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谷莎 尚雪娜 朱秀民
摘 要:校企深度合作是实施“卓越计划”的关键。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是校企合作的参与主体和利益主体,而各相关主体的功能缺位影响了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卓越工程人才的效果。鉴于我国“卓越计划”尚处于探索阶段,校企合作顺利运行需要经历认同、磨合以及适应的过程,其中问题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相关主体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以及借鉴国外成熟的校企合作模式,能够促进我国校企合作的顺利运行。
关键词:高等工程教育;卓越计划;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2-0121-05 我国高等工程教育事业已经实现了量的发展,逐步过渡到了急需提升“质”的阶段。到2013年,我国开设工科专业的本科高校已经占本科高校总数的91.5%,高校开设的工科专业已经占本科专业总数的32%,高等工程教育本科以上在校生已经占在校生总规模的32%[1]。为实现人才强国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2010年教育部推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旨在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卓越工程师”。“卓越计划”的实施使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在大众化基础上有望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卓越计划”是由政府主导,由高校和企业协同参加的三方合作行为[2]。其在实施层面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是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第二是按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培养人才,第三是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后两个特点以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为前提。因此,学校和企业深度合作不仅是“卓越计划”的显著标志,也是“卓越计划”能够顺利实施的最重要保障。到2015年6月,“卓越计划”已经完整实施了一个周期,第一批“卓越计划”毕业生已经产生。调查表明,“卓越计划”第一个实施周期的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3]。但在校企深度合作过程中,各相关主体功能缺位影响“卓越计划”发挥更大效益。
一、利益主体功能缺位造成校企合作运行不畅
校企合作的相关主体包括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作为“卓越计划”的主要推动者,政府推进该计划的态度积极;学校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利用企业先进设备和实践教育资源完成培养高级人才任务并促进其就业,在此过程中锻造一支更加优秀的工科教师队伍;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一方面为自身储备优秀后备人才,另一方面利用高校高水平科研能力提升其研发和创新能力,并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学生是校企合作的最大受益主体,既能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又可以在企业获得实践技能,并为自己争取较好的就业机会。因此,“卓越计划”的校企合作模式是一项互惠共赢的项目。
然而,参与“卓越计划”的相关利益主体在诸多方面没有达到校企合作的要求,在主体协调机制中处于功能缺失状态,影响互惠共赢局面的形成。
第一,政府在推进“卓越计划”方面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到位。主要体现是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力度尚有不足,更多的是从宏观上进行规范,缺乏分行业、分类别的具有针对性的引导;省级政府在监督和评估方面努力较少,造成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调整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力较弱,对于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的推力不够;政府的经费投入不足,且对参与企业应有的优惠性和补偿性措施力度较小,一定程度地影响了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第二,学校推动“卓越计划”过程中,经费保障不到位,对于校企合作中的经费投入不够充足,很多相关计划因此难以保质保量地落实;学校在与企业合作以后,学生的校内直接导师与企业直接导师彼此进一步沟通较少,主要通过参与该计划的学生作为媒介进行交流,不利于合作深层高效地推进;同时,一些高校也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机制,造成相关教师在卓越工程师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的积极性不高,与企业配合的默契度不够,最终使教学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源于我国企业发展程度不高:企业发展整体上规模较小、经营的风险更高,没有足够能力与高校合作培养卓越工程师,并且小型企业发展高度依赖市场而不是人力资本以及竞争力水平尚未上升至人才的竞争,因此,对于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量较小造成了参与“卓越计划”的动力不足[4];另一方面,有些合作企业虎头蛇尾,过于关注自己的经济效益,没有按照相关协议去严格落实企业的责任。
第四,学生与企业在满足彼此需求方面出现偏差。由于企业的营利性质,其在卓越工程师的培养实践中,更多关注的是培养对象给企业带来的效益,而学生刚进入工作场域,在还不具备为企业创造更多资本的能力的条件下,企业在培养学生时投入的精力与财力均不高,培养内容较宽泛浅显,一些学生在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阶段往往无法按预期提高自身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该计划的热情度。
二、校企深度合作的顺利运行需要一个过程
