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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通宝钱铸地新考——从《清朝通志》对顺治通宝背“宁、昌、江”三类纪局钱铸地记载的失实谈起

时间:2024-06-05

佟 昱

一、绪论

大多数顺治纪局钱的铸造地点都非常明确,这是因为每个钱局铸造的顺治通宝钱幕(除光背、计值钱外)都加铸了该局简称。例如户部钱局钱背铸“户”字,工部“工”字等。清政府在定鼎之后就力图改变明末币制混乱、体制不规、轻重不一等弊端,而统一监管各地钱局铸币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在该局钱幕加铸钱局标识以示区分,使得责任明确,不合规定或偷工减重的铸币无处遁形。但是这一办法在顺治初期并没有马上得以全面实施,造成了“各官因循玩视”①情况。顺治十年 (1653)九月,户部议定彻底疏通钱法、统一币制。由当时的户部尚书车克题奏“进验新式样钱并请旨颁发事本”,并获得顺治皇帝的批准。奏折中不但提出各局必须使用钱幕一字标示钱局,而且具体指出了当时主要几个钱局的简称。这一规定影响十分深远,以至于在整个清代铸币史上得到了坚决贯彻。它也为我们今天能够如此清晰地把握清代铸币的脉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顺治通宝纪局类钱有四个主要品种 (光背与计值钱除外),出现最早的是背单汉字纪局钱,开铸于顺治元年 (1644)到顺治八年(1651)停铸。第二种是背“一厘”钱,开铸于顺治十年 (1653),十四年 (1657)停。第三种是背满文钱,开铸于顺治十四年,十八年 (1679)停。最后一种为背满汉文纪局钱,开铸于顺治十七年 (1678),十八年停。第三种形式仅限于宝源和宝泉二局,而其余各类则分归全国各局铸造。

各书谱及历史文献中对顺治通宝背“昌”、“宁”、“江”三类纪局钱的铸造地点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这已不是一个新的问题,但仍然未能有一个实质性的定论。许多杂志、书籍仍各抒己见。归纳一下争论的焦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顺治背“宁”字系列钱币 (包括背单字“宁”、“宁一厘”和满汉文“宁”钱)是由宁夏镇局还是由江南江宁局 (今南京)铸造? 第二,顺治通宝背“昌一厘”钱是由江西南昌府局还是由湖广武昌府局铸?《清朝 (皇朝)文献通考》、《清朝 (皇朝)通志》等官方史料中出现的顺治通宝背“武一厘”钱是怎么一回事? 第三,顺治通宝背“江一厘”钱是由江宁府局还是江西南昌府局铸造?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史料文献的记载与实物发现不符,文献记载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近些年来随着钱币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重要史料的整理和发现,上述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及其丰硕的成果。例如:德国汉学家布维纳先生早在1976年出版的《清钱编年谱》(ChingCashUntil1735)一书中纠正了被《清朝通志》错误记载了的顺治通宝背“宁一厘”、“昌一厘”、“江一厘”钱的铸造地点②。但书中对其结论从何而来、《清朝通志》和《清朝文献通考》等相关正史的记载为何出现错误等问题只字未提,不免让读者感到有些遗憾。Ch‵ingCashUntil1735之后,张毅刚先生在他的《顺治通宝纪局钱“宁”、“昌”、“江”铸地考》一文中对顺治通宝背“昌”、“宁”、“江”三类纪局钱的铸地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通过对史料的论证再结合钱币出土记录和版式分析得出了与布维纳先生相同的结论③。但是张毅刚先生在文章中混淆了《清朝文献通考》对顺治通宝背满汉文“宁”、“昌”、“江”字钱与背“宁一厘”、“昌一厘”和“江一厘”钱的关系。实际上《清朝文献通考》对顺治通宝背满汉文“宁”、“昌”、“江”字钱的铸造地点的论述是准确的,而错误出在对于后者记载上。而恰恰是对前者的正确记载将成为本文中说明后者出错的论据之一。再有张毅刚先生的文章缺少了对《清朝文献通考》中错误成因的分析。纠正史料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它要求我们不但要知其然,更需要知其所以然。张或定与张哨峰先生在其《顺治康熙背昌钱应为武昌局铸》和《关于顺治康熙时期“昌”、“江”记局的讨论》两篇文章中合理地将康熙通宝背“昌”字钱与顺治通宝背“昌”字钱进行了比较,从而证明上面二种钱币有着相同的属地关系,即同为湖广武昌府所铸④⑤。不失为一种值得借鉴的好方法。邹志谅先生在他的《清初江南省钱局与制钱的新探索》一文中对顺治通宝背“宁一厘”钱和“江一厘”字钱的铸造地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同为江南江宁局铸。这一结论完美地贴合了《清朝文献通考》对上述两种钱币的铸地记载。文中,邹先生再三强调史料修正的严肃性,反对在没有完全弄清事情原委的情况下轻易地推翻史料记载⑥,但是从实物和第一手文献档案等方面来看这一结论的正确性值得商榷。

