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岳公正++马红梅
摘 要:新加坡在社会养老保险运营上具有独特的运营体系,该体系从可投资账户、可投资金额、可投资金融产品种类及比例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对于我国具有重要政策参考价值。现今新加坡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通过创新改革,不断健全社会养老保险投资运营机制,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科学和高效运营,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稳定收支。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投资运营;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6-0086-02
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是依照新加坡法律法规制定程序设立,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国民提供的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货币基金。它对于新加坡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从募集到提供保障有着特定运行过程。基金投资运营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这部分积累的资金只有通过投资运营才能满足增值需要。科学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是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在社会养老保险运营上有着独特体系,这一体系从可投资账户、可投资金额、可投资金融产品种类及比例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新加坡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也在不断创新改革,来维持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的稳定。了解新加坡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体系,从中找到优点和不足,可以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经验和教训。在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形式上,新加坡采取的是强制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PF),其设立初期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制的储蓄计划,为新加坡受薪人员的退休生活提供足够的储蓄资金,从而保障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后来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和改革,这项制度除了包含退休后的养老生活保障外,还扩展到了保健、住房、医疗、教育以及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国民各方面的需求。
一、运营资金的积累
新加坡社会养老保险(即中央公积金)运营资金的来源与我国的三方缴纳略有不同,其保险金费用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而政府只是通过对缴纳保险金费用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间接的承担了部分养老保险金费用。其中,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金费率根据职工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的规定。对于55岁以下的职工,政府对其养老金费用的征缴率为日工资的40%,对55岁以上但不到60岁的职员征缴率为日工资的25%,对60岁以上但不到65岁的职员养老金费用的征缴率为15%,年龄超过65岁如果仍为在职人员的将按日工资的10%征缴保险金费用。企业和职工个人对缴纳的保险金费用各承担一半,并且最后一并由企业存入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其中,企业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费用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国家对其进行一定的税收减免;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金费用也有最高缴纳额上限,政府规定每月所缴纳的养老金保险费以月收入6 000新元为最高限制,即55岁以下的企业职员,其个人和企业每月所缴纳的保险金费用不超过1 200新元。此外,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上,新加坡还实行了会员制,所有新加坡的永久居民和受雇佣的企业职员都是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政府规定所有会员都必须按照标准每月缴纳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费用,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运营资金的积累。
二、投资账户的分类
在新加坡的社会养老保险投资中,其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个人。每个人在政府的强制规定下,都必须将缴纳的保险费存入到中央公积金里,这部分资金再由中央公积金委员会进行投资(通常是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但如果个人希望获得更高的回报率,则可以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行投资。但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新加坡政府对个人账户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不同的账户有不同的投资工具选择范围。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对于55岁以下的中央公积金局会员,其个人账户主要分为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而对于55岁以上的中央公积金局会员其账户则变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两种。普通账户中的存款可以作为买房、获政府批准的保险、教育等投资以及转拨款项填补父母退休户头之用;特别账户中的存款则作为晚年生活或平时应急之用;保健储蓄账户中的存款可被用作支付住院和医药方面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普通账户中的资金占整个个人公积金储蓄的72.5%,特别账户中的资金占整个个人公积金储蓄的10%,保健储蓄账户占整个个人公积金储蓄的17.5%。所以,例如对于55岁以下的职员而言,其每月缴纳的40%保险费中,将有30%存入普通账户,4%存入特别账户,剩下的6%存入保健储蓄账户;对于55岁以上的职员,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其被存入保健储蓄账户的保险费资金比例也会逐渐提升。
三、投资工具的选择
