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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

时间:2024-06-05

罗启平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的发展,为起步阶段或困难期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作为当下盛行的融资方式,它手续简便、门槛低、效率高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市场资金的运作效率,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但同时,民间借贷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也反映出民间借贷发展的不完善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当务之急是如何让民间借贷既能发挥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促进经济的发展,又避免对社会造成消极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必须完善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合法地位

1民间借贷的相关概念

民间借贷源于民间私人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在我国已经存在很长一段历史,但对民间借贷的概念还未能达成一致。目前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民间借贷是非正规金融,泛指在国家依法批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从事的资金借贷活动。另一种则认为民间借贷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仅指私人之间的借贷活动。然而迄今为止,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还没有正式的法律予以规范,属于非正规的金融信贷模式。从目前各学者对民间借贷的定义来看,都体现了民间借贷的某些特点,但是却不能对其特征进行完整的体现,所以还是存在缺陷。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种行为。双方通过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从而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以真实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内容合法,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无论形式是明示还是默示。流通货币或者有价证券的财产为标的物可以更方便的计算利息,来更好的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关系。因此我国现行的民间借贷标的物是个人所有可以支配的财产。

相较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民间借贷既有有偿也有无偿,有偿借贷即指双方约定借贷的利息,这在我国《合同法》中是受到保护的,但是利率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即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就属于高利贷,超出的部分则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市场,也成为现在融资的普遍现象,满足了市场经济多样化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民间借贷的盛行,也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民间借贷在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的同时,我国法律却没有制定相应的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规制。在没有合乎规范的借款合同和合法的借款手续的案件中,法院的审判也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司法压力大大增加。在民间借贷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利息,而利息则取决于利率的高低。由于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的利率应该用什么手段进行规制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国家应该适当放开金融垄断,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打击那些真正不合法的高利贷,扶持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让民间借贷透明化阳光化正规化,这样既有利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便于对其进行监管,从而使其充分的发挥积极效用。这样合理规范的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相辅相成才能真正满足市场经济金融多样化的需求。

2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有关民间借贷,目前我国有人将其称为“灰色金融”、“地下金融”。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个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制,由于缺乏官方对概念的定义,民间借贷的监管存在着很大的困难。首先,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零散,没有专门的立法来针对民间借贷以及监管部门。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相关的规定很是分散,分布于《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多部法律中。并且大多只规定了其中的一个方面,没有系统的整理过民间借贷所出现的问题,民间借贷出现问题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在对民间借贷的整体监督过程中,并没有实际可行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规范,我国在这部分确实缺乏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只能依靠政府政策和央行的文件来进行规制,但是仅仅依靠这些又会导致民间借贷的不稳定性,虽然政策具有的灵活性是它的优势,但是这样也会造成民间借贷的不稳定性。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对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进行引导和约束,无法全面地概况民间借贷运行过程中的优势和问题。民间借贷发展如此迅速,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使得民间借贷无法正常的发展,仅仅只依靠政策从侧面支持民间借贷的发展。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正规金融行业的垄断地位和民间借贷行业内部的激烈竞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或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快制定相关法律,界定清晰明确的概念,尽量将法律条文中自相矛盾或者不适应当下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法条进行改进,并且法律不应当只对民间借贷常见的问题进行规定,而是尽可能全面长远地考虑到可能出现或者即将出现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办法并且落实到法律具体条文中。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我们必须确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过负面影响,但是台湾等地一味进行打压或者取缔的方法并没有取得成效,反而只是让民间借贷行为转到了地下,使得对其的管控更加困难,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对民间借贷这种形式的融资有需求的客观条件下,只能顺应其发展。其次,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具有合法性才能引导这种活动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然同时,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并不代表放任其发展,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均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控,包括对借贷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并对期限、利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以引导其规范化发展。因此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明确民间借贷的运行模式和规范,要有相关法律对这一系类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要让民间借贷活动有法可依。为了降低风险,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对民间借贷的手续进行规范,对其加强监管以降低风险、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3小结

虽然民间借贷发生在经济领域,但是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却更依赖法律。民间借贷自身的特性适应了市场和时代的需要,满足了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在逐渐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全方位进行综合性的考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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