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文/刘春燕 朱山 杨丹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扶贫战略中,高等教育是学生成长成才关键的一环。大学生能否顺利完成学业、成功就业,是高等教育扶贫效用的直接显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1]。作为高等教育中最接近基层的地方高校,其教育扶贫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但现阶段对资助工作“济困—扶志—强能”[2]的效用还未彻底实现,虽然已能实现物质上的基本保障,但精神上的“扶贫”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且更为明确的是“扶志”教育需要多方协同推进。
相较于省属或其他更高级别高校,地方高校在“扶志”教育实践中存在更大程度的困难,其“扶志”教育的实施有着难以规避的特殊性。
一是贫困生数量多、分类繁杂。地方高校生源多来自省内且农村居多,贫困学生的比重较之于其他高校更大,部分地方高校贫困学生达到学生总人数的1/3;与此同时,庞大贫困生数量背后是致贫原因的纷繁复杂:病残、因学、因灾、缺土地技术、缺劳力资金、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针对成因不同,贫困生物质和精神所形成的“贫困”程度也因此而有所差异,使得要解决的“贫困”问题纷繁复杂。
二是学校人力财力匹配不足。由于受多重条件的限制,地方高校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匹配存在一定局限性。贫困大学生基本上为成年人,其物质上的需求不能简单局限于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超出的部分地方高校财力基本无力承担;此外,众多的贫困学生思想和心理单纯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引导更是无法面面俱到,如学校资助中心通过“奖、助、贷、勤、补、减”虽然完成了“济困”,但“扶志强能”还需进一步强化[3]。
“扶志”教育的本质在于转变学生主体对“贫困”的认知,引导其树立脱贫致富的顽强意志和掌握实现自身发展的过硬本领。贫困学生作为地方高校中为数不少的群体,由于多重原因,也存在相当程度上的思想和心理困难。
一是学生自卑心理引发的困扰。贫困所引起的成长资源的欠缺、后续发展的焦虑等是贫困学生形成思想和心理困难最直接的诱因。在高等教育阶段,无论是学费、生活费等开销都远远大于小初高时期,人际交往范围更广、社会实践活动更多都使大学生日常花销往往超出能力范围,作为相对独立却又缺乏收入来源的贫困学生来说,无疑进一步加深了其对物质需求的困扰。无力承担便要逃避和远离人群,进而产生自卑、孤僻、自我封闭的心理,减少甚至不做人际交往,不融入集体、不参加学生活动;亦或者做过量的勤工助学或社会兼职,无暇顾及学习,学习成绩进而也不理想;对大学生活的不自信诱发的是学生循环往复的焦虑,对未来的迷惘[4]。
二是学生倚贫心理催生的怠惰。致贫原因不同,贫困程度也与之不同,所形成的家庭教育环境及成长环境都不同,贫困大学生对“贫困”的认知也存在一定差距。调查研究发现,贫困所引起的贫困大学生自卑心理是较为普遍的,但也着实存在“倚贫”心理,某大四毕业生在接受访谈时问及工作落实情况,其回答工作暂不着急,毕业后即使没有去处,所在地相关部门对贫困大学生会有如见习生等岗位安排,不会失业;此外,某大二年级学生长期懈怠涣散,经多方多次教育均未改正,终因学业不理想退学,退学之际其家庭以贫困为由向校方作出争辩。由此可见,贫困所引发的“倚贫”心理滋生出学生不自立、不自强的思想意识,这类意识的形成多源于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的误导。
“扶志”教育机制引入协同理论可以探知,贫困大学生作为教育主体,高校、家庭、社会是与其直接相关的教育系统,尽管各教育系统属性不同,但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的关系。为把握好各系统的角色定位,在“济困—扶志—强能”中内外结合解决实际问题,高校要继续跟进实施,家庭也必须参与,社会要发挥辅助作用,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的应有之义,并帮助家庭摆脱贫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一是高校是“扶志”教育的主导者。在“扶志”教育中,较之家庭和社会,在校贫困大学生对学校更具依从心理;同时,基于教育本能,高校更能发现问题,能够自发地针对贫困学生衍生出来的相关问题作出探讨研究,进而拿出实施对策和具体方案;高校作为桥梁能够在家庭和社会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并进行任务分配和后期调整,因此系统的教育机制需要在高校主导下才能得以制定和实施。
