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文/马继飞 刘喜房
环氧乙烷由乙烯催化和氧化反应而生成,是一种高度活泼的烷化剂、刺激剂、神经毒剂。常温下气态,4℃以下为无色液体,易燃易爆,沸点为10.4℃,是生产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乙醇胺、表面活性剂、丙烯晴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洗涤、制药、印染、橡胶、电子、医药、农药、纺织、造纸、石油等行业。
环氧乙烷有杀菌作用,对金属不腐蚀,可杀灭细菌、霉菌及真菌,因此可用于消毒一些不耐受高温消毒的物品以及材料。在生产或使用环氧乙烷的工作中,设备密闭不严、通风不良以及防护不当的情况下容易接触过量而导致急性或慢性中毒。环氧乙烷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进入人体,对皮肤有直接刺激和腐蚀作用。工业生产中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是呼吸道。
呼吸系统。初期主要表现为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出现流泪、流涕、咳嗽、胸闷、气急、眼结膜及咽部充血,X 线胸片显示肺纹理增强,类似感冒表现,故早期较易误诊。随着病情进一步发展,出现呼吸困难和紫绀,肺部湿罗音,X 线胸片显示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或肺炎,严重时也可出现肺水肿。
神经系统。初期头晕、搏动性头痛、乏力、萎靡不振。随后出现全身肌束震颤、出汗、手足无力、步态不稳、四肢感觉度减退、眼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严重时出现语言障碍、谵妄、共济失调、意识障碍,乃至昏迷不醒。
循环系统。初期出现心动过速或过缓,以后可出现各种心律失常。
消化系统。常出现恶心、频繁呕吐、腹痛、腹泻、腹部压迫感或沉重感,重症病例可出现肝损害或一过性肝功能障碍。
皮肤损害。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红肿、水疱或渗出,自觉疼痛,反复接触可致皮肤过敏反应。环氧乙烷蒸气对眼结膜有强烈刺激,在高浓度环境下可引起结膜和角膜损害,严重时可发生角膜灼伤。
环氧乙烷对人体的慢性影响现处于调查研究阶段,没有职业病诊断标准。有报道称长期接触环氧乙烷导致神经衰弱综合征、手足活动不灵活、共济失调、晶体混浊、白内障等疾病发生率上升。
1.生产使用场所的工程技术防护措施
生产环氧乙烷,应采用自动化、密闭化的生产工艺,消除或减少环氧乙烷接触概率。环氧乙烷生产设备可设置在自然通风良好的框架式露天或半露天场所,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有效机械通风,室内场所设置门口外开的撤离通道。储存或输送环氧乙烷的管道、设备、容器、阀门等设施要符合相关材料和强度要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置设备。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发生时,应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装置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环氧乙烷罐周围应设置围堰或泄险池,并设置必要的喷淋设施。工作场所应设置固定式环氧乙烷检测报警仪,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和环氧乙烷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用人单位应在环氧乙烷生产或使用场所便于观察处设置醒目的风向标,便于撤离人员选择应急疏散路线和安全集结区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设备和工具。
2.储存安全
环氧乙烷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采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施。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3. 装运安全
环氧乙烷易燃易爆,不易长途运输,因此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运输前应对运输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车辆运输许可证后,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岗。所有运送和盛装环氧乙烷的容器应定期检测。运输车辆应办理准运证,并有合格的运输车辆标志。运送时应注意轻装轻卸,预防包装损坏。
道路运输环氧乙烷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 系列标准)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环氧乙烷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操作前必须进行检测。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操作人员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将应急呼吸防护用品按要求存放在车间或邻近车间的地方,存放地应有醒目的标志,便于事故发生时迅速拿取使用。工作场所应配置通讯工具,供工作人员应急使用。
工作场所应配置应急抢修器材,按规定配置泄漏处置器材,设置清洁供水设备,设置冲洗喷淋设备。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更衣室等。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环氧乙烷作业人员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并妥善安置。
加强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危害物浓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报警仪定期鉴定或标定。应经常检查、维修生产和使用环氧乙烷的设备、阀门、安全设施、泵等,防止跑、冒、滴、漏发生。
工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正确理解所接触毒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主管领导和主管人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工人三级培训中培训职业病防治知识,要求工人了解危害物的特性,掌握泄漏紧急处置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相关知识,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方法。
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相应毒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救援演练和总结,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泄漏应急处理。当环氧乙烷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 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置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急救措施。当皮肤接触环氧乙烷时,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就医。当眼睛接触环氧乙烷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 分钟,就医。当吸入环氧乙烷时,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当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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