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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PPP模式在地铁建设项目中的创新应用

时间:2024-04-24

田洪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市规模逐渐扩大,轨道交通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大。地铁作为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有着相当的便捷性和环保性。然而,地铁建设项目规模庞大、耗资巨大,单一化的融资模式无法有效满足实际需求。PPP模式作为新型的融资模式,能够有效弥补传统融资模式在诸多方面的不足。为此,从PPP模式的概念进行阐述,指出其在地铁建设项目中的应用现状,进而提出对其进行创新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PPP模式;地铁建设;项目;创新;策略

中图分类号: 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6-0121-02

城市地铁建设项目极大缓解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交通压力,有着极大的公益性,但同时其也有着投资量巨大和投资回报周期长等特点。传统的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由政府运营管理的融资模式容易导致政府负担重和运营效率不佳等问题,而单纯的民有运营模式则因该项目的公益性而无法彻底实现。在这一背景下,引入PPP模式并结合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进行有效创新,就有着很大的现实作用和长远价值。

一、PPP模式概述

所谓PPP模式,是一种由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合作形成的融资模式,该模式建立于某个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以及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企业之间达成的合作关系完成项目的开发和运营[1]。通过前期的沟通和协商形成相应的合作协议,最终在某一公共服务体系的搭建上达成共识。在PPP模式下,合作各方需要对该项目进行共同投资,对所包含的风险进行共同承担,并对最终的回报进行按比例分享。就具体的合作内容来看,除了对某一基础设施或服务融资和建设外,还包括后期的运营和维护等。

二、我国地铁建设项目中PPP模式的应用现状

(一)尚未形成自身成熟的应用体系

PPP模式最初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我国最早引入该融资模式的是北京地铁4号线建设项目[2]。由于该模式进入我国的时间较晚,没有经过相对长时间和项目的试用和研究,也就导致我国尚未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相对成熟的应用体系。一方面,一些城市地铁建设项目单纯依靠模仿甚至直接照搬发达国家的PPP模式,未能充分对比不同城市地铁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地铁建设项目虽然意识到自身需求的重要性,但由于经验缺乏和理论支持上的不足,自主意识下的盲目性较强,最终应用的融资模式仍有待改进,无法平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责和利益,造成实际应用中项目运营上的诸多困难。

(二)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仍然较低

由于当前PPP模式应用经验上的不足,我国一些城市地铁建设项目在融资模式的实际应用当中容易出现诸多风险,反映出其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上的不足。首先,在选择合作企业时,未能对目标企业的资质、能力和信用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尤其在选择外资企业时,资金融入方式趋于开放,造成政府管控能力的下降,运营风险大大提高。其次,在实际的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上,未能密切关注贷款支付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对于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的管理也存在漏洞,导致资金风险较大、项目质量风险难以管控,整个建设项目的风险发生率较高。

三、地铁建设项目中PPP模式的创新应用策略

(一)为PPP模式创新打造良好的环境

要想实现PPP模式的创新应用,首先应着力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政策、市场和技术等多方位的保障支持,使得融资模式创新拥有坚固的发展基础。首先,政府应当在政策上予以帮助,避免过分的行政干预和程序障碍,通过政府职能转化调动市场的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地铁定价、收益和监督机制,在确保建设项目公益性的同时保障社会投资人的利益。其次,缺乏技术保障的创新是乏力的,而健全的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则能为PPP模式创新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服务基础。为此,政府应重点打造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为PPP模式创新提供法律、技术、财务和融资等各方面的中介服务,使得其能够在模式创新和应用上获得强力的技术保障和服务支持。

(二)探索以融资为驱动的新型PPP模式

对于尚未形成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城市而言,探索以融资为驱动的新型PPP模式十分必要。由于其运营市场相对年轻,竞争实力不足,运营队伍相对不稳定,故资金筹措是其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而不过早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有效培养运营公司的成长,实现资源和人才的优化利用。

首先,可引入BTD模式,即采用建造、转让和开发的融资合作模式。该模式允许社会投资人对部分站点和上盖开发物业进行建设,建成后享有上盖物业经营权获得投资回报。其次,引入BLT模式,由社会投资人对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进行投资建设,并租赁给政府运营获得回报[3]。BTD模式能吸引具有工程施工和物业开发能力的社会投资人,BLT模式则可吸引有着系统设备集成能力的社会投资人。

(三)引入以竞争为驱动的新型PPP模式

对已拥有基础轨道交通网络的城市而言,引入以竞争为驱动的PPP模式则更具实用性和科学性。由于此类城市客流相对稳定且不断增长,運营市场逐步成熟稳定,引入竞争驱动模式则能有效避免垄断并实现增量资产价值最大化。

首先,可应用补偿BOT模式。该模式常应用于新线融资建设,政府与运营企业进行协议签署,合作完成前期的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并设定相应的项目期限,结合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利益分配设置,最终在特许期结束后由合作公司选择无偿将项目资产移交政府或进一步协定合作经营。其次,通过线路经营权出让的方式实现资金融合[4]。在政府完成全部的投资建设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线路经营权的出让对象,由该运营公司负责商业运营,政府则进行运营监管。

PPP模式起到了合力的效果,实现了风险均摊和利益共享,既有效消除了政府的投资、运营压力,也为企业带来了盈利点。由于我国地域广博,城市特点各不相同,故在筹划地铁建设项目时,应当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但更需结合自身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实现融资模式的优化创新。这样,实际应用时才能既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又能协调操作,将风险性降到最低,实现城市地铁建设运营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昊,韩东平.论地铁融资中的公私合营模式[J].学术交流,2011,(7):108-111.

[2] 王小桃.轨道交通PPP融资建设模式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27):59-60.

[3] 张永凤,郭丹洁.西安地铁的PPP模式应用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8):103-104.

[4] 罗红梅.地铁PPP项目投资决策特点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4,(28):13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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