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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假账问题的初步探析

时间:2024-04-24

刘飞

摘 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要素都要在市场流通中进行配置,会计信息是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相当数量的单位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缺陷,会计信息失真,造假风盛行。虽几经治理,仍没有根本性的转变。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102-02

一、会计假账问题概述

(一)会计假账的类型

1.变亏损为盈利型。企业经营者为了突出个人的经营能力、业绩,常夸大盈利水平,甚至将亏损做成盈利,以捞取政治上的资本、职业前途上的好处或个人直接的经济利益,这方面多见于国有企业。有的则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粉饰财务状况,这种现象多见于具有相当规模、相当智力优势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近期以来,证券市场上此类现象已屡见不鲜了。

2.变盈利为亏损型。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外资企业中,有的开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一直亏损,而其实际的盈利、所积累下的财富却已经实现了跨国境转移。方法主要是在跨国公司的内部实行特殊的价格政策——将生产加工用的原材料、零部件以高价卖给中国开办的工厂,再将产成品以低价由中国买走,两头吃差价,明亏而实赚,还可达到长期免缴、少缴中国政府税收的目的。

(二)会计假账的手法

(1)借用历史成本,增加企业资产;(2)改变库存方法,使资产负债表向有利于己方的结果变化;(3)改变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4)最易出现问题的是企业递延资产及应收账款的处理,有的是“卯吃寅粮”,有的是改变账龄;(5)有的企业在预提费用和备抵费用上做文章;(6)集团公司有时也利用合并报表,掩饰所属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三)会计造假的危害

1.会计造假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其质量好坏会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披上合法外衣的会计信息还可能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更有甚者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导致税收和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会计造假、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从大的层面看不外乎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想借此为个人或小单位捞取好处,其结果是将原来应归国家、集体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

3.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对于《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不能做到有法必依,为谋取一己私利,不顾国法行规,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收敛,在个人利益面前公然对抗国家的财经法规,与现下提倡的依法治国精神相违背,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4.会计造假带来行业的社会信任危机。会计造假的危害是众所周知,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如果自己不做假账而别人在做,则使自己丧失竞争力,最后也只好“同流合污”。长此下去,这种会计行业的歪风邪气蔓延开来,将会严重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会计行业的信任危机。

二、会计做假账现象的原因分析

日益多样化的竞争压力下,市场环境条件日益严峻,大多数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决策中,个别单位负责人为了本单位的局部利益,支持、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假账也就不难理解了,这也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首要原因。

(一)单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不愿或不敢抵制领导的错误决定

现有体制下,会计人员是单位的职工、被管理的对象,必须服从于单位领导。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会直接影响个人利益或职业前途,甚至会遭受打击报复。并且,有些单位提倡、鼓励会计人员做假,甚至把造假水平的高低作为考核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依据之一,这些都导致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下降。

(二)国家现行的分配制度有不合理之处

目前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对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在资源配置、特别是税收政策方面还做不到完全的公平合理,甚至很多地区还在以过于优惠的政策吸引外资企业,而对内资企业则变本加厉地吃、拿、卡、要,参与竞争的内资企业经常抱怨与外资企业不是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就必然会想方设法地寻求“相对公平”。

(三)国家缺乏有效、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

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其数量和质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总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偏低,还没完全形成一个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检查体系。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和对策

(一)严格按法律办事,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

应严格以新《会计法》为准绳,对指使、胁迫会计造假和参与会计信息造假的会计人员从严从重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配合,对责任人多种刑罚并行,让财经法律法规成为一把悬在头上的“尚方宝剑”,时刻提醒他们,使他们不想造假,不敢造假。

(二)加大工商行政管理和税收监督力度,综合整治社会经济秩序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税收监督力度,综合整治社会经济秩序,既要加大对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杜绝管理漏洞;又要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情况的监管,反腐倡廉,纠正国家公职人员及行业、部门的不正之风。

(三)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才能登记账簿,定期进行账证、账账和账实核对,做到账证、账账相符,账实一致。最后,必须根据正确无误的账簿记录来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报表准确可靠,可以验证。

(四)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册会计师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

注册会计师被誉为“经济警察”,可是当面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不乏有些人与之一拍即合、同流合污,违背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行业准则出具虚假报告或做伪证。根据这种情况,一方面,必须要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观念建设,加大对注册会计师队伍中违法乱纪者的清理整顿工作,拔除一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对出具虚假报告或做伪证者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另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监督地位,使其在审计时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同时,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审计的会计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这一经济警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教育品质。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会计工作的严肃性要求会计人员更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如果会计人员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很容易就会按照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要求去做。所以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为行动准则,为繁荣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在岗会计人员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不唯上,不唯情,做好“内当家”,坚决杜绝会计造假。

2.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会计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还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动机决定行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会自动区分是非善恶,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办事,主动遵循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自身的会计行为。

3.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警示教育。继续贯彻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在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业务知识的同时给他们敲响警钟,警醒他们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认识,达到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目的。

(六)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工具

社会舆论具有强大的宣传鼓动作用,它会使道德主体受到强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改变其行为。打击会计信息造假,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一方面可以利用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利用新闻、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曝光。因为,相比较经济上的处罚和内部的处理,很多个人和单位更害怕被媒体曝光,致使个人或单位名誉受损。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透明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会计信息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假账的危害性越发被全社会所憎恶。单位做假账、会计造假是一种腐败,党中央和财政部多次强调要调整会计工作程序,防止单位做假账,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在提及反腐败时也指出,要“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这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从方方面面、不留死角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彻底铲除和杜绝会计做假账这一社会毒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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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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