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文/鲁婷婷 徐烽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培养应用型人才逐步成为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各省市积极推进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相衔接,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尽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但是在实践当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做好应对之策,最终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早在1995年,国家教委就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国内学者对于“双师型”教师的探究主要集中在“双素质型”与“双职称型”两方面[1]。从教学能力的角度来看,“双师型”教师是指: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的新型教师。他们既是知识的传播者,又是实践技能的示范者,是理论与实践并重的高素质的具有双重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当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非教师和技术工人的技能的简单拼凑,而是从业教师具备资深专业工作的背景。从职业资质的角度来看,“双师型”教师首先要考取教师资格证书,要有一定的职称,同时还需要与实践能力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等。2015年,教育部曾提出“双师双能型”的概念,这是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进一步补充。综上所述,民办高校的“双师型”教师不仅要有教师资质、相关行业资格和良好的理论知识基础,还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
本课题组以分发问卷和面对面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南京地区12所本科院校的教师进行调研。
1.“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参与调研的60名对象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兼备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33.33%)、兼顾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授课(21.67%)、具有企业从业背景(13.33%)、具有教师资格认证以外的其他技能证书认证(20%)。
2.“双师型”师资来源
与一般本科院校师资相比,“双师型”教师的师资来源具有多样化的特征。调查显示,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任教的教师占71.76%,职前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的占11.76%,职前有其他行业工作经历的占12.94%。民办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师资并不局限于传统的高校毕业生群体,部分师资由其他行业引进。事实上毕业生引进的方式不能从整体上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突出问题在于实践能力较弱,不仅不能适应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需要,也使课程开发缺少必要的实践基础。部分引入大量兼职教师的高校,由于没有相互约束的机制,兼职教师队伍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冲击。
3.“双师型”教师的培训现状
目前,“双师型”教师培训效果还不明显。70%的调研对象认为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缺乏针对性。首先,超过50%的调研对象认为自己最需要提高的能力是行业联系能力及职业指导能力(63.33%);其次,是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及社会服务能力(60%);最后,是实践教学能力(56.67%)和专业实践能力(50%)。
4.有关“双师型”教师的制度
根据调研组调查统计,12所民办本科院校都制定了“双师型”教师相关的制度。其中,办学年限越长,所制定的“双师型”教师制度越完备。而新办学的学校在制度建设方面还亟须完善。
从样本调查结果来看,民办高院“双师型”教师的基本内涵和认定标准尚未统一。尽管国家教委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规范化要求,但是各地高校在“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上仍然各行其是,使得“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缺乏统一规范和权威的认定标准。由于在理论层面缺乏科学统一的依据,以致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建设中困难重重,存在操作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
调查显示,现有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所在院校专职教师,承担日常教学任务;另一部分是外聘教师,学校聘请具有行业资质及专业经验的外校教师或企业员工来满足临时教学任务[2]。“双师型”教师的主体是专职教师,理论基础扎实,也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实践能力相对薄弱;外聘教师具备行业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也相对丰富,但教学经验不足,没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政策上不能长期从事高等院校的教学授课,流动性较大。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仍然以本校专职教师为主体,师资来源比较单一。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双师型”教师培训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加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另一种是校企合作的企业实训。两种培训方式都存在不足。
定期培训主要面向全体教师,培训内容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度规范等内容为基础。由于培训理念陈旧以及培训经费匮乏,培训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都是固定模式,参训的教师无法自行选择。校企合作的实训更多流于形式,由于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实践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权威评价考核机制,相关培养经费也很难落实,导致企业实训难以落到实处,培训效果不理想。
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专门的“双师”制度文件。虽然地方各级政府推进扶持产学研发展,鼓励校企合作,但目前还没有成熟的配套政策。企事业单位没有得到相关的实惠,自然对“双师”培养的热情度不高。目前所谓的校企合作几乎都停留在参观实习等初级阶段,没有深度交流合作。更有甚者,仅仅以单位的盖章作为教师不定期企业实习、实训的认定依据。因此,要加强主管部门对高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的介入力度,特别是顶层制度建设已经刻不容缓。通过规范的制度指导政府、高校、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
作为教育大省,江苏目前已经全面进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新阶段。针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状,有必要也有能力在区域内形成统一的教师认定标准。需进一步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结构,建立全省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设立省级“双师型”教师管理机构是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确认“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划分内部专职教师和校外聘用教师序列,规范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课程。
民办本科院校已经意识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部分院校师资来源逐步从高校引进转向行业引进。进一步引导“双师型”教师来源多元化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保障。民办高校在积极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同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聘请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授课,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高等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很多民办高校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从事实践性教学,让专职教师从事理论性教学,从而保证学生接受“双师化”的教育。“双师化”是一种无奈之举,而“双师素质”经过积极培训是可以达到的[3]。民办高校要想建立科学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打造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目标契合、具备科学依据的培养路径。第一,培训内容应联系理论实际。教师在培训当中不仅要学习基础的理论性知识,还应当大量接触实践性知识;第二,培训形式要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走出课堂,走进实训基地,走进企业,培养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第三,建立科学的培训考核制度,定期检测培训效果;第四,为“双师型”教师培训设立奖惩机制,有效地调动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第一,引导企业参与培训,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双主体,形成“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合力;第二,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的激励制度,将“双师”作为特殊人才对待,予以一定政策倾斜。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将激励政策落到实处;第三,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教师需求设立针对性的理论培训和实训课程,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养理论与实践兼具的双师素质教师;第四,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与评价体系,综合考量教师的科研成果、学术成就、教学成果、实践技能,建立起以技能与技术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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