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杨育智 李艳莉
【摘 要】农村社区教育是社会治理全面实施的有效载体,也是助推社会治理深入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转型、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和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意义重大。在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村社区教育的理念日趋科学化、主体日趋多元化、方式日趋多样化。为推进农村社区教育发展,需要更新农村社区教育模式,构建农村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关系,发挥农村社区文化功能。
【关键词】社会治理;农村;社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9)06-0038-04
社会治理作为强调以人为本和多元合作的治理方式,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首次被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1]农村社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力支撑,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转型、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和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意义重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提出:“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社会治理创新。”[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后称意见)也指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科学文明生活消费方式、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作用。”[3]因此,在当前的国家战略与历史机遇背景下,农村社区教育如何发展和怎样发展成为亟须解答的问题。
一、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理论意义
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是“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和管理一个社会”。[4]其要求就是实现社会治理从单一国家行政主导到多元社会主体共治的转变。在人口比例和地域面积占比最大的农村基层,面临资源匮乏、人口流失、经济薄弱、观念落后等种种困境,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创新农村治理主体,形成高效运行的社区多元治理体系”。[5]而农村社区教育要求立足农村社区,“培育多元主体”,“从东中西部区域发展的实际出发”,“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6]与社会治理在理念、重心、要素与内容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内在一致性与关联性。在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理论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农村社区教育是社会治理全面实施的有效载体
农村基层由于人口比例和地域面积占比最大,其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量级,是推进国家治理、保障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社会治理要求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健全基层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7]农村社区教育是社会治理得以在广大农村基层全面实施的有效载体,不论是农村基层治理体系重建中对各主体责任的明确和治理水平的培训,还是农村社区服務体系构建中对不同个体诉求的满足和不同服务职能的实现,或是农村公共价值体系重建中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现代主流价值的倡导,都是借助农村社区教育的实施,通过健全的社区教育网络、开放的社区教育资源和丰富的社区教育内容,得以直接或间接的实现和完成。
2.农村社区教育是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
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8]农村社区教育是在农村社区的特定区域内,对全体农民的身心施加积极影响,“依据农业经济发展、农村文化繁荣和农民素质提高的需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农村居民的文化提升、观念转变、思想进步、素质提高和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活富足、服务改善等”的教育综合活动。[9]可见,农村社区教育在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和文化进步等核心利益方面,在农村社区的规范治理和和谐发展等社区治理方面,本身就是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和目标达成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目标指向
1.农村社区教育理念日趋科学化
首先,农村社区教育从学校教育的“补位状态”转向社会教育的“正位状态”。社区教育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出现的,作为其上位概念的社会教育同样如此,于是在管理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那里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状况在当下仍未有实质性的改观。随着学习型社会的到来和终身教育理念的倡导,社区教育应得到正确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农村社区教育同样应在引导农村社区居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养成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相一致,农村社区教育应积极关注农村居民的观念转变、思想进步、素质提高和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活富足。
其次,农村社区教育从简单的社区服务转向全面的利益共享。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和差异较大,更有一些农村地区将其视为饭后的消遣、劳作后的休闲和空巢老人的活动场、留守儿童的托管站。应广泛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各类学校资源的共享和各种公共设施的开放,通过鼓励各界社会人士和行业精英进社区或驻社区宣传,引导他们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收入提高与思想进步、物质丰富与精神富足等的辩证关系,将他们以个人收入和家庭经济为目的的单一标准逐渐转向关心个人全面发展、关注社区公共利益和和谐发展的整体目标。
2.农村社区教育主体日趋多元化
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包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农村社区教育主体的多元化包括管理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三方面主体的多元。
首先,农村社区教育的治理将逐渐走向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等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意见》指出:“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10]
其次,农村社区教育的教育主体(即师资队伍)应“不拘一格”,坚持人才引进,借助高校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村官、选调生等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教育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个人到农村社区投资兴业、行医办学,发挥科技人才的教育和引领作用。《意见》指出:“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制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社区教育相关专业,鼓励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社区教育工作。”[11]
最后,农村社区教育的受教育主体多元化,包括儿童、青少年、成人和老人在内的全体社区成员,逐渐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意见》指出,应“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教育培训”,“重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各类残疾人的培训服务”。[12]
3.农村社区教育方式日趋多样化
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要求改进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13]对于农村社区教育的开展,同样需要借助多样化和灵活化的方式。
首先,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农村社区教育的开展应积极提高县市的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和文体设施等面向周边农村社区居民开放的时间和场次,同时鼓励县市代表性的企事业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意见》中指出:“充分发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学校、科普学校在农村社区教育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结合新农村和农村社区建设,有效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农家书屋、农村中学科技馆等资源共享,提升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供给水平。”[14]