与国际上高等工程师教育发展的历程相比,我国的“卓越计划”是近几年才探索出来的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的新模式,尚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在其关键性环节即校企深度合作方面显现出一定的问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括认同过程、磨合过程和适应过程。
第一,认同过程。“卓越计划”模式下高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实际上是同时出现了两个办学主体,这无疑是对原有办学模式的深度变革和创新。新培养模式的出现,会对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在心理上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要达到对这种模式的真正心理认同自然需要一个较长的认同过程。在此过程中,高校首先要放下清高的“架子”,深刻理解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对培养工程人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率先接受和树立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下的培养理念,发挥好实施“卓越计划”的引领作用;企业则要充分认识和认同自身对于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和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传统思路中转变过来,认识并实现自己的教育功能;作为“卓越计划”所有行为指向的学生,则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在心理上真正接受和认同与以往和预期不同的授课方式和培养计划,在高校课堂和企业工地上接受教育和培养。
第二,磨合过程。高校和企业毕竟分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领域,各自对事物的看法以及经营理念、行为方式自然有较大的不同。这是客观的,也是合理的。因此,在校企深度合作的过程中,必然要经历一个相互体验和相互认识的磨合期,这个磨合期一般出现在学校和企业合作的起始阶段,相互了解对方的相关资源优势是彼此磨合期至关重要的首要内容。在校企合作的初始阶段,企业始终结合自身情况预估与高校合作的成本—收益问题,高校也在对照“卓越计划”的现实要求,评估企业的资质以及未来的合作前景,同时制定并不断调整相关配套政策以实现和企业的最佳配合。在相互磨合阶段,有关校企深度合作的具体细节是这个过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制定与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特别是企业培养方案、共同设置课程体系特别是企业培养阶段的教学内容、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建设师资队伍等等。
第三,适应过程。“卓越计划”模式下校企深度合作的合理有序运行,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企业和高校的合作进入正常轨道以后,其顺利运行一定程度上依赖一种惯性,这种惯性的培育过程就是校企双方对合作模式的适应过程。人才培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企业而言又是一个新生事物,企业不仅要熟悉和探索陌生的教育教学规律,还要在“卓越计划”要求的标准、目标和组织形式等框架内同步融入高校的节奏。对高校而言,传统的独立主体办学和相对封闭的办学模式早已习以为常,驾轻就熟,按照“卓越计划”的要求办学特别是要与企业深度合作,虽说不上是全新的挑战,但两个主体要实现良好协作也必然要经历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校企间深度合作的这种适应过程是在经历认同过程、磨合过程之后循序渐进的,并且在适应过程中又不断强化认同和磨合,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既需要政府在宏观视角与具体事项上的大力推动,又需要校企双方在微观事宜上的相互理解和包容以及态度上的主观能动性。
三、校企深度合作急需相关主体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为促进校企深度合作顺利运行,在相关主体经历认同、磨合以及适应的过程中,亟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是建立与健全主体协调机制。机制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相互关系。就组织系统而言,机制应该指组织系统内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职责、功能和制度性联系。有学者将“卓越计划”形象地比喻为:“政府搭台,高校、企业、行业学会和学生唱戏。”一台戏唱得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各个角色功能的充分发挥和彼此联系、衔接的自然、流畅。要唱好“卓越计划”这台戏,校企深度合作是关键,而校企间深度合作的顺利运行急需政府、高校和企业间建立健全起有效且高效的运行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政策群”的引导机制。政府在对企业、高校、学生参与卓越计划校企合作模式中起到引导与激励的作用。中央政府要加强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在现有的《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加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的若干建议》《推进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建议》《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此相配套的卓越计划经费保障政策以及校企合作中按地区分行业的经费分担政策、卓越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政策、地方政府以及参与合作的学校和企业权力及责任义务的相关政策、校企合作中优秀企业和学校及工程师的荣誉奖励政策等等,更加详细地对相关主体在协同合作中进行引导与激励;地方政府联合地方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综合考察现阶段地方高校和企业对工程人才的供给与需求现状下,结合地方能力与高校和企业实力,联合制定校企合作中按照不同行业以及分专业层次、学历层次的具体实施细则,作为学校和企业合作的第三方介入主体,规范合作程序、监督实施效果并及时做出评估与总结,便于进一步调整政策,引导校企双方深度高效合作;各级政府协同加强针对校企合作发展的预测性能力,保证现行政策不仅能够符合现实要求,并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其次,建立高校对企业的带动机制。