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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依法治国模范须有三种“境界”

时间:2024-06-05

张玉胜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于2015年2月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在开班仪式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而要当好依法治国的模范,则必须有三种“境界”。

其一,官员守法须树敬畏法治的底线意识。法治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原则,孟德斯鸠曾经把法治比喻为一种精神、一种文化、一种经久不衰的社会风气。我国也素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俗语之说。把脉当下官场腐败、法治不彰、潜规则盛行的社会怪象,真正的病因或许不是制度匮乏的无法可依,而是有章不遵的规则失灵,是整个社会尤其是管理阶层的法律意识淡漠和守法习惯缺失使然。

法治的尊严与魅力不会凭空产生,而是缘自人们对其由衷的敬畏。敬畏心油生崇拜感并进而升华为一种人生信仰,方为人们自觉遵纪守法的原始动力。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对法治心存敬畏,切实树立红线不可越、底线不可碰的法律至上理念。

党纪国法沦为“橡皮泥”“稻草人”,很大程度上缘于部分官员对法治的不上心、不在意、无敬畏。他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首先考量的往往不是法律、民生和责任,而是自己的政绩、形象和私利。官员守法,就应当把对法治的尊崇和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觉的思维定势和行为常态,把尊法学法作为岗位须知,把一言一行置于守法用法的法治规范。

其二,官员守法须持善待权力的清醒认知。领导干部之所以被视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拥有寻常百姓难以染指的社会管理和资源分配的公共权力。也许官员阶层的人数占比并不算大,但其社会能量却非同小可。一旦权力失去法律应有的制约和监督,腐败便不可避免。窥测部分官员由位高权重佼佼者沦为身陷囹圄阶下囚的堕落轨迹,法治的弱化正是缘于其对权力的扭曲认知和随意滥用。

依法行政原本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遵纪守法也当为官员善待权力的素质内功。但在现实生活中,“权大还是法大”却往往成为贪官们的心理纠结。尽管党纪国法中不乏对社会管理者权力制约和行为监督的规章制度,但由于一些官员没有摆正法律与权力的主从关系,错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于是便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行为怪象。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就要摒弃权力通吃、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自觉把权力解读纳于官权法赋的思维轨道,把权力使用关进依法行政的制度笼子,善待并用好这把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滥用则必然祸国殃民的“双刃剑”。

其三,官员守法当具抵御诱惑的如磐定力。很多时候,贪官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非一无所知,甚至可以说是心知肚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底线失守,缘于其罔顾法律、难敌诱惑及心存侥幸的心理。诚然,官员也并非神圣,和普通百姓一样,也有自己的七情六欲,但入了官场就应当谨遵官德、恪尽职守。清廉为官不是要其成为一无所有的苦行僧,而是要其节制欲望、行为有道,这个“道”就是遵章守法。

常言说“打铁先要自身硬”。置身价值多元、物欲横流的当下社会,“诱惑”无处不在,“考验”无时不有。尤其是在那些任尔呼风唤雨、吆五喝六的政府官员周围,更不乏阿谀奉迎、溜须拍马的势利之徒。拥有耐得清贫、守得寂寞和抵御诱惑的如磐定力,更是彰显了其头脑清醒、心态平抑、政治成熟、举止有节的强大内功。

法治不是装潢门面的饰物,而是社会管理的精髓,是做人为官者的行为准则。官员心中有“法”,自会驱魔止欲,进退有度,正所谓“无欲则刚”。期待拒腐防变的官员自律与伸手必被捉的违法必究的相向而行,方能打造出民心凝聚、法治彰扬、正气通泰、腐败抑制的法治大世界。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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