其次,社区学习形式的多样化。农村社区教育的深入发展需要创新社区教育实践方式,组织多样化的学习形式。《意见》中指出:“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增强各类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力……在组织课堂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才艺展示、参观游学、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探索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远程学习等模式。”[15]
最后,社区教育的信息化建设。农村社区教育的信息化建设因相对落后更显重要和紧迫。农村社区的教育网络应积极依托现有的教育平台、教育媒体和教育实体等逐步展开。《意见》中指出:“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结合或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推进各地网上学习平台互联互通和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共享,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16]
三、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的实践路径
1.更新农村社区教育模式
社会治理是新时代推进社会发展和继续深化改革的重要推动力,要满足参与主体的利益需求,更新先进的治理理念,构建完善的治理机制,改变传统的治理方式,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因此,推动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同样需要以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促进终身学习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区农民全面发展、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
首先,在教育理念层面应转变政府在农村社区教育中的权力本位观念,将社会、市场、公益组织、社区和个人等主体置于平等合作、共同参与的关系中。各主体对农村社区教育的整体规划、管理监督、课程建设、资源整合等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充分体现农村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促进社会公平。
其次,在教育机制层面应建立和健全农村社区教育的激励、督查、约束和评估机制,促进其基本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统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评价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使不同主体能够形成有效的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由于基础薄弱、发展滞后以及受教育群体存在差异性与复杂性,农村社区教育需建立社会第三方的评价与反馈机制,确保其稳步实施、有效开展。
最后,在教育方式层面应赋权给社会组织和个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教育事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新型教育载体和社会治理技术,创新教育方式与学习形式,组织课堂学习、团队学习、远程学习、参观游学、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构建便捷的网络数字学习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创造更加多样、有效的学习方式,进而提升社区学习能力和社区治理能力。
2.构建农村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关系
社会治理是各个主体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的过程,只有将政府的宏观调控、社会的发展导向和组织及个人的行为活动有效结合起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组织和个人的协同联动机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利益共享,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推动农村社区教育发展同样需要明确政府、社会和组织及个人的关系,构建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意见》中指出:“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17]其中,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門是主导,社会和市场是基础,社区和群众是主体。
党委领导和政府统筹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农村社区教育一方面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农村社区居民为根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坚持需求导向寻求特色发展,最大限度地体现其教育的人民性和普惠性。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对农村社区教育的政策引领、统筹规划、制度保障和服务监管等功能,同时对农村社区教育的管理权、监督权、事务权等进行有效的明确和分工,将农村社区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分支单独列出,并纳入大教育系统的整体规划,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能相互配合,防止懒政、怠政或各自为政等情况,这在基层的社区教育中尤为重要,可确保国家的农村社区教育政策在基层“生根发芽”。
社会和市场的基础作用体现在,必须找到与社会、市场的契合点,在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的同时,结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市场发展的规律规范开展相关活动,合理、稳步和有序地推进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在这里,市场并不由单一的经济杠杆和利益支配,而是可以与社区教育很好地开展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社区和群众的主体作用体现在,农村社区教育的开展不可能单依靠一方的力量解决,也不可能只集中一段时间一劳永逸地完成,必须动员社会组织、社区机构及个人等主体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参与主体的意愿,主动了解参与主体的需求,构建一个全员参与、全方位辅导、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实现农村社区教育的主体全员化、育人全程化、教育全面化。
3.发挥农村社区文化功能
社会治理旨在重构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寻求更为合理、有效与和谐的运行机制与方式。文化作为一个国家更深层次的因素,对“国家—社会—个人”关系的发展理念、运行策略和行为选择具有重要影响。文化功能的发挥是一个由内而外潜移默化的过程,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持久性,可以很好地发挥价值建构和行为导向的功能。
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可以发挥农村的社区文化功能,一方面,借助传统文化中朴素的治理文化,利用乡贤长者、学校教师或者文物管理员等人员,通过口述、访谈或文献等方法,将当地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性、人文性融入到农村社区教育中,增强当地社区农民的地域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提高当地的经济收入和文化知名度,使得当地的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以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融入农村社区教育中,与民众熟知的勤俭节约、正直诚信、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相结合,与当地风俗习惯、乡约乡规、家规家训等相融合,通过当地的寓言故事、俚语方言等表达出来,以传统节日、庆典仪式、才艺展示、竞赛表演等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付诸实践。
【参考文献】
[1][7][8][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gov.cn/jrzg/2013-11/15/content_2528179.htm.
[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65/201409/174804.html.
[3][6][10][11][12][14][15][16][17]教育部等九部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EB/OL].http://www.moe.edu.cn/srcsite/A07/zcs_cxsh/201607/t201607 25_272872.html.
[4]郑杭生.“理想类型”与本土特质:对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学分析[J].社会学评论,2014(6):4.
[5]黄家亮.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与反思[J].社会建设,2014(1):79.
[9][11]杨育智,安步赢.农科类毕业生参与农村社区教育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农业教育,2016(5):92.
[13]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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