中小企业借助学校力量转型升级,带动校企合作顺利进行。企业的发展能够为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提供实践场所以及技术指导导师,补充单纯学校教育的不足,是推进“卓越计划”、健全与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关键。我国大型企业数量较少,中小企业在经济结构转型阶段亟须转型升级。与大企业及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资金有限、人力资本不足、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得不到更多政府政策的支持,因此转型升级的能力低、压力大;寻求合作力量提升转型升级能力是中小企业的最佳选择,其中包括积极推进创新合作[5]。高校具备较高水平的科研技术能力,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其所不具备的科研与创新人才,因此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极佳合作伙伴;基于“卓越计划”的校企合作,能够为企业争取政府在政策方面的诸多优惠与补偿,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现状,促进其发展。中小企业整合资源,参与“卓越计划”,借助学校力量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其生产设备和制造技术,增强吸纳更多优秀工程人才的能力,实现由资本积累和依赖市场的发展过渡到依靠人才竞争的发展。中小企业是“卓越计划”模式下校企合作的主要潜在主体之一,通过借助合力促进其转型升级,是校企合作顺利的重要前提。
最后,完善对工科教师队伍的合作培养机制。学校与企业通过协同建设高质量的工科教师队伍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发挥最大效益。学校和企业在建设工科教师队伍过程中要相互协调合作,共同提供人才与资源。首先,要结合双方的不同需求和彼此的资源优势,本着互惠共赢的理念共同制定卓越教师的遴选标准,在此基础上,选拔符合条件的学校工科教师和企业工程师,组建一支“卓越计划”工科教师队伍。接下来,选派学校工科教师到企业相关部门担任一定职务,进入一线工作场域,运用自身深厚的理论底蕴积极配合企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提升自身的工程实践能力,并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与研发情况,为学生进入企业提供更多的讯息;学校和企业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聘请企业优秀工程师到学校兼职教学,将工作经验带到课堂为工科学生传授工程实践操作技能。同时,全面了解高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潜在后备人才。新组建的“卓越计划”工科教师队伍,既是校企双方能够再生产更多资本的人力资源,又是相互了解磨合的重要媒介,提高其质量是校企深度合作、释放最大合作效益的重要环节,为此,校企双方均需要做出努力。学校要为参与“卓越计划”的工科教师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在职称晋升、荣誉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企业在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主动拓宽高校师生进入企业学习实践的范围,为自身发展争取高水平人才,并鼓励工程师进入高校交流学习,进一步深化合作。
四、借鉴国外成熟模式促进我国校企合作顺利运行
在发达国家,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培养工程人才的模式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这些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美国的“合作教育”主要就是我们所说的“校企合作”,是结合学生预期到企业工作岗位上实际技能的需要对其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的一种合作教学模式[6];德国的“双元制”模式是指学生在进入大学前和企业签订接受培训的合同,在进入大学后,具有既是学生又是企业员工的“双元”身份,在企业和学校这两个机构中既学习理论知识又进行实践操作[7];日本“产学合作”模式体现在学校和科研机构在为企业提供创新性研究、新产品的研发、承担企业员工培训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专利并让渡给企业这些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使企业能够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自身研发水平[6];英国“三明治”模式是指先在学校读书两年,再到企业带薪实习一年,最后一年再回到学校学习的四年制学习或者在学校三年后到企业一年,再回到学校的五年制学习[8]。根据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主体分为两类,即德国、英国以及日本的校企合作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教育模式,美国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育模式;发达国家政府在推动校企合作中,制定了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给予财政方面的积极支持、鼓励企业全程参与办学并且建立和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9]。
