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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础 推进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访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树森

时间:2024-06-05

文·图/本刊记者 包冬冬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树森

近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由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一次北京市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现场会。这是继北京市尝试在全市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队,培养一大批专职安全生产检查员之后,又一项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重要举措。为此,本刊记者专访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树森,请他详细介绍这项制度的缘起及落实举措。

记者(以下简称“记”):张局长,您好。请您介绍下北京市为什么要在行政村、社区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

张树森(以下简称“张”):首先,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不是要在北京市的各个社区和行政村设专岗专人,不是在4 009个村委会、2 932个居委会中专门找人干这件事,而是从村两委(村中国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班子中和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中选配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18周岁到55周岁以下的、有一定能力的同志来担任,使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有机地嵌入到现有工作当中。它的模式是兼职加岗位补贴,以此构建我们这支队伍的主体。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以设立专职巡查员,设立专职是要有条件的。第一个是经济条件够,第二个是监管任务重,第三个是领导认识高,进而可以设专人专岗。

说到为什么要在行政村、社区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主要源自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我们要做这件事,是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只有把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效率。因此,在北京市的4 009个村、2 932个居民委员会中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就是要依靠群众,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就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新名词,就是每一个人都要有安全生产责任。这正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一种体现。在这里还要消除一个误区,就是群众不是自发的,群众是需要组织发动的。我们组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就是一种把党和政府的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的桥梁。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当中,从党的群众路线角度来讲,我们必须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第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我们设立安全生产巡查员提供了法律依据。2011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在第四章第64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这一章规定了居委会、村委会工作职责,写明了法律赋予村委会、居委会这两个自治组织的权利,从而形成了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多级抓安全的局面。因此,我们设立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是履行村委会、居委会报告职责的一个具体抓手。

2017年8月24日下午,北京市委常委会研究《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也明确了设立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要求,规定了主责单位为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定了2019年底完成的时间期限。这些都为我们当前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非常充分的依据。

第三,由北京市现有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条件决定的。第一个客观条件是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构建,为这项工作创造了很好的制度条件。村委会、居委会是村民、居民的自治组织,党委政府一直把它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第二个客观条件是乡镇、街道有了一支专职做安全生产工作的队伍,现在我们有精力、有人力抓好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第三个客观条件是从北京市关于社区治理、村民自治的一些基础工作来看,村委会、居委会建设的规范化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完成,物业管理正规化以及网格化的建成等都为设立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提供了很好的前提。

第四,由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状况决定的。以李桥镇为例,2 000多家企业都分布在社区和村委会。最了解企业情况的必然就是村委会、居委会人员。我在对李桥镇首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中,与村里的安全员进行了深入接触。他们不仅了解村里9家企业的详细情况,还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提醒防范安全隐患。如果放大到全市来看,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中一共有56万家企业,规模以上的只有5.5万余家。剩下的都是小微企业,并且集中在村、社区。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我们不能不重视村、社区这一最小的属地单元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乡镇以上实行政府监管责任,而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则实行管理责任。因此,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角度、《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经提供法律支撑的角度、北京市现有的基础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这四个方面来分析,现在推进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恰到好处、正逢其时。

记:请介绍下北京市建设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的时间规划。

张:一是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各区要完成具体意见制定的任务。即各区人民政府都要针对建立健全村级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问题制定具体意见。这个意见写什么?怎么写?通州区、顺义区已经实行了6年和8年,提供了示范。北京市刚刚印发的《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制度选编》中的文件,都是区政府发的文件,效力高、含金量大。各区怎么写、研究什么问题、明确什么问题,可以参照这两个区来做。

二是分批推进。4 009个村、2 932个社区居委会组建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要用2年的时间分批推进。以2017年底、2018年 6月、2019年 10月、2019年底4个时间节点开展实施。从2018年开始,以培训发证覆盖率、向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备案率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各区工作推进的速度。建议各区先从有一定基础、生产经营单位较多、经济活动比较活跃的乡镇街道做起。而对那些没有多少经营活动的乡镇街道可放在最后扫尾解决。

记:您认为,在推进这项工作中,有哪些关键工作要突破?

张:在推进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设立的过程中,有一个关键问题要解决,一个关键环节要突破。关键问题就是财政保障问题。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文件规定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津贴,这是全市的最低标准。最低基本保障标准要达到,最高标准要与区乡镇街道财力相适应。在文件中已明确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组建所需费用要列入区财政预算、列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在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组建上按最低标准,一个村一年聘请2个人做这项工作,每人每月300元,预算为7200元。也就是说,每年投入1万块钱来防范村辖区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这是一个相对划算、有效、便利的方法,也符合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利好局面。我们要求各区安监局要主导工作的推进,不能有畏难情绪,设身处地把要求、想法、困难讲出来,理直气壮地争取财政支持,才能够获得支持。

关键环节就是对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进行持续培训。为什么要持续地进行培训?一是巡查员队伍学历水平不一且年龄跨度非常大,对专业性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程度不一、学习积极性不一。二是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行业有所差异。三是要解决巡查员在培训中听得进去、在工作中出实效等问题,确保培训管用实用。在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培训工作上,主体是区局和市局,但乡镇街道也要负起责任、挑起担子。

记:请您介绍下,下一步,从北京市、区两级安全监管局将会紧抓哪些任务,推进这项工作?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该如何抓实抓细这项工作?

张:一是北京市安全监管局要把村、社区设置专兼职巡查员写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条款中,使我们做这项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充分。二是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2018年上半年,以安委会的名义制定出台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的管理办法。三是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推动开展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的示范培训班,2018年市局先开展两期,摸摸培训的路子,研究村级巡查员培训内容,研究如何让培训更有效。四是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安全生产巡查员的联系问题、强化巡查痕迹化问题。充分利用全市专职安全员检查情况表、手机定期的短信提醒,或者建立村级巡查员专门网页等推动开展。五是要挖掘、树立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典型和巡查员队伍典型。在2019年或2020年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机制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是一件有难度、有深度的工作,所以,我认为,要坚持4个方面不放松。一是坚持安全例会不放松。要把工作任务压实,让巡查员有任务、知任务。二是坚持安全生产培训不放松。市、区综合抓培训,根据巡查需求开展定期、专项、短期的现场培训,并配以必要的视频培训。三是坚持“一对一”的帮带不放松。特别要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员在巡查员队伍中的帮带作用,采取一个安全员带几个巡查员的方式,把检查员和巡查员的工作有效衔接起来,让巡查员参加安全员检查工作,在学做中长知识、长能力。四是坚持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不放松。乡镇街道要把巡查员的表现、工作质量与绩效考核紧密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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