本文将就前面提到过的三个问题采取以实物发现和对比为主线,辅以文献记载为佐证,尝试寻找问题产生的源头,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尽可能地弄清“昌”、“宁”、“江”三类纪局钱的铸地问题。

二、讨论

1.甘肃宁夏局并不存在,顺治单字背“宁”应为江宁钱局所铸。

最早提出“甘肃宁夏局”一说的是清代咸丰年间唐与昆的《制钱通考》⑦。根据该书所载:顺治通宝背单字“宁”钱为甘肃宁夏局所铸。从今天我们能够获取到的记载来看,甘肃确实提准开铸过。例如,乾隆四十一年(1776)由户部编成的《户部则例》载:“四年提准盛京、河南、江西、甘肃、广东、湖南之常德府各开局鼓铸”⑧。顺治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当时的户部尚书车克在“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利事本”中题:“甘肃钱局:顺治四年六月开铸,部拨银一万两以充铸本,铸出制钱搭放兵饷。四年六月起至本年九月止,获息一千六百四十一两一钱零”⑨。表面上看唐与昆在《制钱通考》里的这段表述似乎是有理有据了。但事实是否真如其所说呢?我们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分析一下。

首先,顺治时期的宁夏镇不隶属甘肃,《户部则例》和“车克题本”中所记载的甘肃镇所制之钱没有理由使用宁夏镇局名。宁夏镇与甘肃镇从明代起就各为九边重镇 (还包括大同镇、宣府镇、辽东镇、延绥镇、固原镇、蓟镇)之一。宁夏镇建于明建文四年(1402)八月,总兵驻地在宁夏县 (今银川市)管辖的长城,东起大盐池 (今宁夏盐池县),西至兰靖 (今甘肃皋兰,靖远),全长一千公里。甘肃镇建于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六月,总兵驻张掖。管辖的长城东起兰县 (今兰州),西至嘉峪关祁连山下,全长约八百公里。宁夏镇与延绥、甘肃三镇同属陕西八府三边之一,为陕西所管辖⑩。刘献廷的《广阳杂志》卷一载:“弘历十年,蒙古火师入居河套,遂为敌冲,明政府乃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遂改平凉之开城县为固原州,以固、靖、甘、兰四卫隶之,设总制府,起左都御史王越总陕西三边军务”⑪。可见当时的宁夏镇与甘肃镇平级,同为陕西总督。顺治初年沿用明制,设陕西布政司右布政使,驻西安府。康熙二年 (1663)陕西右布政司移驻巩昌府 (今陇西)。康熙六年 (1667)更名为巩昌布政司;康熙八年末 (1670)更名甘肃布政司,移驻兰州,行省称甘肃省。从此甘肃真正从陕西的管辖中分离出来,奠定今日的格局。到了雍正二年 (1724),宁夏镇改置宁夏府,正式划归甘肃省管辖,直至《制钱通考》作者唐与昆所处的咸丰时期。这也许就成了《制钱通考》里所述“甘肃省宁夏府”的由来。可见作者唐与昆在编写《制钱通考》一书时并没有认真查阅清代初期的全国区划演变,仅按照咸丰时期的区划来推测顺治时期的建置,那书中的“甘肃宁夏”镇局自然成为了无稽之谈。