我国“卓越计划”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结合校企合作模式现有条件的前提下,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发展经验,可以推进并完善我国的校企合作模式,培养优秀的工程人才。现阶段,以学校为主体合作培养卓越工程师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以企业为主体培养优秀工程人才,要求学生进入大学前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这意味着其至少在接受高中教育阶段,就对不同企业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在上大学之前根据兴趣进行选择,而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性与大学以前阶段教育的特点,不能适应这样的模式:一方面,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间较大的差异决定了企业分布的城乡及区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较为落后的西北地区及农村地区企业分布较少且实力不强,无力引导当地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详细了解各行业最新的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动态,容易导致落后地区学生参与“卓越计划”的盲目性,影响优秀工程师培养的质量;另一方面,落后地区能够进入大学的学生考试成绩很理想,但是学生的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达到企业的要求,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在创新能力方面、适应企业理念方面以及提升工程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都需要一段时间的培训,这需要较大的成本,是企业所不愿意承担的,企业的积极性很难提高。因此,从学生身份逐渐过渡到企业员工身份更符合我国对卓越工程师的培养。学校作为公益性机构,旨在培养理论知识和人文精神兼备的现代化人才,以学校为媒介,为学生进入企业搭建桥梁,既能在培养人才方面为企业减轻负担,又能为学生进入企业提供一个缓冲的过程,便于学生更好地发挥特长,根据自身特点为未来做好规划。而校企双方的合作最重要的是要在现实条件下实现优势互补,每一方在培养优秀工程师的不同阶段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达国家成功的合作模式对我国校企合作各参与主体职能的发挥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我国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中应该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的职能。政府在健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计划中,在明确各方权责的前提下,要从法律法规以及财政上给予大力的支持,从而保障校企合作其他主体能够在满足相互需求的前提下无后顾之忧地积极参与其中。另外,政府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提升地方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为当地企业和高校的发展提供工商、税务、专利、法律、水电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及政策支持,创造便利、高效的公共环境以推动校企合作顺利运行。
企业作为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发展与运行遵循市场机制的基本准则,能够敏锐地把握市场动态、了解人力资源市场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情况,在校企合作中可以发挥掌控人才培养动态的作用。为调动企业积极性,需要在校企合作中适当地倾向于遵循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交换原则,借鉴日本“产学结合”模式,引导高校让渡自身科研能力与具有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为企业创造资本与价值,从而调动企业在争取更大利益的驱动下,提供市场上亟须的人力资源动态,并与企业联合培养所需人才,发挥其需求导向和实践育人的功能,实现校企共赢。
学校在全力配合企业的同时,需要完成其培养素质人才的任务。高校工科教师自身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又有教学经验,能够在引导与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发挥特长,培养学生深厚的理论功底以及创新能力。借鉴美国高校结合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培养的方式,可以促进参与“卓越计划”的学校有的放矢地配合企业共同培养高质量工程人才。同时,为保证技术性人才在企业既能履行好其岗位角色,又能成为具备人文素养的现代化人力资源,学校对学生在人文精神方面的培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兼顾培养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等等。
最后,学生作为校企合作中的参与主体之一,激发其参与“卓越计划”的动力至关重要。为此,可以通过对已经遴选出来参加“卓越计划”的相关企业进行分行业、分专业的汇总,并对各企业的运作流程等有较为概括性的介绍,制作成宣传手册,由各级政府联合教育部门以及想要参与的企业对高中学生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适当的讲解与宣传,调动学生进入大学后根据兴趣选择参与“卓越计划”,有利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高效性。
五、结语
“卓越计划”的实施事关我国的人才强国战略,事关我国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因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举措。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要在总结第一周期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校企深度合作这个关键,根据我国现有条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健全和完善相关主体间的协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推动、支持功能、高校的引领、创新功能和企业的协同、辅助功能,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出更多兼具创新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的“卓越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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