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张德家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不仅可以确保社保基金及时和有效的供应,确保人民的福利,提高社保基金的价值,实现系统的内在需要,而且也是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基础,更是实现社保保障功能、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
一、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
1.多种监管制度已建立
当前,我国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的监管形式已经逐渐形成。在内部控制、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有机联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下,各职能部门协力推行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由全国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构建一个社保基金内控制度,且在每年都进行参保单位养老基金缴费基数的年审工作,尽可能地杜绝参保企业少报、漏报、虚报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其次,搭建一个社保基金异常情况、紧要情况报告平台,最大程度上减免社保基金在监管过程中会出现的基金风险。
2.自查自监机制已建立
一方面,全国各地社保经办机构都组建了一个由劳动、财政、地税、卫生、审计、检察等部门组成的基金监管领导小组,建立了各社保经办机构定期自查制度和基金监管制度以及例会制度。另一方面,搭建了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平台。
二、社保基金监管面临的问题
1.社保基金监管和管理的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立法缺乏合理的想法,覆盖不全面,法律效率低,执法机制弱,资金的流失难以避免。
2.社保基金监管机构不统一,监管角色模糊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主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等,但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监管机构不统一、角色模糊。由于我国并没有严格划分开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地方政府社保部门既是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与此同时也是监管者,缺乏足够的行政监管。
3.社保基金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不力
一是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不完善。
二是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社保基金有关系统软件开发经费不足、应用不统一、资源难以共享,从而导致信息不对口、标准不统一,使社保基金的数据分析准确性差,不利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基金管理人员素质与能力不足。编制少业务多,培训不足,导致个别工作人员能力不足,工作效率低下,耽误社保基金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设
1.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是社会保障体系“生命线”的意识。二是增强基金纪律是社会保障经办工作“高压线”的意识。三是增强社保基金的安全是机构管理水平“标志线”的意识。
2.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保基金法律体制
加强社会保障法律的建设,建立和規范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提高社保基金管理的立法水平,从根本上规范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快对社保基金法律法规的起草,尽快引入有关规定,把社保基金监管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明确有关的法律责任,统一法律法规,以确保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的效果。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明确监管内容,建立专门机构运作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让社保基金的所有工作有根有据;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机构的监管,做到用制度管理人、钱和事务;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监管,以及社会保险的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
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首先,关注社保基金的征缴;其次,关注社保基金的管理;再者,关注社保基金的使用。
三是要监管好社保基金,就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运作和专业的人员队伍,配备齐全的专业基金监管人员,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社保基金安全。
4.加强社保基金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管理机制的建设,高度重视社保基金体系的构建。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二是加强信息的建设。统一全国社保基金的有关系统软件,及时更新,做到标准统一、信息统一、资源共享,提高数据精确度。
三是定期的专业培训以及培养专业人才。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素质、知识、技能等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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