从顺治背“宁”字钱的现存实物数量来看,它们不应来自于地处偏远、经济不发达的西北地区钱局,相反为江宁局所铸的说法则恰如其分。时任总督江南各省粮储钱法的户部右侍郎马鸣佩在《(顺治)七年江宁鼓铸获息事本》中提到江宁局三个铸造厂 (宝源局厂、广铸厂和开通厂)仅一年铸顺治钱三亿零八百一十万文之巨,获息一十一万六千六百二十五余两⑫。结合实物我们不难发现,顺治通宝背“宁”字钱实物大量存在,而且铸造多精美,重量也非常稳定,堪为顺治铸钱中的典范之作。这与江宁局的铸造实力和所处的经济环境是完全吻合的。与此相反,车克在《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利事本》中提到“同属九边重镇的延绥镇局 (铸顺治通宝背“延”字钱)在顺治三年 (1646)六月至四年 (1647)四月间,将近一年的时间中共获息仅为两千六百四十八两零。顺治四年四月以后,乏铜未铸。五年 (1648)题准停铸。而甘肃钱局也因鼓铸乏铜,久经停止,且余银于回叛被劫⑬。这些记载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地处西北铸局处在战乱频频、经济滞后、缺银少铜的环境之中。西北钱局不可能具备像江南钱局那样的规模和产量。换言之:即便宁夏局铸造了顺治通宝背“宁”字钱,因此十分罕见。

以上证据都表明了:顺治时期“宁夏镇”钱局并不存在,更不可能铸造顺治背“宁”字钱,而能够使用宁“字”作为钱局简称的便只剩下江南江宁钱局。这里还遗留了一个问题,即“车克题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利事本”中明确提到的甘肃钱局所铸何钱迄今尚未发现。推测原因可能是铸造了没有纪局标志的顺治通宝光背或记值钱,例如顺治背“二”等,是否真是如此? 尚需进一步考证。

2.顺治背“宁一厘”钱应为江宁钱局所铸。

根据史料记载,顺治通宝背“宁”字钱(顺治三年七月开铸),和满汉“宁”字钱(顺治十七年开铸)均为江南省江宁钱局无疑。而唯独顺治十年 (1653)九月江宁局却一反常态改铸顺治背“江一厘”钱。如:乾隆二十六年 (1761)起到四十一年 (1776)完成纂修的《户部则例》(于乾隆四十一年告成后,四十五年、五十年、五十五年三次续修),这是当时户部的政府机构工作守则及办事规章,也是清朝行政法规的主要表现形式。书中“钱法”一章具体记载了从顺治元年起到乾隆年间各钱局的铸造历史和中央在各个时期对钱币铸造的管理办法。该条例对顺治十年 (1653)顺治通宝“一厘”钱的颁行开铸有着较为详尽的记载:“(顺治)十年题准各省铸造制钱。背铸一厘两汉字。各省添本省一字。宣府宣字、蓟州蓟字、山东东字、临清临字、太原原字、阳和阳字、河南河字、江宁江字、浙江浙字、福建福字、陕西陕字…。⑭”按照这样的记载,江宁局在一厘钱开铸时期 (顺治十年)放弃了“宁”字这一局称,而改用了“江”字。据查,这一说法最早出现于此,而且影响深远,后来大多数清代官方史料均沿袭此说。如成书于乾隆五十二年 (1787)由嵇璜、刘墉等奉敕撰《清朝通志》(原名《皇朝通志》)的记载,“顺治十年所铸一厘钱幕汉字地名。惟江南之江宁作江字、江西之南昌作昌字……”⑮。乾隆五十二年,刘墉编撰的:《皇 (清)朝通典·食货十》载:“…瑾按顺治十年所铸一厘钱幕汉字地名,惟江宁作江字……⑯”。乾隆时期张廷玉等奉敕撰的《清朝文献通考》和《清国史》的记载也同样如此⑰。道光年间,王庆云 (时任两广总督、工部尚书)编著的《石渠余记》载:“(顺治)十年增铸汉文一厘于幕之左,亦有单铸一字者。京局曰源若泉,直省则以局名,江宁曰宁,一厘钱曰江”⑱。众口一词,仿佛这已经成为了铁的事实不容辩驳。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首先我们从现存实物来看个究竟,如果真如《户部则例》、《清朝通志》等所说,江宁局改“宁”字为“江”字,铸顺治通宝“江一厘”钱的话,那么大量存在于世的顺治通宝“宁一厘”钱又是从何而来呢? 当时除了江宁局而外没有一个钱局可用“宁”字作为简称 (文章上一节已经排除了宁夏局使用“宁”字的可能),故顺治通宝背“宁一厘”钱必然为江宁局所铸无疑。那么是否有“宁一厘”和“江一厘”钱均为江宁局铸造的可能呢? 本文开头已经提到过,钱背注明出处是区分铸局,辨明责任的依据,所以同一时期内一个局也不可能使用江、宁两个简称,否则注明出处便失去了意义。排除了各种可能后,实际上就已经足以说明《户部则例》的记载与事实出现了偏差。

