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员工上班时间回厂区宿舍喝水,在宿舍门口摔了一跤,导致肩部多处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说明一下:生产现场有饮水机,有员工储物柜;生产现场与宿舍是分开的,有围栏隔开,必须从公司内门门卫经过才能进入宿舍区域。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一般说,企业安排的厂区内用于倒班的宿舍,属于厂区工作范围,虽然生产现场有饮水机,有员工储物柜,但员工为什么非要回宿舍喝水,可以有千万种解释的理由。所以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回宿舍喝水,应该属于工作中员工正常的生理需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当然,非要回宿舍喝水这种情况企业也可以不认可,但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行政诉讼,如果企业上了工伤保险,建议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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