二是家庭是“扶志”教育的落脚点。“扶志”教育所要解决的诸多问题,多源于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中物质和精神的贫乏,脱离根源和贫困大学生谈解决贫困是不可取的。因此,“扶志”教育机制的探讨需要以家庭为源头,深层次分析贫困学生物质和精神贫困的个中缘由,才能对症下药。同时,针对家庭教育引导不正确的部分,学校还应有相应的对接,实现家庭教育思想的转向。
三是社会是“扶志”教育的助推器。在“扶志”教育中,社会的具体载体如企业、个人等能够通过资助一定程度上协助学校“济困”,这样的关爱能使贫困大学生心怀感恩之心。而且通过社会实践,学生能够在获取额外经济来源的同时获得专业技能上的培训与锻炼。在推进就业过程中,企业对于贫困大学生的倾向招聘,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帮助贫困大学生实现就业,进而实现教育脱贫。
协同推进“扶志”教育,需要在把握好各系统角色定位的同时,对协同范畴也进行规定,内外协同目标一致,在协同合力过程中,协同主体有所改变、内容和形式也就不同。
一是内部“扶志”教育系统。所谓内部,即地方高校本身,从学校教育层面通过学校各部门有机配合,实现“扶志”脱贫,其中涵盖的角色一般包括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二级学院等职能部门,直接作用人应有学校资助中心老师、心理咨询老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就当前看来,学校内部的“扶志”教育系统尚不成熟,因此,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的明确有助于“扶志”教育循序渐进地开展。
二是外部“扶志”教育系统。所谓外部,即学校之外的其他教育资源,如家庭、政府、社会等,关起门来做教育是不行的,教育是使学生个体社会化的重要路径,高等教育更是要推动学生面向社会、融入社会进而发展社会,“扶志”教育的过程自然也离不开社会,在学校主导下,家庭、政府、社会要构建“扶志”教育的协同关系,各抒己长,在“扶志”教育中协同发力。
学校内部所形成的“扶志”教育,应是“扶志”教育机制建立的基础。首先,完善贫困生台账的建立。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直接掌握着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孤残等学生信息,二级学院在优化贫困认定机制基础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贫困等级认定,二者同时准确详实地掌握贫困学生档案;其次,建立健全“扶志”教育台账。地方高校贫困生比例较大,不是所有贫困生都需要系统的“扶志”教育,因而需要辅导员对其逐一进行谈话,进而形成“济困”“扶志”“强能”的个别或兼有分类,整合关键问题进行下一步的解决;最后,推进“扶志”教育开展。根据实际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措施,“济困”问题学校资助中心应作为中坚力量提供必要的资金或勤工助学岗位,“扶志”问题辅导员/班主任或心理咨询老师应发挥思想引导或心理疏导作用,“强能”问题辅导员/班主任应结合专任教师开展专业学习上的帮助。
学校对接外部所形成的“扶志”教育,应促成“扶志”教育的具体实现。在“济困”上,学校作为非盈利单位,必要时需要向政府、社会群体或个人寻求资金上的支持,号召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学校教育甚至是扶助家庭;在“扶志”上,贫困问题很大程度上并不是贫困学生本身的问题,要追溯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的问题本源,部分贫困学生“扶志”教育的开展还要着手于家庭,帮助家庭建立脱贫信心和决心,寻求脱贫办法。与此同时,邀请社会有志之士和校友进校开展励志讲座,为贫困学生提供克服困难的建议,必要情况下构建帮扶交流平台;在“强能”上,社会补充了学校专业理论学习外的社会实践环节,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此外,学校还要加强与企业的对口对接,力争保障贫困学生就业,最终落实“扶志”教育作用于教育脱贫。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