再有,从“宁一厘”钱的铸造风格和标记使用习惯来看与顺治通宝背单字“宁”钱并无二致。顺治背上“宁”单字纪局钱,分为单点通 (图1)、双点通 (图2)和三点通 (图3)三个主要版式。它们的质量稳定,存世量非常平均,这样的特点在顺治时期其它铸局未曾有过。显然这成为了顺治背上“宁”单字纪局钱系列的一个主要特征。这个现象可能是为了区分江宁局设立的宝源、广铸、开通三个造币厂 (此为推测,有待进一步考证)。与背上“宁”字纪局钱完全一样,顺治通宝“宁一厘”钱相互之间也具有形制统一、存量平均的特点。对比“宁一厘”钱的文字特点和铸造工艺,与单字“宁”钱同也出一辙。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宁一厘”钱与单字“宁”应该同属于江宁局厂所铸 (图4-6)。

第三,我们再回到史料上来;与《户部则例》、《清朝通志》不同,顺治十年(1653)九月二十日时任户部尚书的车克在《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息事本》中题奏:“该督理京省钱法右侍郎王弘祚,督率管理宝泉局满汉司官,遵照新式背铸一厘二字样钱万文,理合进验,如果合适,以便颁发各省照式铸造。查在京有户、工两局,臣部经管者,钱背铸一户字,工部工字,江宁宁字、武昌昌字……”,朱批:“依议行”⑲。这一奏本毫无疑问是研究顺治朝铸币的第一手资料,它为我们真实地还原了历史真相,有力地说明了顺治时期江宁局从未改变过“宁”字作为简称的事实。实物发现也有力地支持了奏折中的记载,可以为定论。

《户部则例》中的一字之差,也许出自编写人员一次不经意的笔误 (把“江宁宁字”误写为“江宁江字”)。而正是这一个字的笔误有可能造成了后续史料 (包括《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清史稿》、《清国史》等等)记载中更多的错位和混淆。下面本文将着重讨论。

