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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风险控制

时间:2024-06-05

文/吕广宇

自2011年12月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管理职责划归港口行政管理部门。2012年1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2]4号)进一步明确:在港区内危化品生产和使用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部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仅与危化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截至2015年初,全国有辽宁、广东、山东、海南、浙江、天津、江苏、福建、广西、上海、河北、安徽、湖北、黑龙江、江西、重庆、湖南和四川18个省市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有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管的危化品储罐共有9 798座,总罐容约9 600万m3。从储存货种来看,港区内油品储罐数量和存储量均较大,共有储罐5 288座,罐容近7 530万m3,约占总罐容的79%;其次是液体化工品储罐,共有储罐4 086座,罐容近1 600万m3,约占总罐容的17%;其余为液化气储罐,共储罐342座,420余万m3,约占总罐容的4%。从单个储罐的容积看,5万m3以上的储罐有426个,约占总数的4%;1万~5万m3之间的储罐有1 039个,占总数的11%;1000~1万m3之间的储罐有6 193个,占总数的63%;1 000 m3以下的储罐有2 140个,占总数的22%。这些储罐均以库区的形式分布于港口区域内,很多港口逐步形成了由多个库区集中连片布置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或者石化港区,这些危险货物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特性,其风险越来越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

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突出风险

多位于发达城市边缘事故后果极为严重

我国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主要集中于沿海、沿江岸边及附近区域,靠近深水码头和危化品需求高的沿海、沿江港口城市。这些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快,城市扩张快,导致港口区域与城区快速接近甚至融为一体。如青岛黄岛油品罐区南侧500 m范围内有居民区,最近处距离储罐约120 m。日照岚山罐区西侧距居民区约350 m。这些港口储罐集中区域一旦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很可能造成附近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巨额损失,并直接影响上下游相关产业生产,对当地政治、经济发展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集中区域规模大重大危险源众多

港口危险货物库区规模越建越大,全国已有多家库容大于100万m3的油库,并且这些油库集中连片布置在港区内,甚至使得整个港区的储量超过1 000万m3,如大连能源港区等。这些库区中很多单个储罐的容量便超过了GB 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临界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并且绝大多数罐区都是一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危险货物种类繁多风险防控难度大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内储存的货物涉及原油、成品油、化工品、液化气等。这些危险货物理化及危险特性各不相同,不同库区的设备设施、工艺、配套工程也不同,因此区域内风险源数量大、种类繁多。由于每一个风险源都有其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导致区域内的风险防控措施也是纷繁复杂且极具专业性。因此,做好整个区域的风险预防和应急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输油管线错综复杂风险不可忽视

码头、库区、炼油厂、化工厂之间均依靠管线进行连接,这些管线有的明铺、有的暗设、有的高架、有的贴地。随着储罐集中区域油罐数量的增多,布局越来越复杂,这些输油管线纵横交错、界限不清、维护不到位,很可能发生泄漏、毒物扩散、火灾、爆炸事故,其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单罐容积越建越大应急救援难度增大

大型储油罐区内单个原油储罐的容积大多是5万m3、10万m3,甚至有的高达15万m3,且通常采用外浮顶的结构储存。由于这样的储罐罐内燃烧面积大,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爆炸燃烧事故,发生油品沸溢、喷溅,甚至油罐变形损毁,油品泄漏,易形成大面积流淌火(流淌火是指可燃液体在非受限空间流淌过程中遇点火源燃烧的现象,一般多发生在油罐或管道大量泄漏后,呈现边流淌边燃烧的现象,所到之处一片火海,具有很严重的危害性),将极大地增加消防救援难度。加之油品的燃烧速率、火焰传播速度、爆炸冲击波传播速度快,如果不能将事故及时有效控制,必然殃及周边储罐或其他储罐区,形成“多米诺效应”,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不可想象的。

高龄储罐比例较高,泄漏破裂风险日益增大

根据对近7 000座储罐罐龄的统计分析,港区内罐龄在20年至30年的储罐共有893座,占比约12.8%;罐龄在30年以上的储罐共有212座,占比约3.0%。由于罐体的腐蚀、焊缝的开裂、基础的沉降等原因,高罐龄储罐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如果继续“带病运营”,泄漏、破裂风险日益增大。

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多个储罐集中区域均存在有多家不同经营单位的库区按照一个经营单位的库区进行设计。这类储罐集中区域中多家不同经营单位的库区共用出入口、围墙、消防道路甚至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不同经营单位的库区建(构)筑物及储罐在平面布置上按照同一家经营单位的库内建(构)筑物、罐间距进行布置。这类储罐集中区域的存在,是不符合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的,但由于建设早,且短期内又难以停产搬迁,安全风险十分突出。

企业数量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历史发展及招商引资等原因,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内港口经营企业数量多、类型(国企、民企、合资等)多,各自的管理模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型国企、大型民企及外资企业普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而小的民营企业多只重视经济效益,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低。由于共用码头等原因,使得这些库区企业比邻相建。管理水平低、安全基础设施薄弱的小企业便成为区域安全管理的“短板”,给整个区域带来巨大的风险。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突出风险,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科学合理规划布局

港口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相衔接,在做到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规划适应城市工业产业储运需求的同时,还应远离城市居民区、重要设施和敏感目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布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和区域内相关企业间相互影响等因素,预防连锁事故发生,降低区域风险。区域选址和建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应通过科学的定量模拟计算确定其与城市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确保与周边公共设施的相互影响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

控制区域安全风险

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对一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定量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对该区域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计算,确定区域内危险货物储罐总体安全容量,使整个区域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实施风险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并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对风险进行动态实时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应针对本单位风险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并通过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开展区域应急能力评估,梳理应急能力现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以提升危险货物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明确管线安全监管界限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从监管范围、内容等方面与安监、质检、发改等部门明确划分管线的安全监管界限,并强化监管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管线所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及时排除隐患,绝不带病运行。

提高大型储罐消防灭火能力,严防流淌火

研究提高储罐消防设计标准,使油库的消防设施与能力能够扑灭大型储罐的全表面积火灾。多方筹集资金,购买国外先进的并且经过实战检验过的大型储罐消防灭火远程供水及灭火系统。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区域内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应充分汲取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等大型储罐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并落实大面积流淌火防范措施。

强化储罐安全检查检测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要参照《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储罐开展安全检查检测,实施例行检查、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测。对检查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止使用。

整合按照一个经营人设计、多家经营人分别经营的库区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探索和督促区域内按照一个石油库设计,库内却由多家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分别经营的库区的多家经营人采取合理方式进行整合,使其尽快转变为一个合法的经营人独立经营。整合的方式可以采用收购或者股份制。

严格安全准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督促储罐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准入手续,依法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组织开展安全设施验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港口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审核、发放,逐个储罐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建设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包括大连长兴岛(西中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上海漕泾、浙江宁波、广东惠州、福建古雷,港区及附近依然是新增储罐的主要选址场所。毫无疑问,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的数量和集中程度仍将进一步增加。这也必然导致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区域的风险进一步积聚。而与之对应的是,公众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容忍度在逐渐降低,甚至表现出对危险货物储罐的固有风险感到极其厌恶和排斥。因此,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抓住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这个高风险领域,从构建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有效遏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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