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
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事故总体情况
全国发生各类事故17万7777起,死亡3万3 876人,同比减少1万2 623起、4 174人,分别下降6.6%和11.0%。其中,煤矿发生673起,死亡1 26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17起,死亡人数增加37人,分别下降14.8%和上升3.0%。
较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各类较大事故907起,死亡3584人,同比增加62起、297人,分别上升7.3%和9.0%。其中,煤矿发生57起,死亡272人,同比增加3起、32人,分别上升5.6%和13.3%。
重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重大事故39起,死亡530人,同比增加9起、140人,分别上升30.0%和35.9%。其中,煤矿发生9起,死亡129人,同比增加3起、50人,分别上升50.0%和63.3%。
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6起,死亡234人,同比增加3起、126人,分别上升100%和116.7%。其中,煤矿发生5起,死亡201人,同比增加3起、93人,分别上升150%和86.1%;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道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33人,同比增加1起、33人。
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主要表现出“3个下降、2个较好、2个成效”的特点。
全国亨故总量下降
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万2 623起、4 174人,分别下降6.6%和11.0%。
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下降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2%和20.0%;建筑施工事故分别下降20.8%和15.7%;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下降27.8%和16.9%;烟花爆竹事故分别下降43.9%和38.0%;其他工商贸事故分别下降15.4%和8.8%;火灾事故分别下降2.0%和5.5%;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下降9.3%和12.0%;铁路交通事故分别下降15.6%和9.4%;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5%。
大部分地区事故下降
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2个统计单位事故总量下降,有17个统计单位的重特大事故下降。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重庆、陕西、青海、新疆兵团等11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国有20个省级统计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4项相对指标完成进展较好
上半年,全国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211,同比减少0.05,下降19.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为0.95,同比减少0.11,下降10.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1.4,同比减少0.3,下降18.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788,同比减少0.089,下降24.2%。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较好
上半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41.3%,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50.0%,下同)以内。
全国除渔业船舶以外,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在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死亡人数全部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据统计,1-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26.6万起。其中,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16.9万起;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行为1.3万起;未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行为5.5万起;其他非法违法行为201万起。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成效
据统计,1—6月份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314.2万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456.8万项,整改率为93.5%。其中,排查治理重大隐患1.35万项,整改率为63.4%。落实治理资金82.4亿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是部分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上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3个上升”和“4个时有发生”。
全国较大以上事故上升
全国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4%和14.9%。其中,较大事故分别上升7.3%和9.0%;重大事故分别上升30.0%和35.9%;特别重大事故分别上升100%和116.7%。
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
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5.0%和76.5%;道路交通分别上升25.0%和26.5%;渔业船舶分别上升100%和140%,乡镇船舶等其他行业(领域)分别增加6起、75人。
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河南、河北、内蒙古、广东、湖北、四川、辽宁、江苏、宁夏、新疆、甘肃、安徽、江西等13个统计单位的重特大事故上升。
非法生产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上升
上半年,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502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652人,同比增加75起、576人,分别上升17.6%和27,7%。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4.6%和62.4%。
煤矿建设项目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
上半年,煤矿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71起,死亡602人。其中,新建、扩建、技改和整合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0起,死亡465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6.3%和77.2%。特别是2010年以来,煤矿发生的14起重特大事故,全部都是新建、扩建、技改和整合矿井,共造成330人死亡。
建筑施工坍塌坠落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
上半年,建筑施工发生较大以上场坍塌坠落事故44起,死亡197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7.2%和80.7%。
因施救不当造成的较大事故时有发生
上半年,因盲目施救造成死亡人员增加的较大事故发生11起,造成47人死亡。这11起事故,当时只有16人涉险或被困,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多死亡31人。
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
上半年,全国共发生较大涉险事故引起,涉及煤矿、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商贸企业消防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等行业(领域),涉险和疏散900余人,100余人受伤和住院治疗,部分农田、道路和河流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事故发生的主要有6个方面原因
一是安全发展观念淡漠,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一些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受当前经济快速增长和市场需求旺盛拉动的影响,重生产轻安全。有的甚至忽视安全生产,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一些整合技改矿井,边建设、边生产、以掘代釆、以探代采、超范围开采等现象严重,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甚至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落实,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重,不顾安全条件冒险蛮干酿成事故。
三是打击非法违法不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不深入。一些地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不深入,联合执法不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查处不严厉,责任追究不坚决,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力,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
四是安全专项整治不认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认真,整顿关问不到位;一些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三超”问题、“三违”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疏于防范,导致事故发生。
五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近年来,安全投入与经济发展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相比仍然不足。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生产投入忽视安全投入,推迟安全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放松管理、放松监督,降低标准,安全保障能力薄弱,埋下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反弹。
六是安全培训不扎实,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致使一些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技能不高,不能正确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一些企业防范抵御灾害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低,应对处置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不力,加之预案工作不落实,发生事故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编辑吕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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