3.顺治通宝背“昌一厘”钱应由湖广武昌铸造,而非江西南昌府局。《清朝通志》等史料中记载的湖广武昌府局铸背“武一厘”钱实不存在。

与“宁一厘”钱相似,史料中对顺治通宝背“昌”字钱 (顺治四年开铸),和满汉“昌”字钱 (顺治十七年开铸)为湖广武昌府局所铸的事实确认无疑。而唯独顺治十年九月改铸了顺治背“武一厘”钱,见乾隆五十二年 (1787)的《清朝通志》:“顺治十年所铸一厘钱幕汉字地名,惟江南之江宁作江字,江西之南昌作昌字,湖广之武昌作武字,余是年所铸同其后……”⑳。据查,湖广武昌府局铸造顺治通宝“武一厘”的说法源自于此。而成书较早的《户部则例》仅谈及江宁局而未提湖广武昌局所铸之钱。之后各个典籍之中“武一厘”钱频频出现,那么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

收藏清朝钱币的朋友不难知道,顺治“武一厘”钱真品从未出现,各钱币书谱也未曾刊拓。这使得实际发现与上述诸多史料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差异。但从严格意义上讲未发现实物并不等于没有实物。仅此一条就推翻“武一厘”钱的存在证据是不充分的。从钱币存世量来看,史料中对顺治背单字“昌”和满汉文“昌”所铸地点的看法均一致,即由湖广武昌府所铸。而如今看到的单字“昌”和满汉文“昌”都大量存在。这与武昌府在当时所处要害地位是一致的。而唯独“武一厘”钱未见踪影,这似乎很不合情理,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

既然“武一厘”钱没有正式铸造,那么顺治十年九月明确记载开铸的是何种钱币呢?图7、8、9分别为顺治通宝背上“昌”字钱、“昌一厘”钱和满汉“昌”字钱。从文字书法来看他们有着明显的同源性,钱币形制也一脉相承,且在其它局铸顺治钱中绝无仅有。另外,图中拓片所示之顺治背单字“昌”和“昌一厘”钱均为2000年11月下旬由河南许昌市榆林乡安庄村出土。根据记录,此次出土铜钱约17公斤,4700余枚,其中顺治通宝光背、单汉字、一厘钱占 97% (约 4600枚),其中绝大部分为背单字“昌”和“昌一厘”钱,背单字“昌”约为500余枚,而“昌一厘”钱约为 4000 余枚 (具体数字不详),其余仅数枚顺治光背、背“襄”、“浙”等㉑。在同一地点如此集中地出土顺治背“昌”字和“昌一厘”钱有力地说明了它们的属地关系。

再回到史料上来。顺治十年九月二十日户部尚书的车克在《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息事本》中明确记载了湖广武昌局铸造顺治通宝“昌一厘”钱㉒。该题本进一步证实了顺治十年开铸顺治通宝一厘钱之后,湖广武昌府局并未改变局称,仍然使用“昌”字铸“昌一厘”钱的事实,题本又一次完美地贴合了实物考证,故可以为定论。而《清朝通志》中所载的顺治背“武一厘”钱子虚乌有。

纵观清代铸币历史,“武”字作为局称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只是顺治时期尚未使用。根据《户部则例》的记述“武”字作为钱局简称,最早使用于钱币应该是在雍正七年 (1729)。当时中央为了整顿局称容易混淆的局面,决定将江西南昌府局更名为“宝昌”局,铸雍正通宝背满文“宝昌”钱。而将湖北 (康熙六年 (1667)湖广省分为湖北、湖南两省)武昌府局更名为“宝武”局,放弃原有的“昌”字简称,铸雍正通宝背满文“宝武”钱㉓。局名的变更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武昌府局与南昌府局称容易混淆的局面。此规定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末年。而《清朝通志》的完成是在乾隆后期,当时湖北宝武局的称谓已经使用了五十七年,故《清朝通志》中出现“顺治十年,湖广之武昌作武字”一说所述是实。

