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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追责

时间:2024-06-05

文/向兰金

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环节,安全检查的作用是发现隐患、治理隐患、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资委“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从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员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防护、事故应急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人所在的单位生产危险性较大,集团公司推行“易燃易爆危险点三级巡回管理制度”。如危险性最高的一级危险点,实行岗位责任人日查,分厂(车间)级责任人周查,公司级分管责任人月查三级巡回办法。同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点各级责任人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仅如此,兵器集团对成员单位还实行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即由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系统内安全专家乘飞机,对成员单位进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式安全检查。交叉检查即系统内的单位相互交叉检查。

多年来公司坚持对基层单位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坚决实施“限时结办,问题归零”。安全管理部门每日或每周将安全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向厂长和主管副厂长报告,以强化安全整改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千方百计确保安全生产。但由于安全生产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即使很努力,在管理中也可能存在薄弱环节。所以,企业要避免安全管理中的失误和疏漏,必须全面履行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上至董事长、下至员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都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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