新加坡允许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对个人账户进行投资选择,但根据个人账户下的不同分类账户的用处不同,新加坡政府对每个分类账户的投资工具也做出了不同的限定。1986年,新加坡通过了《中央公积金法(修正案)》,其中规定,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会员可以将普通账户的储蓄资金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定期存款、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委员会债券、新加坡政府担保的债券、单位信托、基金管理账户、年金、养老保险、投资连接的保险产品、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并且,公积金会员利用普通账户的资金投资于这些产品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除了这些,会员还可以选择将普通账户的储蓄资金投资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以及黄金和黄金相关的衍生产品。但是,考虑到这类投资工具的投资风险较大,为了控制风险,对这类投资工具的投资资金比例有一定限制,投资于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最高比例不能超过普通账户资金的35%,黄金及黄金相关的衍生产品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普通账户资金的 10%。而会员特别账户中的储蓄资金投资在普通账户可运用的投资工具基础上有更为严格的标准。其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金融产品: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委员会债券、新加坡政府担保的债券,以及经评级后风险位于后 3 位的单位信托、定期存款、年金、养老保险以及经选择的投资连接保险产品和经选择的交易所上市基金。
此外,新加坡对于投资工具的质量以及提供主体和管理主体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对于定期存款,要求其必须存放于中央公积金理事会指定的银行;对于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委员会债券、新加坡政府担保债券等债券类金融产品,规定其应通过债券交易商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买入,且发行人必须是在新加坡成立的公司;对于年金、养老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保险类金融产品以及单位信托产品,规定其必须是分别经由中央公积金理事会许可的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且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只能是中央公积金会员自身,基金管理人运用的资金募集也必须是来自会员自身,所有的投资都要遵循中央公积金理事会的投资指引。
四、投资风险的控制
为了控制中央公积金会员的投资风险,新加坡相关法案规定会员账户上的储蓄资金必须在中央公积金局的投资计划基础上进行投资。其投资计划主要有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新加坡巴士有限公司股票计划、非住宅产业计划和教育计划,会员可以在这四项投资计划中自由选择。但为了防止会员滥用中央公积金结余,法案还规定选择投资以上四种计划后的资金结余99%都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 为了保障会员的基本收益,中央公积金局还对公积金会员个人账户基金在公积金局的投资给予名义记账利率,提供2.5%的最低收益担保,即如果会员不做任何主动投资,其交由中央公积金局管理的个人账户储蓄资金可以获得无风险的名义记账利率。但根据《中央公积金法》和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如果是对基于会员个人投资选择的其他投资工具进行投资,则其风险和亏损完全由会员自身承担。为保障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储蓄,会员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不能支取,只能存留于账户中。
除此之外,因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账户的根本目的是为会员提供包括医疗、退休等充足的社会保障,所以中央公积金局对会员账户资金的投资额度也做了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投资亏损对基本保障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根据规定,会员不能将可投资账户内的积累资金全部用于投资,普通账户中应至少保留20 000新元,即只有当账户上的资金多于20 000新元时才可以投资;而特殊账户中应至少保留40 000新元,即账户上的资金在40 000新元以上才可以投资。
五、管理模式的设立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采取的是高度集约化运作模式,其参与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主要由中央公积金局、货币管理局、政府投资管理公司和商业保险机构这几个部门进行分工管理和运作。中央公积金局是新加坡法定的中央公积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在行政上隶属于新加坡劳(下转103页)(上接87页)工部,并且根据《中央公积金法令》规定,由劳工部制定有关政策并对其进行监督。中央公积金管理局是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公积金在行政层面的管理和运作,具体业务包括征收费用、保存记录、支付收益和投资所积累的基金。尽管其具有官方性质,但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因为其内部组织结构采取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所以从公积金的汇集、运营、储蓄、结算到支付会员的收益,整个过程都独立于政府财政。
相对于中央公积金局以行政手段对公积金实施统一的管理,货币管理公司和政府投资管理公司则是公积金具体投资和运营的执行者,中央公积金局的投资决定都由他们执行。其中货币管理局负责中央公积金对银行存款和新加坡国债的投资管理,而政府投资管理公司则负责把积累的公积金投资到基础设施建设、国内住房建设以及一些国外资产中去。这种以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投资的制度安排,使公积金在运营层面以一个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入到资本市场中,更为专业的投资有利于在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在货币管理公司和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的基础上,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补充,主要为公积金投资提供年金化的保险产品业务,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养老储蓄市场。
从整体组织结构来看,对于公积金管理,新加坡采取的是统一的企业化管理模式,由中央公积金局设立理事会,理事会再下设主席1人和一些具体管理机构。其中理事会共有9个领导成員,对这组成员的构成也有比例限定,政府部门的代表2个,企业雇主和企业职员代表也各有2个,剩余3个人从博士、教授、专家等“中性”人士当中产生。理事会的成员由劳工部部长委任,理事会要对劳工部部长负责。理事会下设的具体管理机构也分别设有总经理1人,其职权是对下面的各副总经理和内务审计部进行管理;而各副总经理则分管成员服务部、团体服务部、雇主服务部、计算机服务部以及财政部和人事处几个具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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