4.顺治通宝背“江一厘”钱应由江西南昌府局铸。

根据《清朝通志》等的记载:顺治十年一厘钱开铸,“江西之南昌作昌字”,顺治十七年背满汉文钱开铸,“江西之南昌作江字”㉔,这再一次产生了矛盾。根据上文,实物和内阁题本均表明了“昌一厘”为武昌府局所铸这一事实。而《清朝通志》却把“昌一厘”放到了江西南昌局。难道真的会有两个钱局不惜违反规定,同时使用“昌”字纪局吗? 实则不然。江南江宁局和江西南昌局共有一个“江”字可作为局称,湖广武昌局与江西南昌局可共有一个“昌”字作为局称。根据前面的论证,既然江宁局铸的是“宁一厘”钱,那么还能使用“江”字作为局称的就只有江西南昌府局;既然“昌一厘”钱为武昌府局铸造,那么江西南昌府局不可能再次使用“昌”字作为局称。它们共同限定了能使用“江一厘”纪局的唯有江西南昌局。此结论是在确定另外二钱局铸币之后产生的推论性结果,虽然符合逻辑,但毕竟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要定性还需要寻找直接证据。

从现存钱币实物上看,顺治通宝背“江一厘”(图10,顺治江一厘钱已经发现四种主要版式,此为其中一种,存世极少)和满汉“江”字钱 (图11)的文字书法完全一致,且这一风格在所有顺治钱中绝无仅有,很明显它们应该出自同地。既然满汉“江”字钱为江西南昌府局所铸没有争议,那么“江一厘”钱也应为该局所铸无疑。

从现存实物数量上来看,“江一厘”钱与“昌一厘”钱的存世量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各地出土“江一厘”均数量不多,包括后来的满汉“江”字钱数量也明显少于其它各局所铸之满汉文顺治钱㉕。这与当时地处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的江西南昌府的情况是相符的。

第三,按照常理,顺治背“江一厘”钱的出处也应该在当时内阁题本中找到,但也许是因为史料缺失未能找到其直接文字证据,故只得尝试从顺治时期题本中寻觅间接证据加以证明。邹志谅先生在《清初江南省钱局与制钱的新探索》一文中曾明确指出:顺治通宝背单汉字“江”钱并不存在,《制钱通考》所说的顺治通宝背单汉字“江”字钱是凭空捏造㉖。这一事实恰好与顺治八年(1651)二月兵部左侍郎刘武元题“兵船兴贩赣关无税不难开铸事本”不谋而合。据载:“臣 (刘武元)于顺治四年十月有鼓铸之请,又经部咨义以关税作铸本,专委道臣董理,奉有谕旨在案。臣即转行巡北道张凤仪酌议去后,彼时江 (江西)省甫定,广贼据岭,商未行而税绝望,鼓铸何得以兴至顺治七年二月内,方委赣州新府任同知韩文明料理开关,所税者不过零星土著之物,寥寥无几,何凭鼓铸……,今 (顺治八年)广省恢复,道路开通,从前商贾沦亡于锋镝者多矣。而上下两河多属广营,差遣往来兵贩之船,到即乎关开放,孰得而阻挠之无论,通判权轻微,不足以资其弹压,将见法愈弛,而税愈少,鼓铸之行究竟终无日矣……”。批红:“赣州关税通判管理,该道稽查其来已久,若有兵船兴贩,抗不纳税,该抚在地方自当查实指参,户部知道”㉗。根据题本,顺治四年江西南昌就已题准开铸,但直到顺治八年二月因故仍未实际开铸。到了顺治九年车克题“增炉广铸之意不可行事本”中载:“查臣部于去年 (顺治八年)十月内题有铸钱亏本一疏,…….其临清、蓟、密、宣府、阳和、陨、襄、荆州、常德、南赣等处,悉行停止,意谓可无壅塞之虞矣。”㉘所以可以断定,江西南昌局从顺治四年提准开铸到顺治八年停局未能真正铸造顺治单字“江”钱。虽然文章中对江西钱局的“一厘钱”开铸时间只字未提。但是,从单字“江”钱的缺失到“江一厘”钱的实际存在,这一“从无到有”的变化完美地贴合了奏本中江西省局未能开铸顺治通宝背单字“江”钱的记载。同时它也证明了“江一厘”无疑是当时江西钱局的标志,而非江宁局所有的事实。以上三点事实充分地说明“江一厘”钱与背满汉“江”字钱一样,同属江西省局所铸,而顺治单字“江”钱未能正式开铸。

