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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4-04-24

申旭剑

摘 要:为了提高会计管理效率,多数国有集团企业已全面实施会计集中核算,通过设立会计核算中心的模式,由集团公司直接负责下属企业的会计核算事项。但在实践中,会计集中核算效果不够理想,直接影响到下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鉴于此,阐述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作用,分析实际工作中存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核算;集中核算;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094-02

一、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是集团公司设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下属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这要求各下属企业撤销原会计与出纳岗位,而只设置报账员,同时要确保下属企业资金的自主权不变。集中核算实现了会计核算、监督管理、主动服务等职能的完美融合。其重要作用如下:一是能够提高企业集团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大幅降低资金成本。会计集中核算直接取消了下属企业的内部资金管理,使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资金,减少资金的闲置,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融资成本。二是促使企业集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集团企业可以根据各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需求,合理分配资源,并对资金使用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反馈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避免下属单位出现资金使用超预算的问题。三是可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集中核算能够使集团公司随时掌握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实现事前、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了下属单位会计人员徇私舞弊的问题,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二、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国企对会计集中核算认识不清晰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下属单位管理层错误地将集中核算视为是对本单位财务权力的上收,是一种制约,易表现出抵触情绪。集中核算后,集团公司与下属单位在会计核算职能上划分不清,集团公司会计人员认为核算中心只是账务处理,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没有要求;而下属单位出纳等相关人员则认为资金的收支、资产的管理等都属于核算中心管理,因而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更不用说对资金往来、收支账目的核对清理。这就造成集团公司整体上资金管理混乱,缺乏对资产核算等的监督,可能导致账务核算信息的漏报、错报等。

(二)会计集中核算不利于对实物资产的监管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国企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心承担了原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等相关资料仍然由原单位管理,这就使得账务核算与实际资产管理相分离,存在管账的不管物的问题。一方面,核算中心只负责各级单位的账务处理,对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与变动情况却无法及时掌握,会出现账实不符、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另一方面,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买入以及使用,同时也负责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等,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贱卖国有资产,或是形成小金库等情况。

(三)对核算中心监管较弱,会计人员发展受限

目前,多数国企集团只重视核算中心在会计核算上的准确性,关心月末、季末等时点报表数据的正确与否,但缺乏对核算中心的监控,尤其是日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会计内控不到位。这也表现在核算中心对外部审计结果不够重视,无法做到及时查漏补缺。此外,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岗位相对固定,涉及业务工作量大,却较为单一,充分表现出“各司其职”。会计人员多年只涉及少数重复性业务,岗位轮动则可能导致集团会计核算混乱,这是管理层坚决不允许的。因此,固定的岗位使得会计人员专业技能退化,处理难题的积极性得不到提高,不利于个人的发展。

(四)会计集中核算集权与放权难平衡

国企集团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哪些事项需要放权,放多少,这将直接影响集中核算的整体效率。若采用相对集权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在费用支出上,会使下属单位失去自主权,既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又会降低财务管理工作效率。若采用较为放权的管理模式,多数财权均由下属单位掌握,则可能会出现支出超预算、小金库,甚至是个别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可见,集权与放权是国企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中必须先考虑的问题。多数企业集团未能先权衡后实施,而是先实施,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再解决,缺乏前瞻性,这在后期的管理中会花费大量的精力来解决难题。

三、加强国企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

(一)明确上下级单位职责,增强部门间的配合

国企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应明确各级单位会计人员的职责,增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一方面,要明确各层级单位会计人员的职责。集团单位会计人员应承担会计核算主要责任,确保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要主动、积极地与下属单位出纳等相关人员沟通,确保获取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的约束,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明确下属单位出纳人员向集中核算中心及时传递资金收支信息是其岗位职责,必须对上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全责。固定资产等资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台账,并协助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做好账实核对。

(二)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实物资产管理

由于实物资产属于集团下属的单位自行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既是资产的使用者,又是资产的管理者。因此,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心必须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监管,确保账务核算与实物资产相符合。一是通过制度约束,明确下属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要做好实物资产台账,并在第一时间上报资产变动相关信息,确保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二是核算中心要安排专人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实物资产盘点与清查,及时掌握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处置等情况,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三是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奖励实物资产管理较好的单位与个人,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监管,拓宽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发展空间

核算中心应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加强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会计人员在业务操作上的不规范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还可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核算中心由被动审计变主动自查,不断提升集团会计信息质量。此外,集团公司要拓宽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发展空间,通过行政、专业双通道解决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晋升问题。同时,要加大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流动性,前提就是解决其业务单一化的问题,而这就需要将日常账务处理流程化,制定操作性强的业务处理手册,实现会计人员的岗位轮换。

(四)规范员工行为,全员参与集权与分权模式制定

集权与分权的核心问题在于集团与下属单位在财务支配权上的分配,以及管理效率。因此,要加强下属单位员工教育,使其明确哪些支配权是合理的,而不能错误地认为分权就是利益的再分配,分权越多就可以随意支出费用,从根源上规范下属单位管理人员的行为。通过全员参与、集思广益的形式,站在如何提高管理效率的角度上,讨论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下属单位管理层就要转变思想观念,深刻领会集团公司集权与分权的出发点,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全员的建议,制定合理的分权方案,为集团公司最终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李春磊.对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思考[J].会计师,2012,(2).

[2] 王海兵.对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5,(3).

[责任编辑 刘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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