝交钞在发行之后,交钞与中统元宝交钞就合二为一了。
注释:
[1] 《元史》卷九三《食货一》
[2] 《续资治通鉴》 卷一百八十八
[3] 王恽:《秋涧集》《中堂纪事》上中统二年辛酉正月癸酉纪事
[4] 吴澄:《吴文正公集》卷八十八《大元故御史中丞刘忠宪公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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