三、结论

综上所述,顺治通宝一厘钱中“宁一厘”钱为江宁局所铸,“江一厘”钱应为江西南昌局所铸,“昌一厘”钱应为武昌府局所铸已经成为事实可以定论了。而《清朝通志》等史料的记载与实际情况错位。

根据分析,成因可能有两点。第一、史料的编撰互相抄袭脱离实际,容易造成一错皆错的局面。上文讨论过,江宁局铸顺治通宝“江一厘”钱的错误出现于乾隆四十一年编成的《户部则例》,由于《则例》中将本应为江西南昌局的“江一厘”钱记为江宁局铸。而后编成的《清朝通志》沿袭了《则例》的错误记载。这一来,江西南昌局出现了空缺,为了自圆其说,只得把本应为武昌局的“昌一厘”划归南昌局。最后使得湖广武昌局无字可寻,只得将不存在的顺治通宝“武一厘”加入湖广武昌局的系列,造成了三局铸币的全面错位,可谓一错再错。

第二点原因,史料编撰内容庞杂,校验出错在所难免。《清朝通志》属于乾隆时期官方修订的十通一部,长126卷,所载典章制度自清初至乾隆五十年止非常庞杂。而食货略之钱币仅为沧海一粟,在某些细节方面与事实不符通常可以理解。

到这里本文告一段落了。有两点启示供思考。首先:如何正确、客观地看待史料并对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修正、分析产生错误的原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第二,如今对钱币版式、文字书法的区分研究方兴未艾,它是钱币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不仅在于发现古钱币珍稀品种,进一步完善对这些国之瑰宝的认识和整理,通过对钱币版式的研究更能发现现存文物中蕴藏的新证据,为还原历史真相、填补考古领域的空白、对历史文献进行修订提供有力的保障㉙。

注释:

①[清]车克:《进验新式样钱并请旨颁发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②[德]布威纳:《清钱编年谱Ch’ingcashuntil 1735》[英],第49页,美亚出版社,1976年。

③张毅刚:《顺治通宝纪局钱“宁”、“昌”、“江”铸地考》,淮海收藏论坛。

④张或定,张哨峰:《顺治康熙背昌钱应为武昌局铸——武昌局铸钱考》,《湖北钱币专刊总第一期》,1999年10月。

⑤张或定,张哨峰:《关于顺治康熙时期昌、江记局的讨论》,《安徽钱币》2004年第1期。

⑥㉖邹志谅:《清初江南省钱局与制钱的新探索》,《江苏钱币》2008年第2期。

⑦[清]唐与昆《制钱通考》影印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1月。

⑧⑭㉓㉔[清]户部:《户部则例-钱法》,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善本微缩胶卷。

⑨⑬⑲㉒[清]车克:《车克题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利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⑩刘君德等:《中国政区地理》第80页,科学出版社,1999年。

⑪刘献廷:《广阳杂志》卷一,中华书局1985年版,转载自郭厚安等编《甘肃古代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⑫[清]马鸣珮题:《七年江宁鼓铸获息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⑮⑳[清]刘墉等:《清朝通志·食货九》,第7273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⑯[清]刘墉等:《清朝通典·食货十》,第2075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⑰清代国史馆:《清国史》嘉业堂抄本,第三册907页,中华书局,1988年。

⑱[清]王庆云:《石渠余记-纪制钱品式》,第205页,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

㉑焦学军陈满仓:《许昌漯河钱币发现与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

㉕佟昱:《顺治通宝钱谱》,中华书局,2006年。

㉗[清]刘武元:《兵船兴贩赣关无税不难开铸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㉘[清]车克:《增炉广铸之意不可行事本》,《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七辑,中华书局,1981年9月。

㉙戴志强:《钱币研究的现实意义》,《戴志强钱币学文集》,中华书局,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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